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烟台市一览表(第十七批)

日期:2017-09-06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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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关于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9月6日,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十七批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向社会公布。

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十七批信访件共计35件。截至9月6日12时,已办结33件,现予以公开;正在办理2件,待办理完毕后,一并向社会公开。

我市已办结33件案件中属实 28件,不属实 5件。办理情况:责令整改  33 家,立案处罚  6  家,罚款金额       50.6744 万元;行政警告2人、通报批评1人。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烟台市一览表(第十七批)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
    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1995      烟台市莱山区千金店村016县道路北,乐天挤塑板厂违法生产,排放刺鼻异味气体、粉尘、污水、噪音。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一直未处理。莱山区大气、噪声、水      该单位年产7万m3保温材料项目2016年6月16日,由莱山区环保局审批,企业至今未申请验收。8月28日下午,车间设施未开启,车间内无生产迹象。
          1.生产过程中废气是在发泡挤出、模具成型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按照环评审批要求,通过排风扇排出车间外后无组织排放。
        2.生产过程的循环冷却水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
          3.生产切锯过程有噪声和粉尘产生。因企业停产暂无法监测。
          4.8月25日和27日,有群众通过电话举报该公司污染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复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立案处罚、责令改正      针对该企业久拖未验的违法行为,区环保局给予该企业壹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企业安装废气治理设施,并且在未通过环保验收前严禁生产。
22003      烟台市芝罘区芝罘南路4号院内,石膏粉、乳胶漆、腻子粉生产企业,排放粉尘、污水,严重污染环境。芝罘区大气、水      山东壹贰壹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有环保审批手续,未验收。8月28日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厂区东北角是腻子粉、砂浆和石膏粉加工生产车间,加工车间的部分窗户呈开启状态;车间外侧建设有6座料仓罐,其中1座已安装完善的粉尘收集处理设施,其余5座粉尘收集设施不完善;厂区西北角是原料仓库;厂区西南角是纤维素加工生产车间,车间内有搅拌器、原料仓等设备,现场粉尘堆积较多,车间门窗处于关闭状态;厂区东南角是办公楼。现场检查厂区内没有涂料加工车间。经查该企业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混合搅拌后装袋成品,生产过程中有粉尘排放,无生产性废水排放。责令改正、停产整治    1.针对企业未验投产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4   万元,且未完成验收前,严禁恢复生产。
          2.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粉尘污染问题,责令企业封闭加工生产的车间窗户,防止扬尘污染;停止使用料仓罐,限9月底前完成料仓罐粉尘收集处理改造工程。目前企业已停止生产,加工车间窗户已封闭,并已开始着手对粉尘收集处理改造工程。

32015      烟台市海阳市行村镇汪格庄村,村委大院养猪场、村前养猪场排放废水、刺鼻异味气体,污染环境。拨打12369热线反映,个人信息被泄露。海阳市水、其他      1.村委北院养猪户由于前段时间按照“三防”标准改造化粪池,少量粪便在院内临时堆放,产生了异味;8月24日化粪池竣工后,养殖物粪污排入到化粪池中,现场未发现粪污外流现象;8月29日上午,养猪户已将临时堆放的粪便全部清理干净并进行了覆土。村前养殖户的养殖物粪污每2—3天清理一次,将清理的粪污直接运送到自家5亩桃园内还田,未发现粪水外流现象。目前,村前养殖户正在按照“三防”标准建设化粪池。
          2.行村镇8月21日接到海阳市自查自纠活动(投诉电话为12369)转办的关于汪格庄村养殖场环境污染问题后,第一时间对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并通过交办单上记录的举报人电话进行了回访,先后于8月21日至24日8次联系举报人,但举报人手机一直关机,未能取得联系,未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因此次交办案件未提供联系人电话,无法确认此次交办案件举报人和8月21日举报人是否为同一人。
责令改正      1.督促村前养殖户严格按照“三防”标准建设化粪池,9月3日前已完成建设。
          2.要求2家养殖户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粪污处理,行村镇对2家养猪场加强巡查监管,坚决防止养殖物粪污外流影响周边环境。
        3.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对于群众投诉的环保问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当面答复群众;同时严格保密投诉人个人信息,控制知晓者范围,一经发现举报人信息被泄漏的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2017      烟台市招远市张星镇抬头赵家,石材加工厂非法将废料(含有药)填埋至村东南角石坑内,导致水污染。招远市水、固废      1.问题中所反映的石坑为上世纪90年代抬头赵家村一处圆形废弃石材矿坑。石坑东北角下部有少量石材废料、锯泥堆存,上部为建筑垃圾。经调查核实,2006年8月,抬头赵家村召开“村两委”会议,认为该处废弃石坑与村居住区距离较远,且底层和四周为岩体,决定将此石坑作为村建筑垃圾统一堆放处。此后,抬头赵家村一直将村内的建筑垃圾填埋于此处。2006年9月,附近石材厂,未经抬头赵家村委同意,私自往石坑中倾倒过碎板和锯泥,当年曾被该村村民发现并通知村委进行了制止。碎石板和锯泥切割加工过程中,因需对切割锯片进行降温,会在冷却水中加入微量冷却液(与水的比例约为3:1000),冷却液主要成分为硅酸钠,会有极少量混在锯泥废料中。
          2.2017年8月28日,招远市环保局对该石坑内积水进行了现场取样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农灌水标准。该区域水向为自东向西走向,现场对石坑下游西侧约500米处一灌溉用井进行了现场取样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Ⅲ类水质要求。
责令改正      1.8月28日,张星镇政府已聘请同济大学对现场开展环境调查、损害评估与制定修复方案等工作。下步根据同济大学出具的调查评估报告结论,若存在污染问题,则根据修复方案有针对性开展治理工作,六个月内完成生态环境修复。
        2.责令抬头赵家村委加强该废旧石坑的管理。

