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城市公共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制度烟台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制度
和烟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制度的通知
烟政办字〔2019〕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城市公共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制度》《烟台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制度》和《烟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城市公共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制度
为强化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确定成立烟台市城市公共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安委)。
一、组成人员
主 任:陈 飞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王 中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张 波 副市长
张代令 副市长
王晓军 副市长
赵 峰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李朝晖 副市长
崔宗涛 副市长
成 员: 于向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刘福生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徐建敏 市教育局局长
李勇军 市科技局局长
姜 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田 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姚秀霞 市民政局局长
时 光 市司法局局长
李建平 市财政局局长
高君勃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 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周 俊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季善亭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 冬 市城管局局长
王永杰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光耀 市水利局局长
李传强 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局长
刘 森 市商务局局长
张祖玲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包信勇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孙树福 市应急局局长
王文锋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郑俊杰 市体育局局长
王成华 市人防办主任
杜湘波 市大数据局局长
张良忠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王家芬 市气象局局长
张梅梅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张杰平 烟台海事局局长
杨玉彪 国际机场集团总经理
赵国明 烟台车务段段长
委员会为工作议事机构,不列正式序列,不设单独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孙树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市城安委职责。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方针政策,推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安全发展的部署要求。
2.研究提出全市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政策,研究解决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协调、推动和督促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城市公共安全相关工作。
4.协调处置涉及城市公共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事故)等。
5.完成市政府交办的涉及城市公共安全的其他工作。
(二)市城安委办公室职责。
1.研究提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2.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3.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城市公共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处理工作。
4.负责市城安委日常工作。
5.承办市城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城安委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并积极配合完成市城安委及其办公室部署的其他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市城安委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城市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城市生产安全工作,负责部门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防震减灾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公共安全项目;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煤矿安全监管、牵头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城市公共安全,促进城市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将城市公共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内容,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负责教育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抓好各类学校突发事件应对管理。
市科技局:负责将城市公共安全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财政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城市公共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和应用研究,对重大成果进行奖励。
市公安局:负责城市公共安全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监督社会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将城市公共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纳入公民普法内容;负责司法系统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市公共安全地方性法规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城市公共安全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资金保障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将城市公共安全知识纳入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牵头负责农民工培训教育,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城市公共安全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按职责负责城市森林防火安全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工作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筑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安全管理。
市城管局: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
市水利局:负责所辖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负责城市范围内渔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商贸服务业安全管理。
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城市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对发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负责主办、承办的公共文化活动安全管理;组织、指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及新闻媒体开展城市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对旅行社安全生产进行督促管理,指导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等旅游经营者的旅游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卫生健康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城市各类锅炉、压力容器、工业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市体育局:负责对城市公共体育场馆、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进行监督管理;对承建的体育设施建设工程、承办的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发行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安全管理。
市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安全管理。
市大数据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城市公共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协调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市消防支队: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火灾扑救和国家规定的抢险救援任务。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发布影响城市公共安全的天气预警、预报信息;负责防雷电安全监管工作;牵头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安全管理工作。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快递)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邮政(快递)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烟台海事局:负责烟台沿海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国际机场集团:负责机场安全管理。
烟台车务段:负责火车站安全管理。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市城市公共安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总结工作,分析形势,研究确定下步工作措施。根据需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2.市城市公共安全委员会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遵循以下规定:(1)主任提出的议题事项,直接进入会议议程;(2)副主任提出的议题事项,报主任确定后进入会议议程;(3)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事项,经副主任审核并报主任确定后进入会议议程。
(二)联络员制度。每个成员单位确定1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工作沟通联络,协助办公室调度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和城安委有关决定事项落实工作。
(三)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等。
(四)督办制度。对重大工作事项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五)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机构每年对相关工作进行评估,并向市城安委提供评估报告。
烟台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更好地统筹全市创新资源、集聚创新要素、打造产业生态圈、培育创新生态链,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服务作用,市政府确定成立烟台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 任:陈 飞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王 中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张 波 副市长
张代令 副市长
王晓军 副市长
赵 峰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李朝晖 副市长
崔宗涛 副市长
成 员:柏华煜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 明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董 锐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福生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徐建敏 市教育局局长
李勇军 市科技局局长
