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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18-4150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成文日期: 2018-02-06 发布日期: 2018-02-06
发文机关: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2023-07-14 2023-07-14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地震应急预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地震应急预案》《烟台市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烟台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地震应急预案》《烟台市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烟台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烟政办字〔20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地震应急预案》《烟台市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烟台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


烟台市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能力,保障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有效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和《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陆地、海域、海岛发生的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行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的防震减灾工作,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后,自动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副市长、烟台警备区司令员、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市地震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外事侨务办、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人防办、市供销社、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红十字会、市气象局、烟台警备区、预备役第76师、武警烟台支队、市消防支队、烟台国际机场集团、烟台车务段、烟台港集团、烟台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烟台分公司、移动公司烟台分公司、电信公司烟台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2.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在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

3.根据灾情需要,协调驻军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4.统一信息公开。

(二)办事机构。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由市地震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地震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政府应急办、烟台警备区、预备役第76师、武警烟台支队、烟台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烟台分公司、移动公司烟台分公司、电信公司烟台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职责:

1.收集、汇总和报告震情、灾情、险情。

2.传达、贯彻市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

3.协调并督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灾区县市区政府(管委)的应急行动。

4.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地震局:负责震情监测,提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组织地震现场宏观调查,参与震害损失评估。

2.市委宣传部: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统一报道口径;搞好舆论管控和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3.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地震灾害调查核实;制定和实施震后重建规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4.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协调各通信公司、石油公司、社会企业储备通信器材、应急电源、成品油等资源,编制临时征调方案,协调各通信公司组织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指导工业企业恢复生产。

5.市教育局:组织遭受破坏的学校转移和安置学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6.市公安局: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护社会稳定,维持社会治安,保护重点目标和场所;按规定实施交通管制措施,参与震后抢险救援。

7.市民政局:组织制定和实施受灾群众安置与救助方案,负责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接受和安排救灾捐助资金及物资;开展震灾损失统计与评估。

8.市财政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安排地震应急救援资金预算,保障应急资金需要。

9.市国土资源局:收集、制作灾区影像和地图资料,及时提供有关震灾区地理、地质灾害信息。

10.市规划局: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1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评估和鉴定灾区民用住房、学校和医院等公共场所震损情况,对建筑物安全情况进行分类、标示;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震后重建规划。

12.市城管局:组织力量对所辖范围内受损城市基础设施进行排险、抢修。

13.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伍,修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桥梁、航空、航运等基础设施,开辟救灾绿色通道,优先保障抢险救援人员、伤病人员、撤离转移灾民和救灾物资的快速运输。

14.市水利局:组织对水库堤坝等水利工程设施实施隐患排查、监控和消除工作。

15.市农业局:调查核实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6.市商务局:负责监测分析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供求状况,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

17.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抓好新闻宣传与发布工作。

18.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基本药品、医疗器材的应急储备;组织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人员;开展震灾区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救护工作。

19.市环保局:组织对灾区生态环境破坏进行影响性评估;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及时排除环境污染危害。

20.市外事侨务办:联络和妥善安置受灾国(境)外人员;办理和安排国(境)外新闻记者到灾区的采访事宜。

21.市安监局:督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建立落实安全生产和抢险抢修措施,及时抢修震后受损设施,防范、处置次生灾害。

22.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监管食品、药品质量安全。

23.市旅游发展委:组织处置灾区海内外旅游团体的相关事宜。

24.市人防办:按市指挥部命令发布地震预警警报;利用人民防空疏散场所协助转移、安置群众。

25.市供销社:参与抗震救灾物资供应保障工作。

26.市粮食局:组织做好粮食、食用油等物资储备,保障地震灾区的基本生活供应。

27.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灾后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消杀。

28.市红十字会:组织发布辖区内的救灾呼吁,接受社会各界及个人捐赠,及时向震区群众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根据救灾需求,发布国内、境外救助呼吁,接受国外组织和个人捐赠,最大限度地救助灾民。

29.市气象局:负责气象实时监测工作,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提供气象服务。

30.烟台警备区、预备役第76师、武警烟台支队:组织官兵抢险救灾,抢救被埋压人员,协助紧急转移灾民、扑灭火灾。

31.市消防支队:组织综合性救援队伍,开展灾区应急救援。

32.烟台国际机场集团、烟台车务段、烟台港集团:组织快速修复被毁坏的民航、铁路、港口设施,优先保障抢险救援人员、伤病人员、灾民和救灾物资的快速运输。

33.烟台供电公司:组织恢复被损毁的供电设施和调度系统;启用应急发电设施,优先保障应急指挥中心用电需求;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