52020      烟台市莱阳市城乡镇留衣庄村北,多家硫酸软骨素生产厂违法生产,偷排污水,排放刺鼻异味气体,严重污染环境。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暂时停产。莱阳市水、大气、其他      莱阳市城厢街道办事处留衣庄村北共有7家硫酸软骨素生产企业,均因治污设施提标改造处于停产状态。
          1.7家软骨素生产企业中,6家企业环评审批与验收手续齐全。莱阳源丰生物制品厂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一直未生产。
        2.2017年2月,莱阳市要求全市所有软骨素企业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烟台新力生化制品有限公司完成整改后,于6月18日向莱阳市环保局递交了调试设备申请,莱阳市环保局于6月20日对其下达了批准调试治污设备批复;莱阳市盛源生物制品厂完成整改后,于6月26日向莱阳市环保局递交了调试设备申请,莱阳市环保局于7月12日对其下达了批准调试设备批复,并要求两家企业在调试设备过程中废水经环保部门监测达标后方可外排城市管网。其他五家一直处于停产整改状态。
          3.关于排放刺鼻性异味气体问题。2017年2月,莱阳市要求全市软骨素企业停产对治污设施进行改造。烟台新力生化制品有限公司和莱阳市盛源生物制品厂整改完成后提出治污设施调试申请,但在调试治污设备过程中曝气池未完全封闭,导致产生一定异味。莱阳市环保局已责令2家企业从8月15日起停止调试设备,对曝气池进行封闭处置。
        4.2017年2月8日,为进一步提高五龙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河水水质达到V类标准,莱阳市政府责令全市所有软骨素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废水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因此不存在因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而暂时停产的问题。
责令改正、停产整治      1.莱阳市环保局已责令莱阳盛源生物制品厂和烟台新力生化制品有限公司2家企业从8月15日起停止调试设备,对曝气池进行了封闭处置。
          2.莱阳市环保局和城厢街道切实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整改工作,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62039      烟台市莱阳市古柳街道前泉水村对面,键龙制品有限公司批建不符,向白龙河直排污水,导致河流受到严重污染。举报人多次反映未得到解决,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暂时停产。莱阳市      经过现场核实,投诉反映的键龙制品有限公司实为莱阳市古柳街道办事处健龙生化制品厂,主要生产硫酸软骨素。目前该企业正在对治污设施改造,处于停产状态。
          1.该企业于2004年3月经莱阳市环保局审批,企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等与环评批复要求一致。2013年8月份以前,该企业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白龙河,所排放污水经处理后符合标准要求。2013年8月接入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过处理后通过管网进入莱阳市第二污水进行再处理,现场对白龙河水取样监测,水质符合地表水V类标准。
          2.近年来,环保部门曾接到关于硫酸软骨素生产企业的投诉,并针对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置。2012年下半年,莱阳市环保局对全市软骨素企业进行了综合整治,淘汰了12家、保留了25家。2013年,对保留下来的企业补办了《硫酸软骨素生产废水深度处理项目环境影响的报告表》,并重新进行了审批;2017年2月8日,莱阳市政府责令包括健龙生化在内的全市所有软骨素企业停产整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3.2017年2月8日,莱阳市对所有软骨素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后,健龙生化制品厂对污水处理设备进行了提标升级改造。6月27日,企业向莱阳市环保局递交治污设备调试申请,莱阳市环保局组成检查组对该企业新建的污水治理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7月12日对其下达了设备调试生产的批复,该企业从7月16日开始设备调试。8月4日,莱阳市突降暴雨,导致该企业厂区和生产车间进水深达80厘米,使部分设备损坏,企业停止了设备调试。并非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暂时停产。



