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05-36285 成文日期: 2005-11-1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政府公报
公报期号: 2005年 第12号(总第29号) 文件类型: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信息产业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以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促进财税增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烟政办发〔2005〕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信息产业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拟定的《关于开展以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促进财税增收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开展以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

促进财税增收工作的意见

烟台市信息产业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国家税务局

烟台市地方税务局  烟台市工商局  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六日)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产业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以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促进财税增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鲁政办发〔2005〕26号),进一步提高政府对市场和税源的监控水平,有效促进财税增收,现结合我市实际,对开展以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促进财税增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和应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电子政务建设的深入发展,部门间应用系统信息交换和共享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促进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扩大公共服务”成为电子政务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开展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和应用工作,有利于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各部门之间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有利于加强市场监管、促进财税增收、提高政府管理水平;有利于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及“数字烟台”建设,为企业创造良好、便利的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和应用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把该项工作作为促进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和财税增收的重要举措,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二、任务目标和原则

(一)任务目标。以国税、地税、工商、质监等部门企业基础信息为基础,确定企业基础信息交换的业务流程和技术规范,建立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全市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平台,与国税、地税、工商、质监部门信息系统联网,实现全市企业基础信息在涉税部门之间的高度共享。防止和减少偷税漏税现象,增加财政收入。

(二)遵循的原则。

1.统一规划、资源共享。要根据省里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工作的总体要求、安全保障和实施步骤等进行统筹规划,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与整合,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2.需求主导、实用方便。要从各部门业务需求出发,在保证现有业务系统正常运转的同时,进行信息共享系统的开发和建设。系统设计应符合各部门的业务现状,便于操作,易于扩展。

3.标准为纲、安全可靠。在设备选型、软件开发及系统的运行管理等方面要统一技术标准,保证业务数据的一致性。要建立完善的安全机制,确保系统能够达到政府部门对信息资源使用的安全要求。

三、基本要求

(一)明确信息交换内容。国税、地税、工商、质监四部门的企业基础信息为依据,确定信息交换内容。

1.税务部门提供的信息包括:(1)注销税务登记信息: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注销原因和日期;(2)税务登记验证、换证信息:已验证或换证的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号;(3)非正常户信息:纳税人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号,非正常户认定、解除时间;(4)提请工商吊销营业执照信息:依法应该办理税务登记而拒不办理税务登记的信息。

2.工商部门提供的信息包括:(1)设立登记信息: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个体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电话、行业、企业类型、核准日期、登记机关名称;(2)变更登记信息:变更内容,变更日期;(3)注销登记信息:注销登记原因,注销登记日期;(4)吊销营业执照信息:吊销原因,吊销日期;⑸年检验照情况:年检验照通过结果、日期,未通过年检验照的信息,应办理年检验照而未办理年检验照的信息。

3.质监部门提供的信息包括: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名称、注册类型(包括新增、变更、吊销、年检等情况)。

(二)建立信息交换平台。依托市综合信息平台上的信用信息网络平台进行扩充改造,建立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平台,选择市级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为数据交换节点,实现企业基础数据交换功能。

(三)实行信息交换制度。围绕各部门的业务需要,逐渐理顺相关业务流程,规范信息交换对象、方式和周期,建立长期的数据交换共享制度。

1.逐步理顺和规范信息交换涉及的各项业务流程。按照企业历史基础信息、新增企业基础信息、企业信息修改、企业注(吊)销信息等不同情况,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理流程。明确国税、地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业务协同和相应职责,形成信息化条件下各业务部门间信息交换工作机制。

2.制定信息交换工作流程。各业务部门将规定交换的信息内容输入本部门的前置机,通过前置机向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平台传递信息,从平台上下载其他部门信息。在信息交换过程中,要逐渐做到以工商部门的企业数据为基础,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一次录入和各部门共享。

3.确定合理的信息交换周期。根据各业务部门现有体制和业务流程电子化程度,起步阶段信息交换周期原则上按周进行(即各业务部门在每周的固定时间向信息交换平台传输本部门本周内变更信息,并从平台上获取其他部门的更新信息),逐步过渡到按日进行。

(四)建立信息共享数据库。信息共享数据库是企业基础数据交换的核心,是信息实现一次录入、多次使用的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建立在信息交换平台上,由各业务部门需要交换和共享数据组成。

(五)确定信息使用范围。对于交换到各部门的数据,仅限于部门内部的税源监控和市场监管,不能对外发布。需要对外发布的数据,必须事先征得相关业务部门同意。要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措施及手段,在各方数据交换时建立身份验证及授权制度,确保数据交换的安全、可靠和稳定。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工作顺利推进

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工作是一项涉及多个涉税部门企业基础信息资源整合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市里成立由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和市综合信息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工作小组,负责市级平台建设方案及信息交换方案的研究制定和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行业内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相关接口标准。各部门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全市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工作,促进财税增收工作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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