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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512U/2020-49388 成文日期: 2020-07-05
发布机构: 市文化和旅游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争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0-07-05      来源: 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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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提出要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供需两端发力,不断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总结推广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的经验模式,“新确定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

二、决策依据

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提出要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供需两端发力,不断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2020年2月,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鲁发电〔2020〕12号),提出要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制定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在财税、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组织评定首批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县、试点县。

三、目的意义

积极争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鲁发电〔2020〕12号)精神,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水平,增强居民消费意愿,以高质量文化和旅游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三部分,25项具体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围绕建设“宜业宜居宜游城市和现代化国际滨海城市”的目标,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产品、服务供给更加丰富,文化和旅游消费设施更加完善,消费结构更加合理,消费环境更加优化,争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到2022年,力争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达到400亿元,旅游消费总额达到1400亿元。文化和旅游消费对全市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一是推出消费惠民措施,举办烟台市民文化节、“烟台人游烟台”、文化和旅游消费季等文旅惠民消费活动,开展公共文化“五送六进”等文旅惠民消费服务,实施景区、演出门票优惠政策。

二是完善提升文旅要素,突出“两核一带”,推动芝罘仙境、海上世界等文旅项目建设,打造文旅核心吸引物。实施繁荣舞台艺术,推动影视动漫发展。推进景区标准化建设,扩展游览空间,推动景区提质扩容。提升住宿餐饮业水平,发展特色文旅商品。

三是培育发展新业态,开发多元化滨海旅游产品,做强葡萄酒文化旅游,提升红色文化旅游,培育精品乡村旅游、发展康养体育旅游,丰富文旅产品,满足文旅消费。

四是促进相关产业融合,启动全域旅游五年行动计划,积极创建国家、省级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展夜间经济,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夜间经济聚集区,聚焦重要假日节点,丰富供给,满足假日文旅需求。鼓励把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扩展文化消费。积极发展会展业,推动文旅产业与科技融合。

五是开拓旅游消费市场,强化品牌营销、节会营销、媒体营销,巩固传统市场、拓展新兴市场、进军海外市场,全方位提升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扶持,深化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加大财政奖补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支持文旅产业发展。深化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严格市场监管执法,完善市场监督网络,实现文化和旅游市场繁荣有序发展。

五、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0535—6699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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