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泓炜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我市尽快设立建筑垃圾处理场,引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建筑垃圾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烟政发〔2006〕121号),《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的意见的通知》(烟政办〔2006〕110号),自2007年市里承担的环境卫生管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下放到各区实行属地管理,各区政府(管委)对辖区内管理工作负总责。近年来,随着我市城镇化步伐加快,建筑垃圾产生量不断增长,特别是旧城改造建筑垃圾、装修垃圾乱堆乱倒,以及运输过程不遮盖、扬尘、撒漏等问题,引发市民投诉较多。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相关建议和提案,市城市管理局将积极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建筑垃圾的规范化、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
(一)加强收运管理,杜绝违规倾倒和运输撒漏
督促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协调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执法的管理机制,实行三位一体的闭合式监管,从源头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杜绝违规处置、运输现象。运输车辆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和GPS卫星定位系统,纳入统一的管理平台,杜绝运输途中的扬尘、撒漏和乱倒现象。
组织各县市区环卫部门建立应急队伍,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清理城市道路上撒漏的建筑垃圾。道路出现大量建筑垃圾撒漏及大面积泥土粘带情况,在30分钟内解决不了的环境卫生突发事件,按程序报告辖区城市管理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增派机械设备进行清理。组织芝罘区、莱山区、牟平区等城市管理部门开展试点,对小区居民产生的装修垃圾建立专门的投放点,采取定时、定点方式进行清运。
(二)组织存量建筑垃圾普查,开展存量垃圾治理
组织各县市城市管理部门对各类暂时存放、违规倾倒在农田、河渠、绿地、铁路及公路保护用地的存量建筑垃圾,进行全面细致的普查,登记具体位置、占地面积、堆放量、堆体高度、建筑垃圾的种类。在摸清存量建筑垃圾底数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计划和措施。对城市建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现存的渣土堆,短期内不能清理的,在安全加固、地形整理基础上进行绿化,减少环境污染。
(三)多措并举,开展建筑垃圾规范填埋和资源化利用试点。
督促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根据辖区中长期建筑垃圾产生量,统筹建设相应规模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和循环利用项目。目前,我市莱山区、福山区、高新区各建有1座建筑垃圾处理场,消纳库容分别为300万、150万、35万立方米。开发区、牟平区设立了建筑垃圾暂存场。同时,各区还通过建设工程之间调剂土方回填基础、筑路工程路基填土、填垫山沟洼地、填垫沿海废弃养虾池造地等方式消纳建筑垃圾。芝罘区政府正在制订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试点工作方案,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拟选取1—2个城建重点项目作为试点,采用移动式处理设备,对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就地破碎,运至车间进行细加工,生产再生建材,探索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的新途径。我局将密切关注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并考虑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予以推广。
(四)启动《烟台市城镇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准备工作
借鉴先进城市的管理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组织起草《城镇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对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制定明确的管理规程和标准,上报市政府审批,争取及早列入我市立法计划,促进全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科学决策和坚强领导下,在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一定会翻开新的发展篇章,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