72046    烟台龙口市高新区马胡同村西,养猪场,排放刺鼻气味,夏天不敢开窗。龙口市大气      1.该养猪场位于马胡同村西北方向约60米处,配套建设了沼气池和2个沉淀池,存栏生猪149头,属专业养殖户。其土地属农业设施用地,不在禁养区内。
          2.其猪粪尿每天清理,及时排入沼气池。8月28日现场检查时,未见堆粪积尿情况,但部分排尿沟未加盖封闭,有异味。
关停取缔、约谈    1.8月28日,龙口市高新区主要负责人现场约谈了该养殖户户主。
          2.8月29日开始销售存栏生猪,截至9月2日生猪全部售完,养殖废弃物全部清理完毕,养猪设施全部拆除完毕。

82055      前期投诉的烟台市莱阳市吕格庄镇东方有色金属公司(实质是炼铜的企业),当地政府的答复是该企业合法生产,调查处理结果失实,该企业在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暂时停产。莱阳市其他      投诉反映的莱阳市东方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是一家有色金属综合利用企业,主要生产铜锭、锌锭,企业环保手续齐全。企业正常生产期间,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生过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因锅炉改造正在停产整改。
          1.8月17日,群众向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投诉东方金属“污染严重,锅炉烟气有刺鼻气味,向政府反映多次,没有处理。举报政府内部人员通风报信,检查时停产,检查过后继续干。”当日莱阳市组织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现场了解到企业锅炉拆除之前,存在过烟气有气味问题,莱阳市根据事实对投诉问题进行了答复。接到群众再次投诉后,莱阳市又立即赴现场检查,目前锅炉已拆除,不存在调查结果失实的情况。
          2.莱阳市2017年3月1日印发了《2017年度实施集中供热和淘汰改造燃煤小锅炉工作方案》,要求10吨以下燃煤锅炉必须在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淘汰整改任务。莱阳市环保局于2017年7月25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燃煤锅炉改造进展缓慢,对其下达了《停产整改通知》。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于8月8日与山东山成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签订了天然气锅炉购买合同,已预付资金7万元。该公司已于8月23日将锅炉全部拆除,待燃气锅炉安装完工后,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因此不存在因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而暂时停产的问题,投诉反映问题不属实。
   



92064      烟台市开发区峨眉山路和长江路交叉口国奥天地小区,小区西侧的泰和新材厂多在夜间排放废气,异味很大,小区居民多次到开发区环保局举报,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开发区大气    1.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齐全。
          2.6月份、8月份,环保局先后委托烟台市清洁能源检测中心对国奥天地小区及其边界进行了连续7天和3天的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显示,在总计40个点次中,有1个点次臭气浓度超过厂界限值20(检测值为21无量纲);7月份、8月份,对泰和新材厂界进行的共计8天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显示,在总计30个点次中,有2个点次臭气浓度超标(检测值分别为23.28无量纲);8月18日对有组织排放臭气浓度的检测结果显示,8个排气筒均不超标。夜间检查时,曾发现生产车间夜间开窗等情况,废气无组织排放对国奥天地小区产生异味影响。
          3.近年来,针对群众反映的泰和新材异味问题,环保局已将泰和新材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先后多次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企业累计投资1800余万元进行整改治理,增加废气收集处理能力。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对泰和新材厂界臭气浓度超标,烟台开发区环保局已于8月1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10万元;已于8月20日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并要求企业于8月21日前制定上报整改方案。8月23日、8月25日,烟台开发区管委分管负责同志、有关部门分别约谈了企业负责人。目前,企业已经制定上报整改方案,并已于8月25日起停产。
       2.责令企业2017年8月底前安装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8月24日,烟台开发区管委在国奥天地小区安装完成用于显示泰和新材废气排放厂界监测结果的电子屏幕。