34.联通公司烟台分公司、移动公司烟台分公司、电信公司烟台分公司:组织储备应急通信设备、器材;震后快速抢修被毁坏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讯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讯畅通。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编制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督导所属单位做好地震应急预案编修工作,并切实抓好震前、震时和震后各项地震应急救援措施的落实。

三、监测报告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信息监测和预报。要及时将灾情、震情信息报告市政府、省地震局,同时通报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发生M≥4.0级地震时,市地震局应在30分钟内向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震区各级政府(管委)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一级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见下表,其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

(二)响应级别及指挥机构。特别重大地震、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启动Ⅰ级响应,市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启动Ⅱ级响应,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的抗震救灾工作。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启动Ⅲ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辖区抗震救灾工作。市指挥部对灾区进行指导。

(三)响应启动。市地震局根据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向市政府汇报并建议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市政府依据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并立即召开市指挥部紧急会议,市指挥部和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到位,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四)指挥与协调。

1.市政府召开全市抗震救灾紧急会议。根据震情、灾情,决定启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确定应急行动规模,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及时向省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同时通报驻烟部队。

2.组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机构,授权直接指挥协调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3.派遣公安、消防和武警官兵、地震现场工作队、医疗救护队以及其他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救援。

4.督促灾区政府组织人员抢救、工程抢险、灾民疏散和安置,对党政机关、银行、监狱等重点目标加强保护。

5.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支援,组织非灾区的县市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6.向灾区发慰问电,派慰问团。

7.根据情况,请求上级政府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驻烟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五)应急处置。

1.现场指挥部。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市指挥部视情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长由副市长或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烟台警备区参谋长、重灾区县市区政府(管委)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有:市地震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气象局、烟台警备区、预备役第76师、武警烟台支队、市消防支队、烟台供电公司、通讯公司及重灾区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人。

2.现场工作机构。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分头组织协调开展地震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1)综合协调组。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由市地震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烟台警备区司令部、预备役第76师司令部、武警烟台支队组成。负责收集汇总灾情信息,传达转办国家、省、市领导批示,承办市指挥部各类会议,负责文电起草;保持与现场指挥部联系,协调解决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灾区政府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协调上级的支持、救援工作。

(2)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市委宣传部牵头,由市政府新闻办、市地震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民政局组成。负责组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做好抗震救灾新闻报道,加强舆论收集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3)抢险救援组。烟台警备区牵头,由预备役76师部队、武警烟台支队、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地震局、市安监局、烟台国际机场集团组成。负责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投放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4)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红十字会等组成。负责组织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视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5)群众生活保障组。市民政局牵头,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红十字会组成。负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给;组织安排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受灾群众救助帮扶等工作。

(6)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由市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烟台供电公司、烟台车务段、保险公司组成。负责组织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港口等交通运输设施,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城市基础设施,水库大坝与河流堤防等防洪工程;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和生产物资,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恢复生产方案,落实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财产保险理赔资金,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和经营,制定和实施震后重建规划。

(7)灾害监测与防范组。市安监局牵头,由市地震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组成。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工作;组织制定震情、气象、环境监测方案,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和监测;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预防水库垮坝、河流决堤、煤矿塌陷、滑坡等地震次生灾害的发生。

(8)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组。市地震局牵头,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组成。负责组织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地震灾害损失评定会议,向市政府提交评估报告;协助现场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安全性鉴定。

(9)社会治安组。市公安局牵头,由烟台警备区、武警烟台支队组成。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3.工作纪律及规定。严格执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纪律,自觉听从指挥,做到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调配、统一行动。认真执行地震现场工作规定,坚持统一宣传口径,统一震情、灾情传送渠道,统一汇总和保存各种图片资料,严守保密规定。各成员单位现场应急工作自我保障能力不低于3日量,各应急小组牵头单位应根据需要搭建应急指挥所。

4.县市区应急。灾区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启动本级地震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并及时报告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及抢险救灾需求。

灾区所在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抗震救灾工作;配合现场指挥部、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工程抢险抢修专业救援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应急结束。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次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时,市指挥部宣布应急期结束,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五、应急保障

各级政府(管委)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预案要求,做好各项地震应急救援准备保障工作。


烟台市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有效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三)适用范围。烟台市辖区内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发生的建筑物、设施或临时搭建设施发生倒塌等灾难,导致人员伤亡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因人群拥挤、通道堵塞等原因,发生人员挤压、踩踏、坠落、溺水等人员伤亡的事件;燃放烟花、礼炮或释放升空气球遇明火发生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其他非人为故意损害、破坏而引发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事件。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大型商场、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以及与大型群众性活动自身不相关联的因素而导致活动参与者伤亡的突发事件不适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市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台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发展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外事侨务办、市总工会、烟台保监分局、市气象局、烟台供电公司、烟台警备区、武警烟台支队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指挥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对于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会商研判,做好应急响应;根据事件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

