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12-33493 成文日期: 2012-04-07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政府公报
公报期号: 2012年 第6号(总第107号) 文件类型: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烟政办发〔201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2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七日

 

2012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生态山东建设大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环保工作部署,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坚持以深入实施治污减排化解资源环境客观约束,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服务群众环境需求,以有效提升环境监管能力维护环境安全,以大力推进生态市建设构建生态文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下降3.9%、4.1%、1.6%和2%,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二)环境质量目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地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地下水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功能区划要求,烟台市区达到二级标准,优良率达到90%以上,其他县市保持国家二级标准。市区和各县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保持或优于国家相应标准。

(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年内建成运行南郊污水处理厂、中桥污水处理厂、桃村污水处理厂和黄水河污水处理厂,完成莱州污水处理厂二期升级改造,处理负荷均达到60%以上。加快推进套子湾污水处理厂二期、牟平区污水处理厂、中联环污水处理厂二期、莱州滨海污水处理厂和莱阳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和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抓紧做好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建设市区污泥集中处置中心,确保污泥得到有效处置。

(四)环境监管目标。全市重点污染源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环境准入,深入推进转方式调结构。围绕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建设,严把环保准入关口,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引导和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动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和环保产业。

(二)实施重点减排工程,确保实现年度减排目标。重点推进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以及国电蓬莱、山东百年电力、冀东水泥和山水水泥的脱硝工程,力争尽快建成发挥减排效益。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减排目标责任书,抓紧实施一批新的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工程、管网配套工程和燃煤电厂脱硫、脱硝工程,进一步拓展经济增长的环境空间。按照“控新增、调结构”的思路,严格各类建设项目的污染总量审批,加快淘汰燃煤电厂老机组、小机组和立窑水泥生产线。

(三)狠抓水源地保护和重点流域污染整治,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认真贯彻《门楼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及实施意见》(烟政发〔2008〕98号),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集中财力,优先抓好乡镇污水处理厂、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植树造林、畜禽养殖业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程项目,确保尽快实现规划确定的中期目标。在全面完成划界设标基础上,对全市26个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污染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清理。加快推进五龙河、界河、黄垒河和黄水河等重点流域深度综合整治,搞好流域内工业园区、重点镇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消减入河污染负荷。有关县市区要以水质稳定达标为目标,实施水质倒逼机制,对流域内重点污染源实行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总量控制和排放标准,加快流域内工业园区、重点镇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消减入河污染负荷。

(四)实施空气污染联防联控,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针对建筑施工扬尘、裸露地面扬尘、道路运输扬尘等问题,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公安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工负责、城乡并举”原则,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综合治理。抓紧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工作,加快理顺机动车排气管理机制,构建排气监控网络,开展机动车排气环保标志管理,对全市机动车排气情况进行科学监管,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遏制排气污染增加趋势。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抓紧开展PM2.5监测,有针对性地强化空气污染防治,保持全市空气质量优良。

(五)扎实推进生态市建设,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加快基础性创建工作步伐,烟台市和莱州市、招远市、蓬莱市、海阳市年内要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验收,蓬莱市、莱州市、招远市和福山区要加快推进生态县建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坚持以奖促治,加大生态村和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力度,重点抓好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力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深入开展植树造林,提高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水平。大力发展生态农、牧、渔业和旅游业,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及湿地、矿山生态修复。

(六)开展迎亚沙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做好亚沙会环境保障。对各县市区建成区、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水泥窑、工业窑炉和混凝土搅拌站等粉尘排放源进行全面排查,对超标单位限期治理,5月底必须实现达标排放,逾期仍不达标的实行停产整治。强化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对重点污染源每周至少进行1次现场检查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全面排查梳理群众反映较多的噪声和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督促排污单位限期整改。

(七)健全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维护环境安全。完善重点行业新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将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必要条件及日常环境监察的重点内容。建立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档案,严格落实环境隐患定期排查制度。以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对化工、黄金、蓄电池生产及电镀企业和放射源的监管。完善环境预警体系,合理设置环境风险预警监测点位,加大监测频次和力度,切实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好海阳核电站试生产前辐射环境监管准备工作,加强对辐射和射线装置的监管,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八)狠抓环保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围绕提高重点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率,对照国家标准,进一步加大投入,全面推进环境监测、监察和监控基础能力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重点污染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饮用水源地、空气监测点位等自动监测体系。深入开展环保执法行动,保持严厉打击和震慑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积极稳妥处理环境信访案件,维护好群众的环境利益。

(九)加强环境文化宣传教育,倡导生态文明。大力弘扬环境文化,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深入挖掘全市治污减排和生态建设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加大典型宣传力度,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强环保舆情收集研判,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妥善化解舆论危机。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和企业环境报告书公示制度,及时公布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减排等情况,保障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公众对环保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可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十)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依据省政府环保“以奖代补”考核办法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各县市区目标责任和工作任务,加大对涉及污染减排、重点河流水质改善、空气质量改善、环境管理和生态市建设等考核指标相关工作事项的监督检查,量化考核内容,实施严格奖惩。考核结果作为对县市区年度环保工作考核奖惩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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