102067    烟台市招远市国大路南侧,山东玲珑轮胎集团,不定时排放的废气有异味。招远市大气      群众反映的“招远市国大路南侧玲珑轮胎集团”,实为玲珑集团一处生产厂区,建有5个轮胎分厂、1个密炼中心、1个热电公司。所有项目环保审批、竣工验收手续齐全,并建有废气在线监控设备3套,均已通过验收,并联网运行。经查,该生产厂区产生废气主要是热电公司锅炉燃烧废气和密炼中心密炼、硫化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气。
        8月28日现场检查时,热电公司2台75T和2台130T燃煤锅炉正在运行,各项指标均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火电厂”标准要求。现场调阅该公司2017年1—8月份废物污染源月均值报表,各项指标也均符合标准要求。密炼中心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8月28日和29日,经对玲珑轮胎厂区外1个上风点、3个下风点和密炼中心6根排气筒监测结果显示,非甲烷总烃、臭气排放浓度达标。同时,玲珑轮胎提交了2017年一、二季度委托烟台鲁东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对公司生产废气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等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虽然玲珑集团该生产厂区产生废气能够实现达标排放,但厂区内确实存在轻微异味,综合分析异味产生原因,废气中仍含有极少量非甲烷总烃等能够造成异味的VOC气体。
责令改正      责令该公司按照2016年7月《烟台市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二期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中VOC治理任务,进一步加快废气治理进度,治理项目总投资8000多万元,主要采用光催氧化+低温等离子工艺进行治理,目前正在加紧施工,确保2017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
112071      烟台市栖霞市桃村镇陈家疃村周边有多家养殖场,粪便直排河道,臭味熏天,下雨时含粪便的河水会排到大姑夹河,污染河水。向当地环保部门和民生网反映,没有得到处理。栖霞市大气、水、其他      1.陈家疃村中的4户畜禽养殖户均未达到规模化养殖标准,均不在禁养区范围内。其中牟某某养猪场,污水排放至场外西南的山沟内,粪便堆积在场东200米左右的小树林中;陈某勋养猪场,污水排放至场外南面的污水沉淀池内,猪粪盛装在编织袋内,由村里樱桃种植户定期运走;陈某养鸡场,产生的鸡粪堆放在厂区东侧的空地内,四周用砖墙围挡,未遮盖;陈某争养猪场,污水排放至场外西南面沉淀池内,因前期持续强降雨天气使沉淀池垮塌,一直未修理,导致污水顺着坡坝直接流入村西河道,最终汇入大沽夹河。
          2.2015年6月,有群众在“胶东热线”反映该问题,栖霞环保局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看,并于2015年6月4日对陈家疃村中的养殖户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养殖户完善水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废水不外排,粪便规范化处理,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但养殖户未完成整改任务,栖霞市纪委对承担属地责任的桃村镇政府和监管责任的市环保局启动了问责程序。
关停取缔      8月29日栖霞市环保局联合桃村镇人民政府依法对4个养殖户下达了关停通知,责令其立即关停养殖场,并于2017年9月5日前处理完毕。目前,上述养殖场正在抓紧处理存栏畜禽,清理畜禽粪便,消除环境污染。上述养殖场已于2017年9月4日处理完毕。
122075    烟台市牟平区富海花园小区东大门的新园餐馆,夜间烧烤产生的油烟、噪声扰民。牟平区油烟、噪声      该店名称实为“新元餐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产生的油烟较大。该餐馆油烟排放到小区门楼顶部,排烟设施产生噪声。8月29日14时49分,经监测,噪声超标。8月29日22时12分,该餐馆未营业,无法进行噪声监测。责令改正      1.8月25日,责令在15日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整改期间停止烧烤等经营行为。
          2.8月28日,责令不得室外经营,避免噪声扰民。8月29日,责令采取降噪措施降低噪声排放,不得扰民。

132083      烟台市招远市天府路市委党校附近废弃学校院内石材切割、废品回收小作坊,排放废水和刺鼻气体。招远市水、大气      1.“废弃学校”位于招远市天府路以西、市委党校南侧,该处确有一废铁收购点和一石板台面加工点(朝阳石材)。自2013年始,冷家庄子村委将废弃学校院内9间房屋出租给滕某某从事废铁收购。2017年3月始,将12间房屋出租给付某某从事石板台面加工(朝阳石材)。所属温泉街道办事处前期排查已发现该处存在环保隐患,于8月21日对朝阳石材下达了取缔通知,责令其立即停工,8月30日前完成现场清理搬迁工作。同时,通知滕某某停止废铁回收,于8月30日前清理清运完存量废铁。
          2.8月28日经现场核实,朝阳石材已于8月25日断电停工,现场未发现产品,仅有部分石板原料和设备,也未发现废水排放,未闻到异味。经现场核查,朝阳石材在物理切割石板时,会产生粉尘,但无刺鼻气味,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废铁收购点有一台用于清运废铁的铲车和一小堆废铁,未发现废水排放也未闻到异味。废铁收购点作为物料周转处,无生产加工行为,不产生废水和废气。
关停取缔    8月30日,朝阳石材及废铁收购点所有原料、设备、产品已清理完毕。
142087      烟台市开发区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路、长江路分厂,生产时超标排放废水、粉尘,气味刺鼻。开发区大气、水、扬尘      1.泰和新材东部厂区(黑龙江路)共有10个建设项目,西部厂区(长江路)共有9个建设项目,环保审批验收手续齐全。8月28日现场检查时,东部厂区有3个车间处于生产状态,其余车间处于停产状态,西部厂区因厂界臭气浓度超标(中央环保督察第6批630号转办件),被责令停产整治,处于停产状态,无明显异味。
        2.东西厂区废水均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均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台开发区环保局在日常监管中曾发现,2017年7月19日14时至20日9时,泰和新材东部厂区废水在线监测数据COD日均值超标0.13倍。
          3.西部厂区由市政管网供应蒸汽。东部厂区8月12日以前采用燃煤锅炉供应蒸汽,燃煤锅炉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8月12日以后燃煤锅炉停用改由市政管网供应蒸汽。
          4.烟台开发区环保局对泰和新材东西厂区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委托烟台市清洁能源检测中心、山东中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显示,8月11日、8月22日西部厂区厂界臭气浓度超标;东部厂区厂界臭气浓度不超标。8月2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西部厂区氨纶九车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
停产整治、立案处罚、立案侦查    (一)泰和新材东部厂区整改处理情况
          1.对东部厂区废水超标问题,烟台开发区环保局已于8月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6744元,罚款已缴纳。
          2.因禁燃区燃煤锅炉未按期淘汰,2017年7月3日,烟台开发区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并处以20万元罚款(已缴纳)。2017年8月12日,烟台开发区环保局对燃煤锅炉进行了封存。企业已改由市政管网供应蒸汽。
       (二)泰和新材西部厂区整改处理情况
          1.对西部厂区8月11日、8月22日厂界臭气浓度检测结果超标,烟台开发区环保局已责令企业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于8月18日、8月28日先后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分别处罚款10万元。
          2.对西部厂区氨纶九车间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烟台开发区环保局已于8月2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10万元;8月30日,公安机关受理了环保局向其移送的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目前正在立案调查。
       3.烟台开发区环保局已于8月20日责令西部厂区停产整治。8月23日、8月25日,烟台开发区管委分管负责同志、有关部门分别约谈了企业负责人。目前,企业已经制定上报整改方案,并已于8月25日起停产。

