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596936/2018-25439 成文日期: 2018-11-06
发布机构: 环保局 组配分类: 生态文明建设

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382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18-05-22      来源: 烟台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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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泓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加强医疗垃圾处置管理,确保民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医疗废物的问题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事关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城乡统筹发展,事关民生改善。我局将严格贯彻落实省政府于2016年2月18日下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6号)精神,按照《通知》“环保工作要覆盖到乡镇,在加强完善县级环保部门按区域派驻监管执法机构的基础上落实乡镇专职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土壤环境保护等工作”的要求,督促、指导相关县市区环保局做好对各乡镇环保专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切实让环境保护工作扎根乡村基层。

对农村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鲁政发2017〕10号)提出“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到2020年,力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

针对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方面的客观现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危废名录》)所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明确提出,对床位总数19张(含19张)以下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收集活动,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这就使得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可作为医疗废物收集站,统一收集周边农村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后,集中运送至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

二、关于家庭源医疗废物的问题

提案中所提的家庭源危险废物,根据《危废名录》所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未分类收集的,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在综合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建设回收渠道的成本及难易程度、资源再回收技术、经济效益等因素后,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危险废物随生活垃圾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环境无害化填埋应为目前更为合理的处置方式。

三、关于医疗废物管理职责分工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2号,卫计委、环保部、发改委、公安部等单位联合下发)等明确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医疗废物管理上的责任。其中,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管工作,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做到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工作全覆盖;环保部门应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工作的指导和环境监管,规范处置行为。

四、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环境监管情况

我市现有医疗废物处置单位1家(烟台市圣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核准经营能力7000吨/年。截至目前,纳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二级以上医院43家,乡镇级卫生院132家,企业医院及其他医疗卫生单位数189家,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及部分村卫生室1191家。2017年,该企业共接收、处置医疗废物5212吨。该企业现正常运行。

针对该企业日常环境监管,我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监督企业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及信息报告制度。企业在与医疗机构交接医疗废物时如实填写转移联单,详细记录医疗废物交接的时间、种类和数量并由相关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押运人员签字,一式两份各自存档;企业每月向我局报送医疗废物接收、处置情况报表,并在全国固废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

二是督促企业加强医疗废物运输环节环境管理。为防止运输途中医疗废物影响环境,我局要求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撒漏或司机擅自抛弃废物等情况的发生。为此,企业用于运输医疗废物的厢式货车全部配备有GPS定位系统。

三是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过程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为确保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污染物达标排放,我局要求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实时监测数据与环保部门联网,并在超标时自动报警,所在辖区环保部门按工作程序进行查处。2017年该企业未因污染物超标排放被环保部门查处。

四是开展现场检查。通过日常执法检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环境安全大检查等日常工作或专项行动,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工艺要求处置医疗废物、“三废”的污染防治情况和环境安全管理情况等。在2017年市、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中,该企业考核结果均为达标。2017年11月,省环保厅对烟台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了督查考核,抽查了该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抽查中未发现问题。

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通过在线监控及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稳定运行,确保集中收集的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置,确保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二是加强对危险废物相关知识的宣传,通过举办培训会等方式对产废单位进行培训,提高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通过环保“十进”宣教活动、“六五”环境日等活动、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传播渠道,向公众普及相关知识。三是通过12369环保热线等渠道受理对随意丢弃及非法倒卖医疗垃圾问题的举报并及时查处,依法查处,。对涉嫌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向公安、卫计委等有关部门通报或移送,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多为环保工作建言献策,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推动我市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烟台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2日

 

联系单位:烟台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6718500

 信息公开属性: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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