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烟台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存在的问题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烟政发〔2006〕121号),《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的意见的通知》(烟政办〔2006〕110号),自2007年市里承担的环境卫生管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下放到各区实行属地管理,各区政府(管委)对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负总责。近年来,随着我市城镇化步伐加快,建筑垃圾产生量不断增长,已成为困扰各区城市管理的瓶颈问题。
(一)建筑垃圾处理能力不足
目前,我市莱山区、福山区、高新区各有1座建筑垃圾处理场,消纳库容分别为300万、150万、35万立方米,并探索利用建筑垃圾修复山体、恢复生态平衡。为了存放城市拆迁、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开发区、牟平区还设立了建筑垃圾暂存场。同时,各区还通过建设工程之间调剂土方回填基础、筑路工程路基填土、填垫山沟洼地、填垫沿海废弃养虾池造地等方式消纳建筑垃圾。但是,也有一些开发商、建设单位,为了节省运输费用,私自就近倾倒建筑垃圾。
(二)建筑垃圾管理制度不完善
2003年2月,我市曾颁布《烟台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6年8月与2007年3月,我市城市管理、公安交警、建设等有关部门相继制订了《烟台市防止建筑物料运输车辆污染城市道路的管理规定》、《烟台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这些管理规定普遍较简单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且部分内容明显滞后,与目前的城市管理工作存在脱节。
2013年,市城市管理局起草了《烟台市城镇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通过市政府法制网和市城管局网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经相关部门会签,市法制办进行了形式审查和合法性审查,2014年2月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当时,国务院正在开展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为了避免与国家改革精神冲突,市政府未颁布该办法。
建筑垃圾管理涉及建设、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环保等部门,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分工合作流程,造成监管职能分散,致使建筑垃圾运输、处理过程中超载、超速、撒漏、乱倒、扬尘等违章现象较为严重。
(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尚未破题
建筑垃圾中30%左右是拆除各类构筑物产生的混凝土块、砖、瓦等弃料。建筑垃圾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大多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国内一些先进城市已经尝试启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我市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工作尚未破题,建筑垃圾仍然以暂存堆放和填埋处置为主。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相关建议和提案,市城市管理局将积极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
(一)加强监管力度,杜绝违规倾倒和运输撒漏
组织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协调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执法的管理机制,实行三位一体的闭合式监管,从源头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杜绝违规处置、运输现象。建筑垃圾运输实行专业化作业,从事经营的单位必须具备符合规定的车辆,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运输车辆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和GPS卫星定位系统,纳入统一的管理平台,杜绝运输途中的扬尘、撒漏和乱倒现象。
组织各县市区环卫部门建立应急队伍,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清理城市道路上撒漏的建筑垃圾。道路出现大量建筑垃圾撒漏及大面积泥土粘带情况,在30分钟内解决不了的环境卫生突发事件,按程序报告辖区城市管理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增派机械设备进行清理。根据《烟台市重污染天气环境卫生保洁应急预案》,在市环保部门发布的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后,对建筑工地周边、渣土运输车辆通行频繁的道路等重点区域洒水降尘。
(二)组织存量建筑垃圾普查,开展存量垃圾治理
组织各县市城市管理部门对各类暂时存放、违规倾倒在农田、河渠、绿地、铁路及公路保护用地的存量建筑垃圾,进行全面细致的普查,登记具体位置、占地面积、堆放量、堆体高度、建筑垃圾的种类。在摸清存量建筑垃圾底数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计划和措施。对城市建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现存的渣土堆,短期内不能清理的,在安全加固、地形整理基础上进行绿化,减少环境污染。
(三)制订产业发展政策,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组织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根据辖区中长期内的建筑垃圾产生量,统筹建设相应规模的再生建材项目。在保障房、绿色建筑、河道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生态城市、海绵城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率先使用再生建材,并扩大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可采取固定与移动、厂区和现场相结合方式,尽可能实现就地处理、就地就近回用,降低运输成本。
目前,芝罘区城市管理局正在制订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试点工作方案,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拟选取1—2个城建重点项目作为试点,采用移动式处理设备,对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就地破碎,运至车间进行细加工,生产再生建材,探索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的新途径。我局将密切关注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并考虑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予以推广。
(四)启动《烟台市城镇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准备工作
借鉴先进城市的管理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组织起草《城镇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对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制定明确的管理规程和标准,上报市政府审批,争取及早列入我市立法计划,促进全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五)积极开展居民家庭装修垃圾的分类收运工作
2018年,市区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在组织各区制订实施方案时,要求对试点单位产生的大件家具垃圾、居民装修垃圾建立专门的投放点,采取定时、定点和预约等方式进行收集。牟平区结合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在全区555个村庄设立了建筑垃圾收集处。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局将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在县市区推广居民装修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做法。
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科学决策和坚强领导下,在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一定会翻开新的发展篇章,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