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八角第二小学学生生活补助资助政策

日期: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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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一、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保证我区工委管委和我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  认定机构与职能

我校建立学生资助工作校级领导小组、级部认定工作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三级资助认定机构。

一、资助工作校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审核、监督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组长:林丽娟

组员:李方艳、张宝娟、曲啸、由越超、柯玮、迟雅坤

二、级部认定工作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由级部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家委会代表等担任成员。

三、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内申请学生的审核、认定筛选工作,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为成员。

第三章  认定标准与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根据实际情况确立本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孤儿;

3.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5.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6.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7.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二、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立即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生活奢侈浪费,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或其他高档消费品者;

(二)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三)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且不改善者;

(四)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五)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六)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第四章  认定程序

一、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监护人)提交《八角第二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申请学生(监护人)须提供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重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三、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学校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四、级部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五、我校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在不涉及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校园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师生、群众有异议,可向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工作小组反应,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年级进行调整。

六、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按照《八角第二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认定材料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及时更新。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毕业后,对学生)信息档案进行定期保存。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我校学生资助政策实施的起点,各级认定工作机构认真履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弄虚作假。

我校将加大对学生的宣传力度,实时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并依照情况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八角第二小学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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