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压缩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
烟台市优化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方案
烟台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和烟台市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烟政办字〔2018〕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压缩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烟台市优化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方案》《烟台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和《烟台市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压缩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
为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程序、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开办时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64号)和省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企业和社会公众迫切希望解决的效率低、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为重点,强化统筹协调,创新工作机制,围绕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精准发力,减少环节,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压缩时间,依法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进一步降低开办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二、工作目标
2018年9月30日前,实现新开办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银行开户、涉税办理、社保登记等事项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工作任务
(一)推行“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将企业依次向各有关部门分别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和“山东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以下简称“一窗通”系统),整合相关部门与开办企业有关的业务资源,为企业提供开办企业一站式服务和业务办理进度实时查询,实现开办企业各环节“一网通办”。企业通过“一窗通”系统提交设立登记、公章刻制、预约银行开户、涉税事项办理和社保登记等业务申请,相关部门并行启动信息共享、预审预核、业务办理等相关工作,实现五个环节“并行办理”。(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政管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二)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等情况外,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环节,将名称预先核准与设立登记两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企业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进行名称自主查询、比对、判断,即时取得名称申报结果。市场主体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应使用真实、合法、安全的固定场所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就住所(经营场所)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做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凭《烟台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烟政办字〔2017〕121号)所列附件《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申请登记,不需要再提交能够证明市场主体对其享有使用权的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文件。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安全性及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不再审查其产权权属、使用功能、法定用途。审批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事中、事后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违反承诺行为。积极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通过“企业外网申请—工作人员内网审核—审核结果外网反馈”运行模式,实现涵盖所有登记业务类型的网上办理,提升标准化审批、规范化服务水平和效能。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将新开办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在1个工作日以内,并通过“一窗通”系统即时进行信息推送。(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相关审批监管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三)提高公章刻制效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41号文件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61号)和有关“多证合一”改革工作要求,落实取消公章刻制审批规定,严格公章刻制备案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设置事前审批或向新开办企业另行采集信息。推行在线刻制公章新模式,实现公章刻制备案系统与“一窗通”系统对接,实时获取企业登记等相关信息;推广企业凭电子营业执照刻制公章;推广在线支付刻制费用、寄递公章等自助服务。公安部门在办理企业登记事项的行政服务场所和“一窗通”系统公布公章刻制单位目录,严禁指定公章刻制单位刻制公章。企业可通过“一窗通”系统在线选择公章刻制单位、公章类型、材质。公章刻制单位应当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章刻制并告知企业,同时,按照规定将企业公章印模电子信息上报公安部门备案。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向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公章。(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及其财政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四)优化银行开户流程。全面推行企业预约开户服务,优化开户流程,加快开户审核。企业可通过“一窗通”系统在线选择开户银行网点,预约办理开户。商业银行按程序审核企业提交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申请材料,审核同意后,将申请材料提交人民银行核准,并预设基本存款账户。人民银行受理商业银行申请,完成银行账户许可审批。核准通过的,商业银行同步激活基本存款账户并通知企业。人民银行通过“一窗通”系统实时获取企业登记等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新开办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符合条件、企业情况存在疑义或企业异地开户等情况,各部门要加强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办事效率。(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五)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积极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共享信息运用,取消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补录。对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办理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前需办理事项实施“套餐式”办理,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推行在线申领发票。实现税控设备销售服务进驻办税场所,由设备服务单位及税务机关联合提供“设备购买”“发行”“购票”一站式服务。对企业申请领用10万元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他普通发票,由税务机关即时办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新开办企业办理税控设备初始发行、领取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即时办结。(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六)完善企业社会保险业务流程。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管理。社保部门收到企业登记等相关信息即为办结。进一步完善跨部门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登记信息、社会保险信息和职工参保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业务网上办理,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四、工作措施
