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58XN/2021-41737 成文日期: 2021-08-02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城建环保

第1705097号:关于“加强小区消防安全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1-08-02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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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丽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消防安全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城市环境、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内容,关系居民切身利益。我市自1998年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以来,全市物业管理覆盖面不断扩大,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显著成果。但由于我市物业管理起步较晚,管理水平较低,法律法规不尽完善,物业管理矛盾日益凸显。尤其是房地产日益迅猛发展的今天,住宅楼尤其是高层住宅的消防安全问题,越来越成为关注的焦点问题,消防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规范居住小区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快完善物业政策性文件配套

针对新建住宅小区违法违规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企业依附于开发建设单位致使“建管不分”、开发商建设遗留问题等难题,我市于2013年10月1日出台实施《烟台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我局安排专门人力、物力对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进行组织与监督,为物业管理市场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条件; 2017年4月,我局会同物价局出台实施了《烟台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2018年5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实施了《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6月,市物价局会同我局出台实施了“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9月,市物价局会同我局出台实施了《关于明确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2019年12月,我局出台实施了《烟台市物业行业“红黑榜”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二、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行业信用监管体系

出台实施物业企业信用考核办法,投入使用物业企业诚信监管系统,将我市所有物业企业、项目、人员纳入监督范畴,实现企业考评、诚信管理、业主投诉等动态监管、实时管控、有效处置。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列入黑名单的物业企业将取消其参与烟台市前期物业管理投标资格,通过转变管理方式,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自律,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提升物业管理工作水平。

三、推进物业服务行业“红黑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企业物业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物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实现奖惩联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我市《烟台市物业行业“红黑榜”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对在我市的适用范围、信息公布时间及方式、“红名单”、“黑名单”认定条件、“红黑名单”核准管理程序、管理方式等予以明确规定,该办法的出台实施,进一步推动我市物业企业信用考核办法的落实,强化物业行业监管力度,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诚信和物业服务行为,全面提升我市物业行业服务水平。

四、强化指导和培训,提高业委会的能力水平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关于减轻社区负担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功能和服务效能的十项规定》(鲁民〔2014〕83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要求,我市业主委员会建设已经纳入社区建设体系,由街道办事处负责业主大会的召集、业主委员会组建、日常监督和指导工作,初步实现了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的有机结合,形成了物业服务与社区建设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五、加大住宅小区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整治力度

目前,小区消防设施设备老化、楼宇楼道内乱堆乱放杂物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尤为突出,这就给消防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方面,在消防部门的专业化政策规范指导下,积极开展消防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提高安全服务意识,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对居民楼道乱堆乱放杂物、车辆随意停放等影响消防通道的行为,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作用,主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让全体业主了解乱堆乱放、车辆随意停放导致消防安全的严重性,使全体业主明白道理,要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影响消防安全方面的工作。

六、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从业人员素质低、管理服务水平差是制约物业管理行业向高层次发展的瓶颈。我们将进一步加大行业法律法规培训力度,结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实施,组织物业管理人员分批分区到先进地区参观调研,学习先进城市物业管理的先进理念及经验,全面提升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素质,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上新水平。

今后,我局将围绕物业管理工作中心任务,进一步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以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使我市物业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殷切期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局将虚心接受、认真改进。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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