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512U/2020-29533 成文日期: 2020-04-09
发布机构: 市文化和旅游局 组配分类: 文化建设

第1340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民俗文化挖掘、保护和传承工作的提案答复

日期:2020-04-09      来源: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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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初君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民俗文化挖掘、保护和传承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文化和旅游局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己任,积极推进民俗文化挖掘、保护和传承,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乡村文化振兴战略,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积极推进民俗文化的保护传承。建立市县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驻烟高校开展民俗文化研究,推出了《烟台民间故事》、《胶东民间剪纸》、《毓璜顶文化》,以及《蓬莱方言》、《龙口方言》等烟台民俗文化研究成果。虽然我市在民俗文化保护和传承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民俗保护和传承实际和您的宝贵建议,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民俗文化研究与保护。在市政协文史委员会指导下,发挥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人才优势,联合文史和民俗等领域专家,并协调驻烟高校力量,搭建项目平台,进一步加大对我市民俗文化的挖掘、整理和研究工作,推出一批反映烟台民俗文化的专著成果。优化《烟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评审办法》《烟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评审办法》等工作流程,扩大非遗项目库、人才库,促进我市民俗文化挖掘、保护和传承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加强优秀传统文化阐发传播,弘扬家国情怀。在春节、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利用乡村文化阵地,开展内涵丰富的传统民俗活动,崇礼尚德,耕读传家,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依托“烟台文化云”“烟台文旅”微信公众号和网站,对我市“非遗”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系列化宣传。对传统古村落、宗祠、历史老建筑、商业老字号、传统技艺、特色美食等,利用微视频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和青少年朋友展示其文化基因、民俗渊源和品牌内涵,唤起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守望乡愁,汲取前进力量。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培育发扬乡贤文化,把德高望重的退休还乡人士、农村优秀基层干部、乡村道德模范和热爱家乡、反哺桑梓的企业家等纳入“新乡贤”范畴,充分发挥其在宗族自治、民风淳化、伦理维系及激发乡土情感、维系集体认同感等方面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以市县两级图书馆为牵头单位,组织开展精品家谱征集、评选、展示和交流活动,激励乡村文化能人纂修家谱,记载家族世系繁衍及重要事件、知名人物事迹等,增进家族情感、涵养乡土文化、传承民族血脉。

三、加大资源开发,让民俗文化为乡村旅游增添魅力。开展“千万人游乡村”活动,推出具有地方特色的精品民俗活动和精品农业体验旅游活动,创新策划开展灯会、庙会、山会等民俗活动,在全国打响了烟台开发区渔灯节、福山大樱桃节、海阳国际沙滩体育艺术节、莱阳梨文化节、栖霞苹果艺术节、莱州月季花节等一批知名乡村旅游节庆品牌。积极争取资金投入,利用现有建筑,在全市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了一批红色博物馆、民俗生态博物馆、历史文化展室、“非遗”展示传习所等,打造了一批民俗旅游特色村、特色文化小镇,成为民俗民间文化的有力载体。积极实施全市有代表性传统手工艺项目的活态传承和生产性保护,推进烟台剪纸、胶东花饽饽、莱州草辫、掖县滑石雕刻、烟台绒绣、棒槌花边技艺等与互联网、与现代生活、与市场、与群众需求相融合,让烟台的“老手艺”散发新的活力。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以及对我市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支持。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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