(一)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要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企业开办事项,在部门间信息互连共享的基础上,通过“一窗通”系统,实现“一次提交、一窗通办、信息共享、限时办结”。针对新开办企业数量增长和一窗受理业务量增加情况,适当调整充实登记窗口工作力量。(责任单位: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政务服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二)提供惠民“帮办(代办)”服务。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实行贴心帮办“一次办结”,建立帮办(代办)制度,增强服务力量,向企业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业务办理、表格填写、审批流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一次性告知企业在企业开办过程中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从设立登记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的每个环节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三)完善信息资源共享互认机制。积极协调、对接上级部门,以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为依托,打通本系统开办企业全流程信息共享链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互认机制,实现全流程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实时交换共享与业务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协同,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按照“能简则简、能并则并、能快则快”的原则,最大限度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建立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政管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协作机制,在市“一次办好”推进工作组和市优化企业开办行动工作专班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统筹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人、财、物、技术等保障工作,确保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任务的落实。要强化企业开办业务培训,加大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加强窗口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统一条件、标准和规范,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体系。要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快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开展“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政策解读,宣传引导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载体,加强政策解读和企业开办流程的宣传普及,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对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予以及时解答、回应,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四)加强科学评估,明确统计标准。以“一窗通”系统为支撑,通过系统对接实现开办企业时间集中统计功能。其中,营业执照办理时间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企业设立申请至准予登记的时间;公章刻制时间为公章刻制单位收到企业相关信息、刻章费用,完成公章刻制至公安部门收到印模备案信息的时间;银行开户时间为商业银行受理企业开户申请至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激活的时间;涉税办理时间是指已购买税控设备的新办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控设备初始发行并领取发票的时间;社保登记时间是指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企业登记等相关信息后,即视为办理完毕。
(五)加强督导考核,确保工作成效。综合运用督查、考核等方式,对企业开办各项任务进行全程监督,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市开办企业便利度年度评估报告。进一步完善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制度机制,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奖励。对组织实施不力,未按要求落实工作的政府和部门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进行问责。
附件:企业开办流程图
烟台市优化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38号),推进我市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5日办结”,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解决不动产登记难点、堵点问题,为企业和群众创造快捷、优质的登记服务。在群众、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税款征收等事项,实行部门合并受理,减少重复提交材料,通过信息协同共享满足各部门业务需求,在确保申请材料和登记程序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将转移、抵押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压缩为5个工作日,其中涉及的税收缴纳不超过1个工作日。查(解)封登记、抵押注销登记、异议登记以及档案查询等业务即时办结。9月底前,实现申请人在一个窗口通过一次申请即可“一次办好”不动产登记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抓好四个统一,统一窗口、统一收件、统一流程、统一调度。统一窗口:国土资源与税务部门要确定综合受理清单和综合受理流程,并设立综合受理窗口。9月10日前,税收征缴业务要进入不动产登记环节,税务人员要进驻不动产登记大厅。9月15日前,不动产登记与税务联办系统要部署完成,开展综合受理工作。统一收件:让办事群众只去一个窗口,只提交一份材料,即可完成受理工作,具体流程是“一窗受理、统一扫描、分别录入、完税报送、档案分存”。统一流程:9月15日前,六区范围内一律取消前置权籍调查环节,实现标准化统一流程。其他县市也要围绕“一次办好”,制定相应的办理流程。统一调度:为确保“一窗受理”办理顺畅,在办理程序、办理时间和上下衔接等方面,要服从不动产登记窗口统一调度。
(二)畅通信息渠道,实现数据共享。要依托各种渠道,盘活各类已有数据信息,实现数据“无缝衔接”,充分支撑各部门依法履职,用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要即时将税款征收的审核材料和相关数据信息共享给税务部门,确保税务部门落实税收政策、核收税款,要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业务需求实时共享相关信息。住房城乡建设(房管)和税务部门要将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信息和完税信息实时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满足不动产登记工作需要。为方便人民群众,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的查询服务方式,就一项申请事项由一个部门负责对外查询。
