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596936/2018-25476 成文日期: 2018-11-06
发布机构: 环保局 组配分类: 生态文明建设

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309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18-05-30      来源: 烟台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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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烟台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大力加强烟台市供水安全保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李干杰部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主题记者会上强调,今年水污染防治要突出“四种水体”,首先就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体,这是老百姓的水缸,一定要当成重中之重。我局始终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不断深化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全面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一、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关系全市人民饮水安全,是地方政府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法律要求。2018年1-3月,我局利用近3个月时间,组织各县市区对1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了专项排查。此次排查突出问题导向,重点检查了水源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污口、违法网箱养殖等取缔情况和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牌等设施建设以及其他污染风险问题,排查各类污染源300多个。确定工业企业、旅游餐饮、交通穿越、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置等一批环境问题,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反馈有关县市区,督促有关县市区政府做好整改工作。

二、开展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督查

2018年3月,制定实施了烟台市环境保护局《环保执法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对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督查。设立6个督查小组,派出执法人员29人,采用抽查式督查方式,共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8处,实地勘查流域河段14处,进一步完善问题清单。

三、推动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绿色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推动解决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问题,切实维护群众饮水安全,我局联合水利局,结合前期排查情况,起草了《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方案》。一是明确整治任务和时限。2018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地级地表水型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县级地表水型水源地全部整治任务。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制定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三是实施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在地方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向社会公开问题清单,每月公开整治工作进展,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确保问题整治无遗漏。

下一步,我们将从四方面进一步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一是强化污染源源头防控。严格实行“六不批”,即: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省级以上政府要求削减排污总量的水域内;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能使水域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要求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直接影响合法取水户用水安全的;入河排污口设置不符合防洪要求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不予审批入河排污口。近年来,除污水处理厂外,未审批其他入河排污口。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水源地保护区管理措施。进一步制定完善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和应急措施建设的各项制度,逐步开展保护区内设施的保养和维护。研究出台全流域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积极探索多渠道筹资方式,争取和引导更多资金投向水源地环境治理。三是加快问题整治,有序推进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落实地方政府水源地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实施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治期限,严格环境执法,确保整治成效。对于水源地重点保护项目,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全力加快推进。四是强化部门联动,合力推进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以《全域治水三年行动计划》为引领,以全面实施“湖长制”为契机,结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健全部门间沟通协调和综合执法机制,推动水源地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希望贵单位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不断改进工作,持续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烟台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30日

 

 

联系单位:烟台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6920556

    信息公开属性: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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