152094      烟台市龙口市西城区北皂煤矿附近多家售煤点,排放粉尘;龙口市有多家小铸造厂,夜间生产排放刺鼻异味气体、粉尘,污染环境。上述企业均在督察组进驻期间暂时停产。龙口市扬尘、大气      1.北皂煤矿附近共有6家煤炭经营企业和散煤经销点,此前由于防扬尘措施不到位,存在一定程度的粉尘污染问题。2017年6月起,龙口市对煤炭经营企业及散煤经销点进行了扬尘集中整治。8月28日现场检查时,上述企业和经销点均按要求落实了覆盖、洒水等防扬尘措施。   
          2.因夜间电价较低,龙口市部分铸造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利用夜间组织生产。个别铸造企业由于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及管理不到位,排放异味和粉尘问题情况属实,对此,龙口市加大了查处力度,2月以来先后依法责令17家铸造企业停止生产,累计罚款63.174万元。
          3.按照《龙口市铸造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龙口市铸造企业必须在7月31日前提报环境监测计划,8月31日前通过环境影响现状评估;凡未按期完成的一律停产整治,通过现状评估后方可恢复生产。龙口市现有152家铸造企业,目前96家铸造企业因未按时提报监测计划或未达到阶段性整治进度要求,处于停产整治状态。
责令改正      1.8月1日,龙口市印发了《龙口市域内煤炭控制性经营监管办法》,对煤炭经销企业的煤炭露天储存、加工、运输等均作出了具体规定,年内全市散煤经销点按统一标准完成规范治理。
          2.加快铸造行业综合整治步伐,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有针对性地组织夜查和抽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162096      莱州市文泉东街工业缝纫机厂院内铭业机械加工厂违法生产,直排废水、粉尘,污染环境;莱州市程郭镇沙埠庄村莱州市福利刨花碱厂,直排废水,污染环境。莱州市水、大气、其他      1.铭业机械配件加工厂,无环评手续,属“散乱污”企业。经执法组现场检查,该企业无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气、废水直接排放。
          2.信访反映的直排废水应为山东莱州福利泡花碱有限公司排放的雨水。由于当前正值雨季,降雨较多,按照要求,厂区前15分钟雨水经地下管道收集后统一进入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处理后输送回生产车间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15分钟后雨水通过雨水排口排放。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来自原料清洗工序,这部分废水经浓缩、压滤处理后全部进入集水池,经管道输送回生产车间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
责令改正、关停取缔      1.根据“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执法组已当场责令铭业机械配件加工厂立即停产,并对生产设备、原料、产品进行清理。截至8月30日下午,该企业已彻底完成“两断三清”。
          2.责令山东莱州福利泡花碱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雨水收集时间不低于15分钟。

172102      烟台市莱州市柞村镇东朱宋村东养猪场,排放刺鼻异味气体,粪水直排村里小河,污染水源。举报多次未解决,当地政府包庇该养猪场,不作为。莱州市水、大气      1.信访反映的养猪场位于柞村镇东朱宋村东非禁养区,该养猪场产生的粪便直接堆存在场区空地上,沉淀池未经防渗、防雨处理,场区及周边区域异味较大。该养猪场附近没有小河,也不属于水源地范围,不存在污染水源问题。
          2.2017年8月26日,柞村镇政府接到对该养猪场的举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核查,并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全面整改;同时,养猪场负责人也立即着手定制建筑材料并联系施工队伍。8月28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转办案件后,执法组又再次对该养猪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安排专人现场督导,不存在信访反映的包庇、不作为行为。
责令改正      1.柞村镇政府调集铲车、垃圾清运车等工程机械车辆,立即对粪堆进行清理,运到远离村庄的农田,加盖覆膜并进行土培处理。截至8月28日晚上,粪污已清运完毕。
          2.责令养殖场购置消毒除臭药剂和除臭菌苗,每天两次对养殖区及周围全覆盖除臭灭菌消毒。
          3.由市畜牧局指导建设粪污沉淀池和粪便堆积场等封闭存储设施。养殖户与柞村镇政府签订《承诺书》,新建设施使用前,做到养殖粪便“日产日清”,并运送到指定农田,加盖覆膜进行土培处理。截至8月30日下午,粪便封闭存储设施已建成完工。

