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市已建立起从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现将资助政策介绍如下: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政府资助。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平均每人每年 1200 元。
2.免保教费资助。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以及低保、残疾、孤儿、特困供养家庭幼儿免保教费。
二、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1.五免一补。五免:免除义务段学生学杂费、课本费、作业费、校服、住宿费;一补: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小学生每生每年 1000 元,初中生每生每年 1250 元。
2.义务学段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年 500 元,初中生每生每年 625元。
3.政府爱心救助。对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生进行救助,小学每生每年350元,初中每生每年550元。
三、普通高中资助政策
1.免学杂费。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2.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每生每年2000 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1.免学费。免除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学费。
2.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3、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正式学籍二、三年级在校学生,每生每年 6000 元
五、高等教育(本专科、研究生阶段)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 8000 元。
2.省政府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 6000 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 5000元。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 5000元。
5.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在校生,平均每生每年 3000 元。
6.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免学费。考入部属、外省高校的,由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省级下达的免学费名单进行资助。其他大学的建档立卡大学生由所在大学减免。
7.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信用贷款,本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 元。
8.基层就业国家资助。对高校毕业生自愿到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 3 年以上(含三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 8000 元。
9.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交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减免学费。每生每年不高于 8000 元。
10.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每生每年不高于 8000 元。
11.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学费资助,每生每年不高于 8000元。
12.勤工助学。高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3.绿色通道。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无法交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