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项目
(一)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2、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3、办理流程: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填写《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予以资助。
(二)免学费
1、资助对象:脱贫享受政策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资助标准:按照我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每生每学期800元。
3、办理流程: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要主动向学校提出当学年免学费申请,填写《山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申请表》。学校对其身份核实后,按程序办理学费免除手续。
二、资助认定依据、档次
1、认定依据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①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②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③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④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⑤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⑥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③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④孤儿;
⑤重点困境儿童;
⑥烈士子女;
⑦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⑧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困难和一般困难依据走访标准赋分进行量化比较,确定资助档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①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②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③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④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评议、审核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简易流程
政策宣传—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核实—学校评议认定—学校公示上报—审查汇总—发放补助—档案整理。
2、困难学生认定方法和步骤
困难学生一学年认定一次,认定结果当学年内有效,认定程序如下:
①各班级组织学生填写助学金申请书,如实填报家庭经济状况和申请理由。
②班主任组织班委会及学生代表根据学生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核实相关材料并上报各教学处。
③各年级组织相关人员对班级上报的学生进行家访调查。各年级要根据入户走访家庭的贫困程度排比,一些家庭贫困情况不明显的,可以根据各方面情况进行量化积分,进行贫困程度排比,然后确定人选。
积分量化项目,根据走访记录单里要求的进行每个项目按百分制量化打分。
④根据各年级上报结果,学校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批,工作小组对审批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学校工作小组将享受助学金学生汇总由学校盖章,本人或家长签名后报上级资助部门。
⑥学校工作小组统一组织享受助学金学生开会,由本人签名后领取。
⑦学校工作小组将学生申请、学校批示的名单和工作情况建档备案。
四、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财务室(112室) 咨询电话:8238917
山东省招远第一中学
2020年8月15日
附件:1.《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xlsx
2.《山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申请表》《山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