182110      烟台市莱山区解甲庄街道曲家洼村老技工学校院内,远大保温材料公司,使用洋垃圾做挤塑板,排放刺鼻气味、粉尘、噪声,污水直排果园地里。离幼儿园太近,影响学生身体健康。莱山区大气、噪声、水      1.该厂生产过程不涉及洋垃圾,主要原料为EPS颗粒。生产过程中废气是加工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按环评规定进行无组织排放,有轻微异味产生。切割泡沫板过程中产生轻微粉尘。
        2.生产过程无工业废水产生,周边无果园。
        3.该公司东北角5米处为高新区曲家洼村幼儿园,鉴于安全防护距离太近,对学生有气味或噪声影响。
立案处罚、责令改正、关停取缔      针对该公司未经验收擅自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给予该公司壹万元的行政处罚,鉴于其安全防护距离过近,责令其停产并上报政府予以搬迁。目前,已制定方案,计划10月底前完成搬迁工作。
192114      烟台市莱州市虎头崖镇丁家村西南角,山东压力容器有限公司,生产煤气罐,除瓷锈和喷涂油漆,有刺鼻气味,污水排到水井旁边,污染饮用水水源。莱州市大气、水      1.该转办件反映的山东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应为山东鑫星容器有限公司。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为:抛丸工序、喷塑固化工序、烘干工序,经执法组现场核查,企业废气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虽然符合环评要求,但不符合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的问题,废气外排情况属实,但无刺鼻气味。
        2.企业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水,也不产生废水。企业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用罐车拉至虎头崖镇丁家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外排,不存在污染饮用水水源的问题。 
立案处罚、责令改正      针对企业废气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虽然符合环评要求,但不符合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的问题,莱州市环保局于8月30日对该企业立案调查,并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原环评已经不适应目前环境管理要求,责令该企业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
202124      烟台市莱阳市谭格庄镇小姚格庄村,三家养鸡场,排放刺鼻气体,污水直排村里河沟,污染水源。村西蚬河河岸防护林被砍伐,有人倒卖河沙,破坏生态环境。莱阳市水、生态、大气      1.莱阳市谭格庄镇小姚格庄村共有3个养殖场,都不在禁养区范围内。三家养殖场均按规定建设了沉淀池并做了防渗处理,刷棚等产生的污水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发酵后还田利用;粪便都是随产随清,不存在污水等随意排放到河沟问题。养殖过程中有一定气味产生,对河沟及所在村庄地下水取样监测,地下水符合Ⅳ类标准,河沟水符合地表V类标准。
        2.8月28日下午,经莱阳市林业局及谭格庄镇政府现场勘查,并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现场核对,确认举报地点既不属于林地,更不属于防护林。举报点区域树木系小姚格庄村村民衣元田在河边承包地中种植,且现场没有明显砍伐树木迹象。
          3.由于莱阳市连续3年干旱、河道干涸,群众灌溉缺水问题严重,该村决定在村西河道以东,衣某山、衣某海、衣某涛3人承包地内挖抗旱坑,挖出的沙用于该村道路硬化,坑内渗水用于群众灌溉,并非在河道内采沙。该抗旱坑面积约0.7亩,共采挖沙约3000方,已筛选精沙1600方,其中1200方沙用于硬化道路1万平米、400方沙堆放在村办公室西将继续用于道路硬化,其余的沙堆放在抗旱坑周围。
责令改正      谭格庄镇要求三家养殖场均按规定建设了沉淀池并做了防渗处理,刷棚等产生的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发酵后还田利用。要求养殖场产生的粪便随产随清,运输过程做好遮盖,减轻气味污染。  
212125      烟台市龙口市海岱镇曹家村北海岱工业园南北大道路西,龙口市车辆油管有限公司,排放粉尘,污水及油污未处理直排市政管网,厂南存储盐酸,气味难闻。龙口市大气、水      1.龙口市车辆油管有限公司应为山东龙口金峰油管有限公司,该公司产生粉尘的工序为低压车间喷砂工序,配套建设了废气收集和脉冲式布袋除尘系统。8月29日现场检查时,厂区内未见粉尘,龙口市环境监测站进行了现场监测,达标排放。
          2.该公司污水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2017年7月前,该公司存在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市政管网问题。
          3.该公司2010年以前曾经使用过盐酸,主要是用盐酸酸洗碳钢钢管表面的浮锈。2010年6月因其产品材质改为不锈钢材质,废除了酸洗工序。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其使用和储存盐酸。    
责令改正    2017年7月,该公司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222126      烟台市牟平区武宁镇留生院村村碑南200米207省道路西,荣祥挤塑板厂,污水直排厂子西面农田,产生粉尘、刺鼻气体和噪音,污染周边环境。牟平区水、大气、噪声      烟台荣翔保温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挤塑板加工,由于生产设备存在问题,企业自成立以来始终无法正常生产。该项目无水洗工序,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挤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未采取收集措施,有异味产生。锯切工序产生的粉尘,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生产过程产生较大噪声,该公司已于7月10日停产,噪声无法监测。 责令改正      1.责令企业9月4日前配套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目前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已安装完毕。
        2.采取隔音、减振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23827-10      烟台市栖霞市桃村镇东侧有一家大理石厂(化肥厂边)夜间生产,切割大理石噪声扰民,粉尘污染严重。栖霞市噪声、大气      1.群众反映的大理石厂为栖霞市桃村镇明喜石材厂,主要从事花岗岩建工。该石材加工厂已于2017年5月8日停产,前期生产期间,存在粉尘污染和噪音扰民的问题。                                            
        2.2017年5月,栖霞市开展石材行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时,已对该石材加工厂下达了关停通知。桃村镇政府于2017年5月8日安排工作人员将该石材加工厂动力电全部切断,只留照明用电,并对配电室设备张贴了封条。8月28日,现场检查时,该石材加工厂已停产,切割车间共四台切割大锯,锯片已生锈,无生产痕迹,无粉尘排放,无噪声污染。
          3.经调查,该石材厂属于“散乱污”企业,8月29日桃村镇政府对该石材厂予以取缔,已对其“两断三清”。