(三)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动延伸服务,推进网上预约、预审和自助查询等多项服务。国土资源部门要基于平台互联、数据互享、信息互认的基础,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抵押贷款不动产登记代办点,授权银行受理抵押登记申请,实现群众在各大银行网点办理抵押贷款的同时,一并受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相关材料。通过网络将受理材料推送至不动产登记窗口平台,进行网上预审,审查结束后通过网络推送电子证照,打造“只跑一次腿”或“不见面审批”。
在此基础上,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研究不动产转移登记等的网上预审模式,全面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模式,疏解窗口拥堵压力,减少群众跑腿次数,节省办理时间目标,完成“5日办结”或“立等可取”。进一步扩充查询手段,提高查询效率,为部门和群众提供快捷、优质的查询服务,推行自助查询服务。
三、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迅速行动。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关于优化不动产登记的工作部署上来。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集中各方资源,发挥部门合力,严格按要求推进优化不动产登记各项工作,切实改进营商环境。
(二)明确责任,协调推进。各级政府(管委)要认真做好本地不动产登记“一次办好”落实方案制定和实施工作。各县市区要确定综合受理材料清单目录并制定联合办理流程,完成受理窗口整合和数据共享联调联试,9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5日办结”。要发挥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协调机构作用,及时制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按照有利于便民惠民、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切实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能继续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疑难问题。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不动产机构建设、财政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三)加强管理,提升素质。各级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加强不动产登记队伍建设,定期进行集中学习、轮岗锻炼、人文关怀,建立不动产登记人员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内部管理,全面提高登记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四)优化服务,加强引导。各级要以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增设咨询人员,科学设置导引标志,提供“明白纸”和材料清单目录,用群众喜闻乐见和通俗易懂的方式做好引导服务。要通过互联网和传统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和开展政策解读,防止出现误读炒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为开展优化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烟台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根据省、市部署要求,在实施《关于〈烟台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容缺审批并联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烟优商办〔2017〕8号)基础上,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推进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全过程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服务保障。
二、总体目标
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现45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在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
三、实施范围
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方案。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后,可参照本方案办理。
本方案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工业项目(含仓储类项目,下同)和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一)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三)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四、实施原则
(一)自愿申请,承诺守信。以项目投资人自愿申请为前提,并由项目投资人作出相应承诺。因项目投资人未按告知承诺进行建设或者项目出现重大调整,导致审批过程中产生的勘察设计、评价评估等各项费用以及不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风险,由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再造流程,分类审批。进一步优化再造工程建设项目开工之前的审批服务流程,整合归并为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和施工许可两个主要阶段。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分类细化审批服务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服务事项,对工业项目、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分类审批和监管。
(三)依法合规,高效运行。审批模式实行容缺受理方式,提前介入开展审批服务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工业项目、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从取得使用土地批准文件(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改建、扩建项目需要重新进行用地审批的,从取得调整用地批准文件后,不需要重新进行用地审批的,从获得规划设计条件后)到获取施工许可证为止,政府审批时间分别不超过15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依法公示、评审、听证、招投标、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等时间不计算在内)。
五、审批服务基本流程
(一)前期咨询服务。有投资意向的投资人或建设单位,可按照自愿原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审批综合受理窗口申请咨询,也可由相关审批服务部门(单位)上门服务,召开前期咨询会议,提出项目建设意见,一次性告知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并明确各类材料的技术要求,指导做好审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可以同步办理各类招投标、中介服务事项手续。已通过区域性综合评价评估的功能区、开发区和连片开发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区域性评价评估报告书,可免除或简化相关评价评估手续。对已符合申报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条件的项目,可直接申报设计方案联合审查。
(二)设计方案联合审查阶段。审批模式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咨询,可直接进入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并实行联合审查,同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各相关审批服务部门(单位)要以“一张蓝图”为支撑,推行数字化审图,并按照设计方案联合审查要求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工业项目10个工作日内,其他工程建设项目15个工作日内),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工业项目、其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通过后,即可进行公示。对于带设计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将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意见作为图审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依据,有关部门(单位)和图审机构不得擅自增加图审前置条件。