(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突发事件信息,做好信息报告工作;组织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处理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承担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负责对突发事件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等工作;参与抢险救援等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搜集、报告舆情信息,协调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发布,协调媒体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3.市民政局: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伤亡人员的抚恤、救助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等工作。

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为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工伤保险待遇等。

6.市城管局:负责督促事件周边的供水、供气、供热等重点企业安排力量做好市政设施的保护,确保市政设施在应急处置和救援中安全正常使用。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突发事件的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8.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事件应急处置中有关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9.市质监局:配合监管部门对活动使用的特种设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负责对活动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0.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为餐饮安全提供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对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1.市气象局: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

12.市总工会: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13.烟台保监分局:负责监督和督促相关保险公司对突发事件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保险理赔。

14.烟台供电公司:负责电力线路故障的紧急抢修,确保设备正常供电;负责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电力保障工作。

15.烟台警备区、武警烟台支队: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地方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市台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外事侨务办等单位负责根据市领导小组指令按照各自职能做好事件原因调查和应急处置救援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做好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事件分级

事件级别按照造成人员伤亡程度、危害程度及财产损失程度等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

(一)一般(Ⅳ级)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人员,“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二)较大(Ⅲ级)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人员,“以上”包含本数,下同),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三)重大(Ⅱ级)突发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人员),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四)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人员),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活动承(主)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是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事件发生后,按职责收集事件发生、发展、危害、影响范围以及应对措施等信息,并立即进行核实和分析评估,及时向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和本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紧急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和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较大、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市政府主管部门应2小时内向市领导小组、市政府报告。报告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和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或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二)应急处置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以下1项或多项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1.交通疏导和管制。因事件导致道路无法正常通行或抢险救援需要占用道路时,应及时采取交通疏导或管制措施,为抢险和医疗救护车辆设立专用通道,提供通行保障。

2.设置警戒区域及现场秩序维护。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作业范围,组织对现场及周边涉及区域内的水、电、气、热站管线设置警戒区域,加强守护,对进入现场的人员实施控制,做好抢险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3.消除抢险救援阻碍。因事件导致火灾,水、电、气、热管线损坏等次生事件,阻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时,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并协调关闭危险源,为抢险救援创造条件。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障碍物阻碍抢险救援开展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与产权单位协调会商,根据实际情况对影响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障碍物实施拆除。不利影响消除后,各单位应加快推进抢险救援工作。因事件导致水、电、气、热及通信电缆等管线设施损坏,不影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可组织对损坏的管线进行抢修。因管线关停对周边单位或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且短时难以恢复的,水、电、气、热及通信等单位应立即核实受影响范围,制定临时措施方案,为受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提供临时供水、供电等。不能提供临时供应的,应向受影响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4.人员营救。承担抢险救援任务的各单位应尽可能用最短时间和最安全的方式,对现场群众进行疏散,对受困或受伤人员开展营救。根据需要,可协调公安消防、地震部门动用搜救犬、生命探测仪等手段辅助实施营救,各相关单位应为营救受困和受伤人员提供支持。市卫生计生委应第一时间组织营救伤员。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应根据需要为转运工作提供交通便利。当事件对现场或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造成影响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组织将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避险,必要时对转移避险人员实施临时安置。

5.善后工作。活动承(主)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要做好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工作,主动为家属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做好安抚和思想工作,避免事件伤亡人员家属干扰抢险工作正常开展。

(三)应急结束。当事件得到有效处置,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会商评估,确认相关危害因素和次生、衍生危害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由响应启动单位宣布应急结束,并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必要时通过平面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公告。应急处置结束后,要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调查,分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并结案,形成书面材料报市领导小组。

五、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组建本部门、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事件发生后,市领导小组按照事件紧急程度和由近及远的原则调集各有关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二)通信保障。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负责人要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事件发生后,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单位要建立稳定可靠、灵活便捷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三)保险保障。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时,活动承(主)办单位应为演员、观众办理大型群众性活动意外险等险种。活动期间因突发事件造成的人身、财产等损害,由烟台保监分局监督、督促相关保险公司及时理赔。

六、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指导协调成员单位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