姜 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建平 市财政局局长
高君勃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洪军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传强 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局长
刘 森 市商务局局长
张祖玲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包信勇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隋运升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杜湘波 市大数据局局长
孟庆国 市委编办主任
陈海涛 市科协主席
王春雷 市工商联副主席
杨 波 芝罘区委副书记、区长
李金涛 福山区区长
孙玉荣 莱山区区长
林钰涛 牟平区区长
王彦博 海阳市市长
慕 欣 莱阳市市长
朱 涛 栖霞市市长
杨升岩 蓬莱市市长
李俊杰 长岛县县长
吕 波 龙口市市长
吴有进 招远市市长
由如林 莱州市市长
刘建民 烟台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副主任
刘来英 高新区工委副书记
朱兴动 海军航空大学副校长
李合亮 烟台大学副校长
邹海林 鲁东大学副校长
王艳明 山东工商学院副院长
王广成 滨州医学院副院长
宋光磊 航天五一三所副所长
杨红生 中科院海岸带研究所常务副所长、中科院烟台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负责人
刘 宁 中德工业设计中心负责人
张淑敏 烟台医药与健康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负责人
房健民 迈百瑞抗体药物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负责人
苏跃增 上海交大烟台信息技术研究院负责人
闫连山 西南交大烟台信息技术研究院负责人
刘 永 电子科大烟台光电产业技术研究院负责人
喻向东 烟台核电研发中心负责人
李又欣 国家长效靶向制剂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华卫琦 国家聚氨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
宋西全 国家芳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
程仁策 国家铝合金压力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
滕 瑶 中集巴顿焊接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
委员会为工作议事机构,不列正式序列,不设单独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李勇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审议全市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
(二)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产业创新、技术引进、科技金融、科技合作、创新环境等各项重点工作,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创新总体目标。
(三)研究确定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科技创新工作目标及管理办法。
(四)协调省市之间及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科技创新重大事项。
(五)承办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委员会每半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总结工作,分析形势,研究确定下步工作措施。根据需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2.委员会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遵循以下规定:(1)主任提出的议题事项,直接进入会议议程;(2)副主任提出的议题事项,报主任确定后进入会议议程;(3)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事项,经副主任审核并报主任确定后进入会议议程。
3.委员会会议根据研究的事项,可以吸收有关方面人士和有关专家、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参加。
4.委员会实行日常工作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分管负责人、1名联络员,负责与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并提供本部门、本单位的科技创新相关工作情况。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
(二)部门联动制度。各成员单位须围绕委员会做出的各项决定,深入抓好贯彻落实,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围绕全市科技创新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实施,结合部门工作职责,提出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措施和意见建议。
(三)情况通报制度。办公室每季度向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通报一次工作情况。通报内容包括:科技创新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成员单位在科技创新工作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各县市区高企培育、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技术合同交易、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等主要创新指标等。通报的方式为会议或发布科技信息。
(四)重点工作督办制度。办公室负责对委员会决定的科技创新重点工作事项实行督办,主要形式为:下达督办通知、组织现场督办等。
烟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善全市生态环境监管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市政府确定成立烟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 任:陈 飞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王 中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张 波 副市长
张代令 副市长
王晓军 副市长
赵 峰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李朝晖 副市长
崔宗涛 副市长
成 员:姜曰象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李 明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于向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赵晓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福生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徐建敏 市教育局局长
李勇军 市科技局局长
姜 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徐景华 市公安局政委
李建平 市财政局局长
黄 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周 俊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季善亭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 冬 市城管局局长
王永杰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光耀 市水利局局长
陈洪军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传强 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局长
刘 森 市商务局局长
包信勇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孙树福 市应急局局长
王清东 市审计局局长
王文锋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祖玲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马淑臣 市统计局局长
孟庆国 市委编办主任
王家芬 市气象局局长
张杰平 烟台海事局局长
何炳权 烟台海关关长
王 凡 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所长
郭善利 烟台大学校长
王 庆 鲁东大学校长
宋 晶 省海洋资源与环境研究院党委书记
杨 波 芝罘区区长
李金涛 福山区区长
孙玉荣 莱山区区长
林钰涛 牟平区区长
王彦博 海阳市市长
慕 欣 莱阳市市长
朱 涛 栖霞市市长
杨升岩 蓬莱市市长
李俊杰 长岛县县长
吕 波 龙口市市长
吴有进 招远市市长
由如林 莱州市市长
刘建民 烟台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副主任
刘来英 高新区工委副书记
于丛刚 昆嵛山保护区工委副书记
二、组织机构
委员会为工作议事机构,不列正式序列,不设单独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主任,负责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事务,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委员会工作部署,协调各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
委员会下设“四减四增”推进工作组、城镇建设管理污染防治工作组、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组、海洋污染防治工作组、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组、水环境改善工作组、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组、固废土壤污染防治与环境应急工作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综合督导考核工作组。
三、工作职责
(一)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工作任务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
(三)研究确定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
(四)牵头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行动;
(五)承办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委员会每半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总结工作,分析形势,研究确定下步工作措施。根据需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2.委员会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遵循以下规定:(1)主任提出的议题事项,直接进入会议议程;(2)副主任提出的议题事项,报主任确定后进入会议议程;(3)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事项,经副主任审核并报主任确定后进入会议议程。
3.委员会会议根据研究的事项,可以吸收有关方面人士和有关专家、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参加。
4.委员会实行日常工作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分管负责人、1名联络员,负责与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并提供本部门、本单位的环保工作情况、数据。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
(二)部门联动制度。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率先履行国家和省、市政府确定的环保工作职责,贯彻实施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并报告执行情况;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安排的集中行动及其他有关活动;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提出改进和加强本行业、本部门、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措施和意见建议。
(三)情况通报制度。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向各成员单位通报1次工作开展情况。通报的内容包括: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本季度全市生态环境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环境污染事故查处情况以及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的查处情况等;通报的方式为会议或发布环境信息。
(四)重点问题督办制度。委员会对重大环境隐患整改和较大环境问题或事故实行督办,主要形式为:下达督办通知、组织专班现场督办,并责令限期完成整改。
(五)重点问题约谈制度。对发生较大生态环境问题或整改进展缓慢的生态环境问题,由委员会主任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约谈相关县市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
(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辖区、本部门领域内发生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相邻市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可能对我市造成影响的事件;辖区内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环境污染问题;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以按紧急信息报告有关规定时限和形式报送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烟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