海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日期:20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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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 号公布,国务院令第 711 号修订),为进一步加强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好群众服务工作,特公开本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一、范围形式

(一)公开范围

1.组织保障。

主要包括:j制度体系:一是强化监测预警。紧紧围绕“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目标,强化各级疾控机构的信息收集、分析、利用能力,健全网络直报、舆情监测、医疗卫生人员报告、科研发现报告等多渠道疫情监测和快速反应体系,实现重大疫情风险监测预警信息数据共享,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提高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发现、报告、预警、响应、处置能力。二是完善功能定位。加强疾控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切实发挥实验室检验“一锤定音”的重要作用。强化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和督导评价、绩效考核等职能。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公共卫生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等方面的政策,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基本职责:(1)疾病预防与控制。(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3)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4)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5)实验室检测检验与评价。(6)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7)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

2.机构概况。

主要包括:海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86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3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78名,工勤技能人员编制5名;单位领导职数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办公室、卫生应急科、财务科、健康教育科、环境卫生科、职业卫生与辐射防护科、传染病与寄生虫病防制科、消毒与病媒生物防制科、食品营养与学校卫生科、慢性病与地方病防制科、免疫规划科(挂生物办牌子)、艾滋病与性病防制科、结核病防制科、检验科(挂质量管理科牌子)。

3.资质标识。

主要包括:海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挂海阳市卫生检验检测中心牌子),为市卫生健康局所属的副科级公益一类(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4.环境导引。

主要包括:海阳市龙山街151号。内设办公室、卫生应急科、财务科、健康教育科、环境卫生科、职业卫生与辐射防护科、传染病与寄生虫病防制科、消毒与病媒生物防制科、食品营养与学校卫生科、慢性病与地方病防制科、免疫规划科(挂生物办牌子)、艾滋病与性病防制科、结核病防制科、检验科(挂质量管理科牌子)等。

5.诊疗服务。

主要包括:无。

(二)公开形式

1.网站公开。

(1)烟台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www.yantai.gov.cn/col/col65224/index.html。

(2)官网:无。

(3)新媒体:海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

2.服务场所公开。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设立大屏幕、宣传栏、指示牌等方式开展利于群众知晓,便于群众办事的信息公开。

3.新闻媒介公开。可以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传播媒体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单位在履行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审核发布

(一)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安全,一般信息(如科普类、权威网站转载、基本医疗等)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后直接发布,涉及医疗等敏感信息,各科室上报的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定后上报,各科室上报的信息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把关后上报,涉及单位重大政务活动的信息要经主要领导审定后上报,确保内容准确、数据可靠。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凡是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一律不得在网上发布。

(二)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1.是否涉及国家秘密;

2.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4.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5.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6.信息内容和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7.其他一些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

(三)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管理维护

(一)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由特定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统一管理发布,发布信息要按照规范流程进行,制订和完善信息发布的内容清单,明确日常发布、定期发布和随时发布的类别、时限和主体,根据信息不同内容性质分级分类处理,选择信息发布途径和方式,把握好信息发布的基调、倾向、角度。

(二)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人员应建立规范的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和信息管理文档,并指定专人管理,做好信息发布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文档的登记、保管、借阅和销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咨询回应

本单位信息公开咨询机构

机构名称:海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办公地址:海阳市龙山街151号     

邮政编码:2651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联系电话:0535-3222035    

传       真:0535-3222035   

邮       箱:hycdc@yt.shandong.cn   (本电子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咨询。)

海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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