(二)责任追究。市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对推诿扯皮、不作为,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及其有关部门应参照执行,并依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烟台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正确、高效、有序地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效率,最大程度减少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维护烟台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对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烟台市境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山东电网或烟台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四)工作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五)事件分级。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标准见附件l。

二、组织体系

(一)市级组织指挥机构。成立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市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2。

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在山东省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下开展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应对工作。

当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或直供区域(含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和烟台开发区、高新区,下同)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全市或相关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应对工作。超出烟台市处置能力时,可按程序报请省政府批准,或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由省应急领导小组或省政府授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成立的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对工作。

(二)县级组织指挥机构。县市区(不含直供区域)政府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要明确相应的组织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

当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县级组织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对工作。超出本县市区处置能力时,可按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准,或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由市应急领导小组或市政府授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成立的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对工作。

发生跨县市区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事发地政府应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直供区域所在的区政府(管委)负责人作为成员,参与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三)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四)电力企业。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烟台供电公司负责全市主网、所辖供电区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处置,并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电网调度工作。各发电企业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对处置工作。

(五)重要电力用户。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机关、医疗、交通、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气、供热、加油(加气)、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工矿商贸等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完善非电保安等各种保障措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相关设施设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六)专家组。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地震、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各电力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

(七)上级派驻机构。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依据国家、山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电力企业或地方政府的要求,协调有关方面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指导或视情况到现场指导地方政府事件应对、舆情应对,督促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通讯、气象、水文等其他中央省属驻鲁驻烟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工作指导、工作支援和技术支持,视情况参与地方政府组织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监测和风险分析。电力企业要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通信、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二)预警。

1.预警信息发布。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按事件分级和工作程序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受影响区域的当地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事发地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本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事发地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根据事件分级,视情况报上一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在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同时,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当预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电力企业应当在报告当地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的同时,向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报告。中央电力企业同时报告国家能源局。

2.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和非电保安措施准备。受影响区域当地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加油(气)、商品供应、交通物流、抢险救援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预警解除。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三)信息报告。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供电公司应立即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影响用户数、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报告。

事发地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一级政府经济和信息化、能源管理等部门和本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和中央省属派驻机构。政府及其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1.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省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并由省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市应急领导小组配合省应急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2.Ⅲ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或直供区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召开小组成员和专家组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开展协调应对工作,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就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立即派出工作组或成立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驻鲁机构,视情况提出支援请求。省应急领导小组如果成立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市应急领导小组配合省应急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3.Ⅳ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县市区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县市区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召开小组成员和专家组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开展协调应对工作,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就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立即派出工作组或成立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必要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可派出工作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4.对于未达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事发地政府视情况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5.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二)响应措施。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和影响。各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启动相应的工作机制,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电网企业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场所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2.防范次生衍生事故。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核设施、金融机构、医院、交通枢纽、通信、广播电视、公用事业单位、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煤矿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炼企业等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或采取非电保安措施,及时启动相应停电事件应急响应,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各类人员聚集场所停电后要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秩序地疏散,确保人身安全。消防、武警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及时处置各类火灾、爆炸事件,解救被困人员。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重要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扑灭各类火灾,解救被困人员,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城市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用热。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卫生计生部门准备好抢救、治疗病人的应急队伍、车辆、药品和物资,保证病人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4.维护社会稳定。公安部门、武警等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车站、码头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确保人身安全,防范治安事件。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优先保障应急救援车辆通行。要积极组织力量,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5.加强信息发布。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媒体渠道,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6.组织事态评估。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三)响应终止。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区域负荷恢复90%以上;(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五、后期处置

(一)处置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一般包括事件发生原因和经过、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影响、事件处置过程、经验教训以及改进建议等。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二)事件调查。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之后,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三)善后处置。事发地政府应及时组织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四)恢复重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市、县两级政府或授权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本行政区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保障。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市、县两级政府要根据需要组织动员通信、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等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武警部队、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二)物资装备保障。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级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三)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市、县两级政府及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通信运营商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四)技术保障。市、县两级气象、国土资源、地震、水利、林业等部门应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地震、水文、森林防火等服务。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

(五)应急电源保障。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电网规划布局,适度提高重要输电通道抗灾设防标准,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制定突发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非电保安措施,并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六)宣教、培训和演练。

1.宣传教育。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政府、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2.培训。市、县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定期组织大面积停电应急业务培训。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还应加强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和救援技能培训,开展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业务知识水平。

3.演练。市、县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建立完善政府有关应急联动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应急协同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生产实际,至少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本单位的应急演练。

七、附则

本预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市、县两级政府及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或支撑预案),重要电力用户制定突发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管理要求进行备案。


附件:1.烟台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docx

          2.烟台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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