(三)施工许可阶段。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人防审核、消防审核、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同步受理、限时依次发证的工作机制。设计方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限时依次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人防审核、消防审核、施工许可证核发等手续(工业项目5个工作日,其他工程建设项目15个工作日)。进一步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手续,将施工许可证核发改为形式审查,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合并办理,提交同一份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证核发。精简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合同备案、现场踏勘,不再将图纸审查合格书、配套费、劳保费、劳务工资保证金、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作为施工许可前置条件,调整为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的告知承诺事项和核发后的事中事后监管。
六、保障措施
(一)“全链条”下放工程建设项目市级审批权限。根据《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烟发〔2018〕22号),市级大部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区级,区级要提高对下放审批和监管权限的承接能力,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切实做到“接得住”“批得快”“管得好”。
(二)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投资项目审批综合受理窗口,实行统一窗口受理、统一办理出件、统一监督管理的运行管理模式。逐步实现各审批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请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方式,各审批服务部门(单位)不得自行受理相关审批服务事项。
(三)强化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应用。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与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对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申报、在线咨询、网上反馈”功能,实现数据双向推送、审批数据共享共用。各审批服务部门(单位)均要在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办理审批业务,确保全市“平台统一、操作统一”,审批留痕、时限留痕,可咨询、可监管、可考核。
(四)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对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至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告知承诺制度的审批服务部门(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具体要求,申请人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服务部门(单位)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或予以核准。
(五)实行区域综合评价评估制度。在各功能区、开发区和连片开发区域实行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雷电灾害评价、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交通影响评价等事项区域综合评价评估,将建设单位“逐一”编报改为按区域由各功能区、开发区或连片开发区域管理机构“统一”编报,实现区域整体评价评估成果由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共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减少审批环节。
(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健全检查、记录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经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查实的,采取整改、撤销许可或者禁止选择告知承诺的惩戒措施。进一步落实“双随机”监管,持续完善“一单两库”,根据最新情况及时更新随机检查事项清单和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向社会发布。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随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建立随机检查台账,及时汇总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与行政审批、管理联动,根据检查结果对检查对象实行差异化管理。
(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对项目所涉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纳入烟台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平台管理,对承诺不兑现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降低信用等级,增加违规和失信成本。
附件:1.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docx
烟台市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39号),优化我市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压缩办电时间,简化办电流程,降低办电成本,提高供电可靠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服务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以“一次办好”为改革理念和目标,针对电力接入中存在的堵点痛点难点,通过“互联网+”实现流程再造,压缩时限、简化环节、降低成本、提升可靠性,提高电力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打造环节少、时间短、造价低、服务优的接电新模式,增强人民群众和企业获得感,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10千伏、低压电力用户申请电力接入,由电网企业“一窗受理”。通过优化办理流程,将行政审批环节精简至4个以内,除规划许可外其余并行办理,审批总时长不超过12个工作日。10千伏用户、低压用户电力接入的电网内部环节分别精简至4个和2个,办理时长分别压减至11个和3个工作日。10千伏用户、低压用户的审批全过程时长不超过23个和15个工作日。自正式受理用电申请至送电(用户自身实施的受电工程工期不计入),10千伏用户、低压用户平均总时长不超过45个和20个工作日。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办电效率和透明度。一是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分类处理”原则,优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流程,除规划审批外,其余环节并联审批、同步操作;在市、县(市、区)和市属省级以上开发区,依托行政审批服务局,推行电力接入工程“一枚印章管审批”;电网内部环节取消10千伏普通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实施竣工验收、装表接电并联办理。二是压缩各环节办理时间及资料,优化各相关部门和电网企业内部工作流程,开辟电力接入绿色通道,编制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三是拓展线上服务渠道和服务内容,实行一证启动,做到简单业务“一次都不跑”,复杂业务“最多跑一次”。(责任单位:市政管办、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路局、烟台传输局、市国土资源局、烟台供电公司,各市县区政府、管委)
