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08-36659 成文日期: 2008-02-05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政府公报
公报期号: 2008年 第3号(总第56号) 文件类型: 市委 市政府文件
中共烟台市委 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烟发〔2008〕7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上级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推动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能减排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节能减排工作推动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进一步强化了节能法律责任,《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C2007J36号)要求对节能减排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等等。这充分显示了国家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坚强决心。

为加快推进烟台市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初步测算,2007年全市万元GDP能耗、二氧化硫排量、化学需氧量排量等各项指标能够完成目标任务。但也必须看到,2006年烟台市万元GDP能耗下降了4.62%,2007年预计下降4.5%,要完成“十一五”期间万元GDP下降23%的目标任务,今后3年每年须下降5.45%,任务十分艰巨。同时,烟台市淘汰火电、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压力很大,节能减排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政策落实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势必影响“十一五”节能减排总体目标的实现,加剧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影响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总抓手,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推进,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着力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工作

(一)严格控制”两高“行业的项目和投资。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节能评估和环境评价的法规政策,严格落实能评、环评等项目建设6项必要条件,凡未经能评、环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核准、备案。建立项目审核部门联动机制。对火电、水泥、冶金等高耗能行业中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对新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属于鼓励类、允许类的“两高“行业项目,必须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查,提交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按规定报国家和省审批、核准、备案。建立建设项目新增能耗等晕淘汰制度。凡是区域内新增高耗能项目,必须淘汰同等能耗量的落后产能;对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重点项目外排污染物未达标、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达不到年度最低改善目标以及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单位和企业,按有关规定实施“企业限批“、"局部限批“、“区域限批“。建立项目审批问责制。对违规建设项目,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着力构建节约型、环保型产业体系。进一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到“十一五”末,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39%。膨胀发展机械制造、电子信息、食品、黄金四大支柱产业和汽车、手机、电脑、石化、生物制药等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形成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旅游会展、商贸餐饮、现代物流、金融保险等服务产业,力争“十一五”期间服务业占GDP比重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鼓励开发利用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争取到“十一五”末,烟台市风电装机容量达到50万千瓦。

(三)运用市场、法律等手段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按照《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655号)精神,对属淘汰类、限制类的高耗能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差别电价政策。认真执行《山东省超标准耗能加价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07J10号),在试点的基础上,对超标准耗能企业实施加价收费。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和补偿治理成本原则,加大高排放行业污染物排放收费力度。加快淘汰“两高”行业落后产能,力争全面完成“十一五“关停小火电45万千瓦、淘汰67条立窑水泥生产线的任务;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市区,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认真落实”等量淘汰“政策,通过“上大压小",妥善解决职工安置等问题。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对完成淘汰任务好的企业给予奖励。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县市区执行情况。

(四)突出抓好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节能减排。抓好110户重点耗能企业和95户重点减排企业能源和排污计晕、统计、定额等基础工作,组织开展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和能效水平对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清洁发展机制,促进企业市场化节能减排。组织实施交通、建筑和消费等领域节能减排工程,加强报废车辆管理,广泛推广应用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实施阳光宾馆、阳光高校工程。突出抓好燃煤电厂脱硫、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等减排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实现“十一五”末发电机组全部完成脱硫机组投运的目标。

(五)加快推进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加大节能减排投入,逐年增加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贴息、奖励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的投入。认真落实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加快实施工业炉窑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等10大节能工程。在电力、有色、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集中推广水泥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电力谐波综合治理与节电技术等20项重大节能技术和循环流化床锅炉、高效节能电动机等20项重大节能设备。加快实施资源节约型社会科技支撑休系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科技示范工程,把经过专家推荐具有前瞻性节能技术研发项目列入年度科技计划,逐年增加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研发一批重点行业共性、关键节能减排技术,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节能减排优惠政策,加强对各级政策支持的重大节能减排项目的跟踪监管力度,确保项目尽快达产生效。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认真落实《烟台市创建循环经济型城市实施方案》,加快“353“循环经济试点步伐,推进产业链延伸组合,实现能源资源循环利用。积极落实国家优惠政策,推动企业大力开展以共伴生矿和工业固体废物、废水、废气为重点的资源综合利用,力争到“十一五”末,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积极推进循环农业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秸秆综合利用,争取到201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新增沼气用户10万户,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100处,适宜地区30%以上农户使用沼气能源。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步伐,规范市场秩序,重点推进废旧家电和电子产品等的回收和循环利用。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责任目标的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保护土地和水资源,推进海水利用。

三、加强组织协调,完善节能减排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烟台市贯彻山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切实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建立配合联动、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县市区、各单位和各企业,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县两级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调度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分析节能减排形势,制定政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考核。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节能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完善一票否决制度。完不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县市区和企业,一律不能参加评先树优活动;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地方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不予提拔重用;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完不成节能减排任务或存在节能环保违法行为的企业,不给予国家免检等扶优政策,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其主要负责人不能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好、为全市节能减排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企业,要给予表彰奖励。

(三)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立足工作需要,加强市、县两级节能减排管理和执法机构建设,充实力量,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建设一支作风好、战斗力强的节能减排管理执法队伍。

(四)严格执法监察。认真贯彻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监察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各类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建立严格的节能减排行政执法主体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五)完善节能减排统计制度。提高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节能减排统计法律意识。加强节能减排统计力量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的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核算体系和监测体系,完善定期节能减排公报制度,实现节能、环保和统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为政府节能减排决策提供依据。强化企业节能减排统计、计酰基础工作,逐步建立并完善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

(六)深入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营造“节能减排,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使节能减排成为每个企业、单位、社区、家庭和社会成员的自觉行为。深入开展系列节能减排宣传主题活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国家、省节能减排法规政策,弘扬节能环保社会风尚,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减排、共享节能减排成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中共烟台市委

烟台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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