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阳市学校和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切实保证义务教育政府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领导、认定和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根据海阳市学校和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确定资助范围认定困难等级,困难等级共分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
(一)学生本人或家庭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区域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2、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3、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4、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5、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低保家庭学生;
4、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孤儿;
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7、重点困境儿童;
8、烈士子女;
9、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10、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11、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三)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班主任通过家长微信发放告家长书学校通过公示栏和致家长一封信的方式将学生资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告知每一位学生家长。
(2)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长主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详细说明符合条件和申请理由。
(3)班主任进行资格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
(4)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审查认定,确定家庭贫困学生人选。
(5)学校管理员对确定的资助学生在“全国资助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比对,对“全国资助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查不到的学生学校将派人入户落实,情况属实后将登记进行注册。
(6)进行公示,学校将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公示栏里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2、标准:小学寄宿生每人每学年1000元,非寄宿生每人每学年500元,初中寄宿生每人每学年1250元。按学期发放。
四、认定方法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工作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严格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31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等文件规定,认真、负责地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助学金(生活补助)评审工作。
2、每学年开学时,学校通过山东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比对工具下载特殊困难学生的数据信息,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本校省外特殊困难学生的数据信息,并及时部署开展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评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要充分保护学生隐私和自尊心,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经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师生或社会各界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认定工作小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在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4、学校、幼儿园认定工作小组要及时将审核通过的相关表格、山东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查验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学校、幼儿园要规范“三级认定、两级公示”工作流程,认定工作小组要根据最终审定结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监督与管理
1、认定工作小组要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应同时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对于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的,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同时,要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做到“四公开”:所有资助项目要公开,所有申请条件要公开,所有评审过程要公开,所有资助结果要公开。
3 、加强学生(家长)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家长)如实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并随时告知学校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4、 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长)积极受助,帮助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或社会资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