(二)降低办电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一是省级以上园区用户、市级园区优质用户,以及列入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重点园区用户,逐步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供配电设施至用户红线。二是提高低压接入容量标准,2018年11月1日起,市区低压接入容量扩大到160千伏安。三是规范行政审批手续办理流程及资料要求,统一并公开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绿化迁移恢复、掘路/涉路恢复等收费方式、标准和依据,公布具备资质的电力设计机构及收费依据、标准,并严格执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路局、烟台传输局、市国土资源局、烟台供电公司,各市县区政府、管委,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三)加大保障服务,提升供电可靠性。一是加快特高压工程建设,做好新旧动能重点园区、重点项目电网规划,建设可靠性高、互动友好、经济高效的一流现代配电网。二是推广不停电作业,科学安排电网设备检修,减少停电次数和停电范围。三是开展停电预判分析,实施主动抢修,最大程度减轻故障停电对客户的影响。(责任单位:烟台供电公司,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创新服务模式,增加用户满意度和获得感。一是用电业务进驻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按照“一窗受理”相关要求快速办理。二是电网企业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全程代办相关手续,提高企业群众接电便利度、快捷度和满意度。三是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共用,通过跨层级、跨部门信息共享互用减少办电所需要件,实现用电业务“一网通办”。四是落实35千伏及以上用户电力接入流程的优化措施,推动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全面提升。(责任单位:市政管办、烟台供电公司,各市县区政府、管委,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四、办理流程
(一)用电申请受理。用户可通过供电营业窗口和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或政务服务平台、电网企业线上渠道等提交用电申请,电网企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手续完备后受理申请。低压用户申请材料精简至2项:①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用电地址权属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协议);高压用户申请材料精简至3项:①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用电地址权属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协议),③用电项目立项手续。(责任单位:烟台供电公司)
(二)供电方案答复。电网企业在正式受理10千伏用户申请后,5个工作日(双电源用户7个工作日)内答复供电方案。全面推行“客户经理制”,实现电网内部全过程协调。10千伏普通用户,推行“方案预编、现场答复”;10千伏双电源用户,实行“联合勘查,一周答复”。优化电源路径,实现时间、成本双节约。(责任单位:烟台供电公司)
(三)行政审批办理。电力接入工程如需办理规划、掘路/涉路、占路和绿地占用等行政许可的,除规划许可外其余并联办理,12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行政审批。根据省政府时限要求,规范优化行政审批手续办理流程及资料,除以下事项外,各级政府不得增加审批环节和前置条件。
1.受理申请。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建立电力接入工程线上并联审批机制,一个窗口受理和答复。实现线上“一链办理”后,由电网企业统一发起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申请,各相关部门同步办理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公路局、烟台供电公司,协调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规划许可。规划部门在政务服务平台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其它沿线设施和利益相关方的协调工作,申请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含公示时间)出具规划许可手续。对于长度小于150米的电力管线工程,免办规划许可手续。免办规划许可手续的应依法报备竣工测量资料。(责任单位:市、县两级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
3.绿地占用审批。绿化部门在政务服务平台收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临时占用绿地的行政审批。绿化迁移由养护单位清点苗木及出具搬迁预算(由绿化部门出具收费依据和标准,并盖章确认)或由绿化部门出具缴费单,项目单位缴费后,养护单位7个工作日内完成迁移,绿化部门做好监督协调工作。未移交的绿化由建设单位协调绿化施工单位,先行实施绿化搬迁,后缴纳费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4.占路许可。占路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交警部门在政务服务平台收到申请材料后,具备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初审、现场踏勘和交通组织方案确认工作,出具占路许可手续。(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公路局)
5.掘路/跨路/涉路许可。道路管理部门在政务服务平台收到申请材料后,符合要求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现场踏勘、复审、审定等工作,出具掘路/跨路/涉路许可手续和路面修复缴费单。项目单位签署按期缴费承诺书,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责任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公路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四)其他需协调工作。
1.国防光缆改迁。当电力线路规划批复路径与国防光缆邻近或交叉,国防光缆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由国防光缆管理部门完成现场踏勘,出具光缆改迁许可手续和光缆改迁缴费单。项目单位签署光缆改迁协议,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缴费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责任单位:烟台传输局)
2.站所用地批复。供地方案公示完成后,国土管理部门在政务服务平台收齐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批复手续。(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3.民事协调工作。地方政府按属地化原则,配合项目单位开展电力接入工程民事协调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管委)
(五)接入工程实施。电力接入工程分为用户实施的受电工程和电网企业实施的配套电网工程。需用户实施的受电工程由用户自行实施;电网企业实施的配套电网工程,应在用户受电工程完工前完成。对于用户受电工程提前完成的,电网配套工程在取得相关行政审批后,10千伏、低压工程应分别于20个(有土建工程的30个)和5个工作日(涉及线路和变压器改造或新增变压器布点的低压工程执行高压10千伏工期要求)内建设完成。(责任单位:烟台供电公司)
(六)验收送电。根据施工进度、用户需求等情况,电网企业提前与用户协商意向送电时间,合理确定送(停)电时间节点,优先采用不停电接火。用户受电工程完工并办结用电手续后,电网企业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同步装表送电。(责任单位:烟台供电公司)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政管办、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烟台传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路局、烟台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建立我市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设立工作台账,将改革任务清单化、项目化,细化时间表、责任链,加强调度和通报,督促任务分解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制定完善相应配套政策文件,按系统自上而下规范业务流程、申请材料和办理时限;明确收费标准或公开招标、竞价等市场化方式;提出信息共享需求,共享自有信息资源。市、县两级政府按本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要求,“上下对口”压实责任、细化任务,确保简化获得电力措施落地。
(三)强化督查考核。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作为市直部门、单位和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综合运用专项督查、明察暗访、舆论宣传、信用监管等方式全程监督,对任务目标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通报表扬;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该曝光的曝光;对不履行按期缴费承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记入信用档案、纳入失信黑名单、撤销申报项目的相关行政许可,努力打造政府主导、各方推动、社会满意的电力接入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