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
1.烟台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
2.全市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下步工作意见
3.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口扶贫协作重庆巫山县工作有关情况
4.烟台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烟台市支持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建设开展基金管理服务专项改革创新的政策措施、烟台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烟台市资本市场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若干措施
6.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意见
7.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
本次常务会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议题解读】对本次常务会第1个议题“烟台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进行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一、《烟台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的起草背景及目的
阅读是人类最基本、最持久的文化需求,大众阅读能力,关系到国家民族悠久历史文化的传承、发展与创新。阅读可以滋养人的心灵,涵养城市的精神气质,奠定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根基和文化潜力。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全民阅读,“开展全民阅读”连续5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列为国家“十三五”规划八项文化重大工程之一,提升到国家文化建设战略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身体力行、热爱读书,率先垂范、倡导读书,为开展全民阅读提供了强大精神引领。
自去年我市全民阅读工作启动以来,认真按照“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的要求,全市上下积极响应,广泛动员,大力推进,组织开展了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全民阅读活动,倾力打造的“读书朗诵大赛”“工地书屋”“尼山书院”“讲烟台故事、建文明城市”等一批全民阅读特色工作品牌脱颖而出,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形成“读书好、好读书、读好书”的浓厚氛围,市民文明素质大幅提升,“书香烟台”孕育了全国文明城市“五连冠”、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等闪亮的城市名片。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我市还存在着阅读推广活动不够丰富、图书供给不足、供给与需求脱节、公共图书馆发展不平衡、市民阅读数量和质量偏低等问题,导致全市阅读水平跟不上经济发展的节奏和位次。为了进一步深化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烟台,促进全民阅读的社会化、经常化、法制化,迫切需要制定《条例》,以更好地整合全社会阅读资源,打造阅读平台,优化阅读环境,提升烟台市的阅读服务水平。
二、《烟台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起草过程
按照市人大立法计划,从去年11月开始,市文广新局组成专门班子,指定专人负责《条例》起草工作。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通过文广新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借鉴外地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条例》。
2018年3月7日,市文广新局会同市法制办组织召开了《烟台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座谈会,邀请省法律专家周立新进行现场指导和修改完善。他认为:烟台是目前国内地级市第一个进行全民阅读立法的地方,开创了国内地方全民阅读立法之先河,也为开展地级全民阅读立法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2018年3月23日至28日,市法制办和文广新局组成工作组赴招远、蓬莱、长岛等县市区调研,充分听取各方对《烟台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的意见,不断予以推进。
2018年5月-6月经市直机关工委、教育等19个相关部门会签,并经市法制办调研论证、审查和专家论证,通过政府法制网站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2018年7月13日,市文广新局组织驻烟高校专家、烟台人大代表、图书馆界专家、法律界专家召开座谈会,对条例的修改进一步提出意见建议,并作了修改完善和补充,使条例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烟台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的亮点
作为全国率先推出阅读立法的地级城市,出台《条例》对建设书香烟台、提升城市品味具有十分重意义。目前形成的《条例》共5章50条,始终体现着全民阅读活动政府促进、全民参与的立法理念,而且每一条、每一款尽量做到规范化、精细化,符合在目前新形势下有关“立法能具体尽量具体,能明确尽量明确”的要求,从组织保障制度、社会参与制度、设施规划建设制度、法定阅读活动制度等方面作了规范,内容丰富,务实操作,具有烟台特色。主要有五大亮点。一是法律责任主体更加全面。将全民阅读涉及的各责任主体包括各级政府,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公民等各个层面的责任进一步规范,主体责任更明确。二是多举措完善阅读保障。资金保障方面,从三个层面作了设计:第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工作所需经费按规定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全民阅读服务,拓宽全民阅读服务资金来源渠道。第三,规定市政府可以发起成立公益性全民阅读基金。鼓励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或者捐赠全民阅读基金。阅读设施设施建设方面,明确了有关阅读设施建设保护的有关规定,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文化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要求提供阅读空间及相应的阅读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和摘自拆除公共阅读设施。三是客观务实,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具有烟台特色。草案提出的目标值充分考虑了我市县市区多,发展不平衡的特点,目标设定结合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准和省科学发展观考核现行标准,没有拔高,客观务实,不增加现有财政负担。提出的加强对烟台地域文化的挖掘整理,创作推荐具有烟台地域特色的阅读书目,讲好烟台故事以及烟台阅读月及阅读日将成为烟台特色品牌。四是进一步完善阅读推广人制度。阅读推广人是我市全民阅读的创新实践,已应用于各阅读机构和活动中,取得显著成效。《条例》在总结我市的实践基础上,提出:组织开展适合各类读者群体的专业阅读辅导和推广服务;优先从教师、公务员、图书馆工作者、科技工作者、新闻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民间阅读机构人员、大中专院校学生中选择吸纳阅读推广人;对全民阅读推广人和志愿者提供免费培训服务;鼓励支持成立读书协会、读书俱乐部等群众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传播阅读理念、进行阅读指导。五是建立健全阅读评估研究制度。《条例》每2年委托第三方对各县市区全民阅读情况进行评价考核。鼓励和推动建立全民阅读评估研究机制,开展全民阅读评估、全民阅读研究、发布全民阅读评价指标体系和全民阅读指数等工作。
【议题解读】对本次常务会第4个议题“烟台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行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中共烟台市委办公室、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7月30日印发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烟办字〔2018〕31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制定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制发意图
今年1月23日,中办、国办下发《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5月2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18〕22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制定此文件。
二、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起草了该《方案》,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
三、重要内容
《方案》共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对标省里要求,立足烟台实际,并对各项工作明确了责任分工,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部分明确了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指导思想,提出坚持保护发展、坚持村民主体、坚持因地制宜和坚持建管并重四个基本原则。提出按照“一年提标扩面、两年初见成效、三年全面提升”的目标,至2020年,基本实现村庄规划编制、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全覆盖,生活污水处理率大幅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广大农村呈现“生产美、生活美、生态美”的全新面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第二部分提出村庄规划管理、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垃圾治理、厕所革命、污水治理、管护机制建立和发挥村民主体作用等7大重点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分解为22项工作。按照“省级负总责,市级具体督导推进,县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实施效果负责”的要求,参照省里分工和我市实际,明确了22项工作任务的主要牵头部门。第三部分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增强村民文明意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和完善考核奖惩制度等五个方面,对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顺利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议题解读】对本次常务会第5个议题“烟台市支持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建设开展基金管理服务专项改革创新的政策措施、烟台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烟台市资本市场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若干措施”进行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一、背景
