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复粹学校2022年招生信息

日期: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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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复粹学校

2022 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2 年,我校招生入学严格按《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 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龙教字 2020【41 号】 ) 文要求执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入学原 则,新生入学继续实行划片招生办法。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范围

1.本人或其父母持原东江街道(不含高新区后划入的原兰 高镇各村) 除王村片、九里片以外,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 、社区户 口、房产证、居住证及本人或其父母持南山派出所户 口簿或居住证的,居住在“石黄线 ”以北、  泳汶河 ”以东的 适龄儿童或小学应届毕业生。凭户口簿、学生本人或其父母以 及本人或其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中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 、居住证安排。

2.实验中学区片内东莱街以西、港城大道以南部分和新民 学校片内南山路以东部分,可双向选择到本学校就读。

3.龙口市内非本校片内户 口,实际租住在本校片内的适龄 儿童或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2年预计招收一年级班级6个、学生270人。

三、招生程序 ( 一 ) 报名


 

 

 

2022 年我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一律实行网上报名,完成入

学信息提交、划片结果查询、就读学校确认等事项的“一链办”。 具体报名方式方法可关注“龙口教体”微信公众号、《今日龙口》、

“龙口融媒体”等了解相关政策。如有不明之处,可拨打 8619701 ( 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2:00-5:00 ) 进行咨询,报名 期间业务繁忙,如占线请稍候再次拨打。

(二)  

经审核符合相应学校入学条件的, 由教体局或相关学校发放  《入学通知书》 ,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按《入学通 知书》 中的要求,送其到指定的学校报到入学。

四、招生条件

( 一 ) 入学年龄

一年级:市内外幼儿园生,且符合龙口市各小学入学条件, 不分学制、年龄。

(二) 划片原则

学区划片总体遵循相对就近和交通便利的原则,并综合考虑 辖区内居民数量及未来人口的增减趋势。

本市户口的,凭本人户口簿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房产证,按 户籍所在地结合住址报名入学。

持本市居住证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原则上要在本市居 住满一年以上,按居住时间长短,结合学校接收能力,按相对就 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 三 ) 安排基本顺序


按学生情况分为五类:1.持辖区内各社区、行政村户口且有 房产证的;2.持辖区内各社区、行政村户 的;3.持辖区内房产 证的;4.持辖区内居住证的;5. 以上四类情况之外的。

具体根据各学校划片方案(详见附件 1 )及招生计划,按 1-5 的顺序进行招生,招满计划数为止,前一类学生招满计划数后, 不再招收下一类学生,其余学生均由教体局统一按相对就近的原 则安排至未招满计划的学校就读。

( 四 ) 残疾儿童入学

根据义务教育法之规定,不得拒收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残疾儿童具备学习能力的,根据残疾情况,可以选择到普通学校 随班就读或者选择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如因身体原因,不能到 学校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 ”的方式接受义务教育。到普通学 校就读的,与普通学生享受相同的待遇,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 享受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待遇。不具备接受义务教育能力的,经残 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可以免予入学。

( 五 ) 优惠政策

1.军人子女 (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 因公牺牲和病 故军人子女。 ) 

( 1 ) 根据意愿安排

根据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驻国家确定的艰苦 边远地区 ( 以军人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 以及在飞行、

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 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 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由当地人民政府


教育行政部门,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根据 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就读学校。

( 2 ) 相对就近安排

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 由教体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 统筹安排在其居住地的公办学校就读。

2.引进高端人才子女:持有烟台“优才卡 ”或凭组织人事部 门发放的高层次人才证明的人员,按其需求和意愿,安排在本市 公办学校就读。

( 六 ) 全部学生一律免试入学。

五、其他要求                                         1.

本市常住户口的入学学生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等;非本 市常住户 口的入学学生另需提供居住证。

2.户 口所在地以户口簿中的派出所公章为准( 因行政区划变

动, 以教体局所述各校的招生范围为准);房产证明以“房屋所

有权证”、“不动产证 ”以及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不  动产档案查询 ”证明为准,不认可购房合同、发票等其他证明(   各种原因未取得房产证的,在查看有关资料后,与街道、社区等  联系,现场查验核实具体居住情况)。户 口以入学儿童本人的户   簿为准,房屋产权证以入学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为准,如 有入学儿童与持有房屋产权的法定监护人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中  , 以结婚证、 出生证明为准,不认可村(居)委会、各级各部门等  开具的关系证明。

3.小学入学必须是年满6周岁儿童。


4. 依法保障特困家庭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 年入学,满足其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在同等条件情况下,优先 安排入学。

5.依法保障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 于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入学后与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 管理。

六、咨询电话:0535-8619701

七、资助/救助途径:0535-8619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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