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烟台城乡建设学校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

日期:2022-09-13      来源: 烟台城乡建设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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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城乡建设学校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原则

(一)对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原则,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好实习实训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二)学校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都要积极参与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依据学生的实习实训点多面广的特点,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必须从校内延伸到校外学生实习实训基地。

(三)专业部要成立学生实习实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专业部学生实习实训的安全工作。

(四)为保证实习实训安全,专业部应配备相应的实习实训指导教师。

(五)全校各部门、全体教职工均有维护、保障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的义务和责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应自觉服从学校安排,认真完成指导、巡查实习情况的任务。

二、实习实训安全教育

(一)安全意识是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意识是现代员工的重要素质之一,安全教育必须列入学校实习实训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认真组织实施。实习实训是教育活动中偶发事件高发环节,师生务必高度重视,明确安全第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安全教育要贯彻于实习的全过程,要做到实习实训前有集中动员教育,过程中有注意事项提醒提示,结束后有安全总结。

1.严格规章制度,严格检查设备和场地,凡发现有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进入危险厂房,接触危险设备,学生应及时向老师反映,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实习实训。

2.实习实训时,必须按规定着装、穿戴好防护服装安全帽。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离开实习实训厂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

(三)在按实训操作规程、实习计划进行安全教育的基础上,还要结合每一次实习实训的特殊性,制定出相应的安全规定,并宣传到每位学生,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校内实习实训

(一)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学生实施实习实训活动。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必须按时到岗,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二)学生进入实习实训场所前必须认真预习实习实训指导书,明确实习实训的目的、原理和步骤,并写出合格的预习报告。

(三)实习实训前,指导教师应向学生交代清楚本实训室实习实训设备或车间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要求学生爱护公物,注意安全,并根据实习实训中的情况,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具。

(四)学生进入实习实训室必须自觉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在使用未操作过的设备前,应该读懂其使用说明书,并有指导教师在场,方能操作该设备。对不遵守操作规范者,指导教师应立即停止其实习实训活动。

(五)学生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习实训,在实习实训过程中发现仪器设备或机器有损坏、出现故障等其它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并报告指导教师处理。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损坏仪器设备者,应按照规定酌情赔偿,并作违规处理。

(六)实习实训完毕,必须整理好实习实训仪器设备及配件,将个人物品和废纸杂物带离实习实训室。

四、校外顶岗实习

(一)须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规模较大、技术先进、有较高社会信誉或具有较高资质等级,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学生因个人原因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申请,经专业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对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定期进行实习过程检查。

    (二)专业部须与实习单位、学生签订包括安全条款在内的相关协议,所签协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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