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学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提高教师工资性收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6月,我市印发了《烟台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烟办发〔2016〕22号)。《方案》明确提出,2016年完成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上级部署有序推进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方案》要求,我们于2016年按时完成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车改工作中央车改办已经做出全面部署,省车改办正在制定我省企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方案。据了解,总的时间要求是今年争取要完成各级企事业单位车改任务。下一步,我们要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分类推进的总要求,全面摸清我市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明确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好调查研究,为开展好我市企事业单位车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待省企事业单位车改方案出台后,立即启动实施我市企事业单位车改工作,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好改革任务。
按照中央车改办要求,各地要根据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区分不同单位性质、岗位类别和人员身份,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不搞一刀切。也就是说,要在确保本单位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等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公立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属于事业单位车改人员范围,具体采取哪种方式保障其公务出行,需要根据省事业单位车改意见精神,在具体实施事业单位车改时统筹研究确定。
您提出的“让教师享有公务员车补”很有针对性,我们将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考虑,保障好全体教师合理公务出行活动。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5月3日
联系单位:烟台市发改委改革科 联系电话:6896193
抄 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