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日期: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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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确保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职业暴露后应急工作预案、流程。

一 启动条件

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护理及相关工作的过程中,意外被病人含有病原体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粘膜,或被病人含有病原体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伤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二 职业暴露情况判断

一级暴露: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  

二级暴露: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  

三级暴露: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三 组织机构

(一)应急管理小组

组  长: 杜栋鑫

成  员: 杜子杰   韩松梅   杨新竹   刘亚琴   于振珍  

孙晓雯   杜同煜   曲东合   各科室主任

(二)应急管理小组职责

应急管理小组全面负责职业暴露的组织、协调和处置、随访等的全面工作。

疾控科:根据医务科的诊疗意见,做好被暴露者的跟踪随访,及时通知定期复查。做好登记、档案留存,便于调查分析,随访复查。

医务科、护理部、院感:负责职业暴露的培训和演练,做好职业防护问题分析,使职业防护工作持续进行改进。

院感科对评估、随访过程中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各科室主任负责检查、落实临床各科室有关预防职业暴露防护物品的配备情况,督导临床科室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范操作治疗,避免医院感染和职业暴露;

设备科、药品供应科:负责落实职业防护用品与物资的准备。

四 应急处置

(一) 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1 锐器伤伤口处理:立即向远心端将伤口周围血液轻轻挤出,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2-3分钟;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如有需要则做包扎处理;  

2 污染皮肤、粘膜的处理: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二) 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的报告、监测、预防用药和追踪随访。

1 发生职业暴露后及时进行消毒处理,立即报告科主任或护士长,报告医务科或护理部,报告政工科,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到疾病控制科登记,暴露后24小时内,到市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进行诊疗,根据诊疗结果进行相关的化验检查 (艾滋病抗体(HIV)、乙肝五项(抗-HBV ,最好采用定量法)、丙肝抗体(抗-HCV)、梅毒检测(TP)、甲肝抗体、戊肝抗体)。

2  根据市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诊疗意见进行治疗和复查。3 在24小时内,将《职业暴露登记表》、相关检验报告单和费用票据正件交政工科,复印件交给疾控科留档,按照财务规定审批后进行报销。

4 医务人员如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即刻电话报告疾控科,疾控科立即报告分管院长,并组织专家对其暴露级别进行评估和确定,并安排其到疾控中心进行病毒载量水平测定。

5预防用药和随访。  

(1) 医务人员如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根据暴露级别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

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具体用药由疾控科联系疾控中心。

随访和咨询的内容包括: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2) 被HBV阳性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应立即检测HBsAg、抗-HBs、ALT 等,并在3 和6 个月内复查;如已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且已知抗-HBs ≥10 mIU/ml 者,可不进行特殊处理。如未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或虽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但抗-HBs <10 mIU/ml 或抗-HBs 水平不详,应立即注射HBIG 200-400 IU ,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一针乙型肝炎疫苗 20ug,于1 和6 个月后分别接种第2 和第3 针乙型肝炎疫苗 各20ug。暴露后6、12个月检测抗-HBV随访。 

(3) 被抗-HCV阳性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应立即检测抗-HCV,如果抗-HCV(+),无需处理,追踪随访。抗-HCV(-),暴露后3、6、9、12个月检测肝功和抗-HCV。

(4) 被梅毒阳性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立即处理伤口,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肌肉注射一次,3个月复查。  

(5)对追踪随访异常者,到感染性疾病科进行诊治。

五 职业暴露处理后处置

疾控科负责职业暴露的追踪随访,院感科总结评价职业防护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医务科,医务科、护理部根据评价结果,持续改进流程,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培训。

六 保障措施

1 医护人员应当遵守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接触时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    

2 一旦接触了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后应当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3 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感染性物质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感染性物质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隔离衣。  

4 医务人员在处理针头、缝针、刀片等锐器时应当特别注意,防止受伤;使用后的锐器应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锐器盒内。  

5 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感染性物质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6 禁止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双手重新复帽,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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