24827-12    烟台市栖霞市桃村镇陈家庄村南有一泡沫制板厂,外排恶臭污水至陈家庄水库内。栖霞市水、大气      1.群众反映的泡沫制板厂为栖霞市博瑞保温建材厂,主要从事保温板加工。8月28日,现场检查时,该厂已停产,生产车间及厂区院内未闻到恶臭气味,厂区内堆放有成品保温板,无生产废水排放,该厂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生产用水主要供蒸汽锅炉所用,厂区也无废水排放管道,无废水排放口。   
        2.   经调查,栖霞市博瑞保温建材厂属于“散乱污”企业,桃村镇政府于2017年8月6日,已责令该企业停产,并断水断电,锅炉已拆除。8月30日桃村镇政府再次下达通知7日内对该企业予以取缔,目前,企业已“两断三清”。                                              



25827-13      烟台市栖霞市庙后镇李博士夼村周边48家滑石粉厂破坏山体,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同时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滑石粉厂运输物料车辆扬尘污染严重,超重致道路坑洼。栖霞市生态、大气      1.庙后镇共有滑石粉加工企业48家,滑石开采矿山5家。滑石矿山和部分滑石粉厂分布在李博士夼村周边区域。目前该区域滑石矿山、滑石粉厂已停工停产。李博士夼村驻地周边有滑石粉厂4家,这4家企业已于7月23日停产。
          2.李博士夼村驻地周边滑石粉加工厂主要是买进原料,进行来料加工。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不存在破坏山体的情况。滑石粉加工企业在生产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粉尘污染,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3.李博士夼村驻地周边滑石粉厂不能直接造成地质灾害隐患。
          4.滑石粉在运输过程中易造成扬尘污染,2004年由庙后镇政府主导整修了李博士夼村--上林家段的道路,3.5公里路程全部铺设沥青。由于此路铺设较早,往来车辆较多,2008年前后道路出现损坏现象,存在道路坑洼问题。
停产整治、问责      1.2017年7月23-24日,栖霞市对庙后镇全部滑石粉加工企业进行了停产整治;7月30-31日,对所有滑石粉企业的生产设施贴上了封条;经多次组织夜间巡查,上述滑石粉厂未发现暗地生产的情况。
          2.栖霞市对庙后镇所有滑石加工企业制定了10项具体整改标准,整改验收合格后可继续生产,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
          3.栖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和栖霞市交通运输局针对庙后镇滑石矿区大型货车超载等违法行为较多的实际情况,一方面派驻人员深入企业进行宣传教育,加强源头管理,另一方面加强路面管控,严厉整治未加盖篷布及撒漏现象;联合治超期间已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400余辆次。庙后镇政府多次组织人员开展昼夜巡查,监督运输车辆按限重行驶,采取篷布遮盖,杜绝撒漏扬尘。
          4.针对李博士夼村道路损毁的问题,庙后镇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反映,争取政策资金支持,正积极筹资用于修整道路。目前,庙后镇政府安排洒水车每天对道路进行洒水作业,并及时打扫,净化道路环境。
行政警告2人、通报批评1人
26827-185      烟台市莱州市文峰路街道田家村(田家村路口向南高速路桥洞下南50米路东)和王家楼村(村碑向里100米)各一处养鸡场,臭气熏天,粪便乱堆放。莱州市大气、垃圾      该转办件反映的问题涉及文峰路街道田家村谢某某经营的肉鸡养殖场和王家楼村养鸡场。王家楼村养鸡场已荒废多年。谢某某经营的肉鸡养殖场,无粪污处理设施,场区西侧露天堆放约40立方米养殖粪便,场区及周边区域异味较大。立案处罚、责令改正      1.针对谢某某经营的肉鸡养殖场无环评手续问题,莱州市环保局于2017年8月29日处以罚款1万元。
          2.文峰路街道调集铲车、垃圾清运车等工程机械车辆,立即对谢某某经营的肉鸡养殖场内粪堆进行清理,运到远离村庄的农田中集中堆放,加盖覆膜并进行土培处理。截至8月29日上午10点,已清运结束并覆盖完毕。
          3.责令谢某某购置消毒除臭药剂和除臭菌苗,每天两次对养殖区全覆盖除臭灭菌消毒。
          4.由市畜牧局指导建设粪污沉淀池和沼气池等粪便封闭存储设施。与养殖户签订《承诺书》,沉淀池、沼气池建成前,做到养殖粪便“日产日清”,并运送到指定农田,加盖覆膜并进行土培处理。截至8月30日下午,沉淀池、沼气池已建成完工。

