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
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实行社会综合治税,是新形势下加强税源监控、提高征管水平、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增强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中心意识和大局观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好综合治税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经济发展为根本,坚持以法治税原则,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在市、县两级构建起“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支撑”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更好地体现经济发展成果,实现经济与税收的协调增长。
二、工作职责及任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认真贯彻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作,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强化社会综合治税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政府涉税信息网络系统,实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信息共享,提高涉税信息采集利用效率,努力实现全市财税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一)财税部门。
各级财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发挥社会综合治税的主导作用。一是加大征管力度,特别是要抓好重点行业税源管理,重点加强房地产业、建筑业、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服务业以及砂、石矿产开采等行业的税收管理,防止和杜绝偷漏税行为的发生。二是加强与涉税部门的联系,全面做好税收征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办法》的规定,对零散税收实行委托代征,并做好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加强税收控管和方便缴税。三是搞好涉税信息管理,更好地掌控税源。及时对各类涉税信息进行汇集分析和利用,使众多的涉税信息成为税源,变为税收。四是严格发票管理,堵塞征收漏洞。坚持“以票控税”,对发票管理范围内的各类票据,依法监管并查处各类票据违章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人员或单位,及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涉税部门。
各级各有关涉税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参与和做好综合治税工作。结合日常业务工作,广泛采集涉税信息,扩大税源控制覆盖,及时、准确、完整地将有关信息通过政府综合治税网络或书面等形式提供给财税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适时对税务部门委托代征的各种分散税收进行足额征收,并按规定解缴税款。协助财税部门组织税收,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查验有无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或税务登记证,并以此作为办理其业务的前提,敦促纳税人依法纳税。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依法缴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的舆论氛围。采取有奖举报等方式,发动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对偷税漏税行为进行举报,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维护财税征管秩序。
具体工作内容及任务:
1.发展改革部门在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后20日内,传递各项宏观经济数据资料信息;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和市里批准的企业债券发行等有关情况。
2.经贸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各类投资抵免立项的审批登记信息及年检信息、工业企业经济运行情况信息、企业的技术改造投资及项目、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和年审情况、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等信息。
3.统计部门每月终了后25日内提供本地区综合统计信息。
4.财政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分单位、分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数额以及政府采购招投标情况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等信息。根据与税务部门签订的《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直接支付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及各种料、工、费时,根据建设单位提报的代扣税金完税凭证将代扣税金直接支付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汇总缴库。
5.国税部门每月终了后20日内提供所有业户上月增值税、消费税入库信息、免抵退信息,每季度终了20日内提供车辆购置附加税等信息。
6.地税部门每月终了后20日内提供国、地税共管业户营业税、山东省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申报缴纳、查补等信息。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每月终了后20日内提供业户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信息,以及境外单位或个人向我市有关企业或个人转让商标权等资料和信息。
8.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纳税人出具的完税证明(涉税通知)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凡未出具完税证明(涉税证明)的,一律不予办理。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采矿许可登记资料和土地出让等信息。
9.规划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政府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以及规划设计、招投标等信息。
10.建设部门于市区重点工程承揽、中标合同签订后20日内提供工程项目资料,并根据与税务部门签订的《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代征有关税收;每月终了后20日内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
11.城管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等信息,并根据与税务部门签订的《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代征有关税收。
12.交通公路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各类车辆、船舶的营运证发放情况和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登记资料,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开工等信息,并根据与税务部门签订的《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代征有关税收。
13.公安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外籍人员出入境、房屋租赁登记、车辆登记、机动车辆增减及经营性停车场等信息。在机动车辆年审过程中,认真协查车辆完税情况,对不能提供税讫标志和完(免)税证明的车辆,应先敦促纳税人到地税机关办理征(免)税手续后,再予年审。
14.审计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已审计单位有关涉税情况,特别是已审计单位有偷、骗税及受托单位截留、挪用代征税款的等情况。
15.外经贸部门每季度终了后30日内提供技术引进合同有关信息、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等信息。
16.外汇管理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企业出口收汇核销、直接外债支付境外利息数据、经常项目下的售付汇等信息。
17.房产管理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发放、房产交易等信息,并根据与税务部门签订的《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代征有关税收。
18.民政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新办和注销福利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信息。
19.水利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本部门建设工程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开工等信息,并根据与税务部门签订的《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代征有关税收。
20.物价部门每年年审结束后20日内提供核准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标准等信息。
2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月终了后20日内提供新办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信息。
22.海关、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每月10日前提供进出口设备等信息。
2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每月终了后20日内提供各类新办劳服、工效挂钩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的企业,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的资格认定情况,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外籍人员在烟办理就业证等信息。
2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自有关企业改制方案、破产申请批准之日起10日内提供改制、破产企业相关信息,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产权转让、交易等信息。
25.畜牧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饲料企业的资格认定等信息。
26.科技部门每年度终了后 20日内提供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和技术开发项目、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及审核等信息,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20日内提供有关复审情况。
27.教育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批准成立的市直民办学校、社会力量开办的各类学校情况。
28.文化部门于演出前3天提供文艺团体演出登记信息,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文化经营许可证信息。
29.卫生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信息、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及年审情况等相关信息。
30.体育部门于比赛前3天提供商业性体育比赛的相关信息。
31.黄金部门每月终了后20日内提供黄金产品生产量等信息。
32.盐务部门每月终了后20日内提供原盐生产量等信息。
33.外办每月终了后20日提供外国专家教师来烟从事教学活动等信息。
34.知识产权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境外单位或个人向我市有关企业或个人转让专利权等资料和信息。
35.宣传部门和财税机关要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提供纳税咨询服务,进行依法纳税的宣传教育,为综合治税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三、保障措施
为切实加强对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要调整充实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任组长,财税和其他涉税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部署综合治税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抓好检查督导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一名分管领导、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负有代征和协征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把有关工作安排到具体科室,确保综合治税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加强对综合治税工作的考核奖惩。一是定期进行督查通报。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系统督查,对财税部门重点从其组织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和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的提高两方面进行检查;对其他涉税部门、单位重点从应提供和实际提供涉税信息,实施委托代征及协助征管的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二是实行物质奖励。对综合治税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代征工作落实到位的单位按规定给予一定的手续费;对税务部门征收入库的地方税收占全市税收比重提高部分给予适当奖励。三是区别对待行风评议。对涉及综合治税方面的评议,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切实保护涉税部门和单位协税护税的积极性;涉税部门和单位在协税护税过程中,要进一步改进作风,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四是纳入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将综合治税工作作为政府重要工作事项和行政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适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考核时给予加分;对工作措施不落实、实际效果差的,予以扣分或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对造成税收流失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