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433401M/2020-29469 成文日期: 2020-10-10
发布机构: 市城管局 组配分类: 生态文明建设

第134158号:关于切实推进居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0-04-01      来源: 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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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银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推进居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提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情况

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全国46座城市被列为首批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烟台市虽然未列入首批强制分类的城市,但按照市政府要求各项工作走在前列的指示精神,市城市管理局积极组织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2017年6月6日,市城市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通知》(烟城〔2017〕43号),组织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开展了相关准备工作。

一是各区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各区普遍成立了城管、住建、财政、教育、环保、发改、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部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分工。

二是制定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各区围绕设施配套、人员培训、费用测算、奖励机制、运作方式等问题,细化制订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项工作推进的时间节点。

三是选择了参与试点的单位。为了根据不同人群探索适宜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各区从辖区党政机关、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居民小区、学校等三个层面,选择1个单位进行试点。福山区在2018年初又增加了一个试点单位,市区共有19个单位参与试点。

四是扎实开展基础准备工作。各区对试点单位进行摸底调查,设计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和宣传栏,计算分类垃圾收集袋、收集容器、配套分类运输车辆的数量,建立管理台账,编制经费预算。2018年以来,各区按照“社团+社工+志愿者”模式,成立341人的志愿者宣传队伍,并采取多种形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居民树立垃圾分类意识。

二、2019年工作情况

2019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个部门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19年7月,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要求“年内所有设区市全面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9年7月12日,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提出,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做到“一年见成效、两年大变样、三年全覆盖”,推动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一)政府主导、四级联动。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的原则,由各主管部门对行业所属单位全面发动,同步推进垃圾分类攻坚战。强化党建引领作用,逐步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公共机构示范、市民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属地管理,社会参与。明确各区政府(管委)属地主体责任,夯实生活垃圾分类基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遵循“大分流、小分类”路径,探索、完善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倡导城市志愿服务,鼓励民间组织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筹发挥全社会各方作用,强化共治共建共享。

目标到2022年,市区建城区内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含再生资源回收、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三、时间安排

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四步走”:

(一)半年“发动期”。2020年上半年,在市政府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后,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和网络平台,大规模、全方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各区在原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基础上,细化完善实施方案,落实主体责任和部门工作职责,建立组织保障和资金保障机制,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培训。

(二)一年“见成效”。到2020年底,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各区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50%以上,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35%以上。

(三)两年“大变样”。到2021年底,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70%以上,

(四)三年“全覆盖”。到2022年底,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提前完成国家规定的工作目标任务。

四、主要任务

(一) 配套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四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由各区更新配套。自2020年始,市区新建居住小区和公共建筑、老旧小区改造、道路建设,均应按规定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二)公共机构率先实行垃圾分类。按照国家部委有关文件要求,2020年重点组织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烟部队、医疗、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垃圾分类, 国有企业、宾馆、农贸市场、商用写字楼等其他单位及时跟进,

(三)推进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区强化入户宣讲指导、投放现场督导、示范激励引导,促进居民生活垃圾源头精准分类。2021年底前,各区要选择1—2个成建制的街道办事处,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四)建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体系。各区建设垃圾分拣转运站、投放点,购置垃圾分类运输车辆,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严禁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确保分类收集后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两网融合”,可回收物实现资源化利用。有害垃圾运送到具备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资质的专业企业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进行暂存。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其它垃圾通过现有途径,运送到餐厨垃圾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

由于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后现行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要进行调整,目前市城市管理局正全力配合市发改委编制全市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对建筑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厨余垃圾、绿化垃圾处理进行统筹规划。

(五)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在各级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持续开展全覆盖、分层次、多样化的宣传活动。指导各区建立生活垃圾培训员、指导员、志愿者三支队伍。依托街道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 广泛发动社区党员骨干、楼道长、志愿者、退休居民等群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监督。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小手拉大手、“家校社”互动等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各区政府(管委)相应成立垃圾分类组织领导机构。

(二)落实资金保障。市、区两级政府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财政补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和社会资本投入相结合的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机制。

(三)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各区政府(管委)、各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文明单位等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政府各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的原则,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

(四)完善配套措施。目前,城市生活垃圾中,厨余垃圾占40%左右,包装物占30%左右,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限制过度包装、净菜上市、控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倡导绿色消费等源头垃圾减量的办法。对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的单位或个人实施联合惩戒等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垃圾分类全过程的执法监督。

2019年8月,市城市管理局、司法局起草了《烟台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9年9月1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已经进入立法审查程序。市城市管理局正在制订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指导、考核办法等配套文件。在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管理办法颁布后抓紧印发实施,为推动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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