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学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烟台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组 长:张玉
副组长:王芬霞 张庆莉 战尚松
组 员:各班主任
二、认定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学生资助认定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客观事实为整体工作依据。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要认真核实,可查阅、记录、复制有关资料,询问有关单位、个人,取得确切证明材料。
(二)动态完善原则
学生资助认定是一项长期的不断完善的动态工作。受多种因素影响,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始终处在动态变化之中,认定工作要坚持做到相对稳定、动态调整、综合评定、不断完善,逐步提高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公平公开原则
学校认定学生资助过程,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随意界定、暗箱操作,认定结果,要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认定工作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认定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城乡低保家庭的低保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在县级扶贫办建档立卡的学生;
3.孤儿、残疾学生;
4.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5.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学生;
7.父母残疾或家庭成员长期重病在身,劳动力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8.由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 原则上家庭在城里拥有自己的楼房的。
(2) 家庭年收入城镇超过8700元、农村年收入超过3700元。
(3) 父母是公务员或者是在事业单位工作的。
(4) 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5) 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6) 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四、认定工作程序
学生资助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第二学期对已认定的学生资助进行资格复查。认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 个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由本人按要求如实填写《义务学段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说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所有申请表和材料先交到其班主任处,班主任对学生所提供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汇总和初步审核。
如有下列情况的,还需提供相关说明:
1.属于城镇或农村低保户者,须出具当地民政部门发的农村“贫困户”、城镇“低保户”证书及复印件。
2.孤儿、单亲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者,须在《义务学段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中说明情况;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复印件或地方民政部门证明。
3.父母为残疾人或有重病在身,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必须具备民政部门或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如残疾证复印件、病历记录等。
(二)学校评定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学生资助进行资格核查,重点核查其家庭资产情况、家庭经济年收支情况、家庭类型等信息,并按其困难程度排序,评定出学校“拟认定资助生”名单。
(四)学校公示
学校将“拟认定资助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对群众的异议要进一步核实,并及时做出处理。公示结束后,要作公示情况报告。
(五)上报审批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六)资金发放
按照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按时、足额地依照标准发放资金。必须直系亲属或者监护人亲自到校领取,并留有领取记录和签名以备存档。
五、监管管理和责任追究,认定工作纪律
参与认定工作的各级部门及相关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问题,立即取消学生资助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教育局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相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备注:本细则解释权归金晖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招远市金晖学校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