为加快推进全省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建设,开展基金管理服务专项改革创新,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根据《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激励办法》(鲁政办字〔2018〕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8〕46号)《关于进一步运用资本市场助推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意见》(鲁金办发〔2018〕9号)等文件精神,参考北京、杭州、济南、青岛等地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制定本《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烟台市支持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建设 开展基金管理服务专项改革创新的政策措施》。
第一部分,财政扶持政策。1.对实缴资本500万元以上、托管金额不低于5亿元的基金管理机构,按实缴资本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2.对实缴资本3亿元以上的公司制基金、5亿元以上的合伙制基金,按实缴资本的0.5%-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对境外合格投资者设立1亿美元以上的“外投内”外币直接投资基金,按实缴资本2%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3.对实缴资本300万元以上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按实缴资本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4.基金投资烟台非上市企业5000万元以上满2年的,按投资金额1%-2.5%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5.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购建自用办公用房按购建房价格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给予连续3年最高200万元的租房补贴。6.基金所持有上市公司原始限售股在我市托管、减持的,按形成地方经济贡献的90%给予补助。7.新成立的基金管理机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基金,自形成地方经济贡献之日起,前2年按照形成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补助,后3年按照形成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补助。第二部分,落实税收政策。按规定落实国家对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三部分,人才引进政策。1.对符合我市人才政策标准的基金管理人才,落实相关政策。2.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基金高管人员,给予5万元烟台市基金管理服务专项改革创新建设工作领军人物奖励。3.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人员,按其获得薪资形成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给予连续3年100%补助。第四部分,项目路演推介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路演推介活动,最高给予实际费用的50%补贴。第五部分,附则。对基金管理规模50亿元以上的重大基金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二)《烟台市资本市场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若干政策》。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第二部分,支持范围和申请条件。对境内外首发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300万元补助;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分阶段给予30万元补助;对四板挂牌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对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补助;对在我市证券经营机构托管、减持的上市公司原始限售股股东,按减持限售股对地方经济贡献的90%给予补助;对拟上市公司在辅导备案前3年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新增部分,按9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拟上市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按6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通过发行债券及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增发、配股方式进行的融资,按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兼并市外企业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3年内全额补助;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新设省级区域性、功能性总部给予200万元开办补助。第三部分,申请程序。企业根据申请的补助类别分别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市、县金融办负责申报材料受理审核并提出补助意见。第四部分,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能分别对政策资金做出绩效评价报告,作为年度安排政策资金的依据。第五部分,附则。本政策内容与以往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议题解读】对本次常务会第6个议题“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7年1月,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以市为单位统筹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指导意见》(鲁办发〔2017〕3号),要求各市进一步强化市级统筹县域发展责任,均衡市域内公共资源配置,缩小县域间财政保障水平差距,推动解决县域发展不均衡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加快解决县域间保障水平不充分不均衡的问题,充分调动县级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制定此文件。
(二)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市财政部门在科学测算、统筹考虑困难县市区均等化增支需要、市级财政承受能力以及相关配套完善措施等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牵头起草了《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经过了市发改、教育、卫计委、公安、文广新、水利、体育、民政、食药、农业、住建、人社等12个部门和单位会签。今年7月,《实施意见》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全面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以市为单位统筹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强化市级统筹调控责任,优化财政资源配置,调整完善财政支出结构,充分调动县级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市实现县级基本支出保障水平总体均衡,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制度衔接、水平均衡、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逐步实现“五个基本统一”。一是推进全市县域间民生政策保障标准基本统一;二是推进全市县域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待遇基本统一;三是推进全市县域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性收入政策基本统一;四是推进全市县域间县乡机构运转经费保障标准基本统一;五是推进全市县域间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基本统一。此外,在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也将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均衡发展、平等待遇的要求,逐步实现各县域间保障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基本统一。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一是切实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引导各县市区主要从加快经济发展、加强税收征管、优化支出结构、创新投入模式等方面开展工作,从根本上解决投入不足问题;二是充分发挥市级宏观调控职能,探索建立县级财政支出政策市级“限高托低”机制,调整完善市对下财政管理体制、实行民生政策市级审批制度、继续强化对困难县市区帮扶补助、调整完善市对县市区民生政策配套办法等,逐步增强市级统筹调控能力,拉平县级财力均衡度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三是着力健全齐抓共管机制,通过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健全完善对直管县的共同帮扶机制以及其他配套改革、考核办法等,切实调动市县两级的工作积极性,督促县市区真正把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