27827-190      烟台市牟平区高陵镇薛家村风力发电项目距离居民区很近,噪声污染严重,项目处于㟙山保护区内,对生态破坏严重。牟平区噪声、生态      烟台市牟平区高陵镇薛家村风力发电项目全称:北京国瑞福鼎牟平高陵富顶风电场工程(48MW)。薛家村周边的风力发电机组共有5台,其中,12#风机距薛家村1600米,13#风机距薛家村1400米,14#风机距薛家村916米,15#风机距薛家村832米,20#风机距薛家村1000米。目前,12#风机已被封存,13#风机未运行,14#、15#、20#风机正在进行调试运行。8月29日进行了昼夜噪声监测,因风电厂厂界无法界定,并且野外昆虫鸣叫造成噪声本底值过高,牟平区环保局无法判断北京国瑞福鼎牟平高陵富顶风电场噪声是否超标。
         该项目12#机组位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㟙山片区实验区外侧边缘,破坏了5亩林地。
责令改正      2018年8月9日,㟙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向该企业下达了12#机组停止生产运营进行整改的通知,该企业已停止12#机组的生产运营,进行了现场封存。8月11日该企业对12#机组破坏的林地进行造林,恢复植被。
28827-191    烟台市蓬莱市蔚阳港边上有一养殖场,废水未处理直排入海,污染环境。蓬莱市水、海洋  蓬莱市北沟连祥养猪场位于蓬莱市蔚阳港南侧,项目位于限养区。该养猪场在蔚阳港区内西南角建有1处全封闭水泥混凝土浇筑沉淀池,容积约400立方米,没有废水排放口。养殖废水排到该沉淀池内,全部用于果园浇灌。养猪场附近海边未发现直排入海的排污口和污水排放痕迹。2017年8月29日,蓬莱市环境监测站对附近海域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溶解氧、COD、非离子氨等10项监测项目均达到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


29827-192      烟台市海阳市里店镇豆疃村水库垃圾遍布,周围的养殖户将粪便污水直排到水库里,臭气熏天,严重污染水库水质。海阳市水、垃圾、大气      窦疃村禁养区内共有7户养殖户,均为养殖专业户。里店镇政府已于8月22日和这7户养殖户全部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目前2户已经清场,剩余5户正在对存栏养殖物进行处理。
          1.经对窦疃村水库认真排查,共发现3处生活垃圾堆放点,主要为黄瓜秸秆和西红柿秸秆,8月30日已清理完毕。
         2.窦疃村目前剩余的5家养殖户,其中4家养殖专业户都建立了沉淀池,但未达到“三防”标准,由于前段时间降雨较多,存在个别化粪池粪污外溢问题,溢流粪污通过窦疃村西小河沟流入到窦疃村水库;另外1户养殖物没有粪污处理设施,直接将猪粪尿排入自家鱼塘。海阳市环保部门已于8月29日对水库水质进行了取样分析,监测报告显示,监测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关停取缔    1.加快推进已签订协议5家养殖户存栏养殖物处理工作,9月3日已全部关停。    
        2.安排专人对溢流物进行清理,9月3日已清理完成。
        3.海阳市政府责成里店镇政府严格落实河长制管理要求,每天安排专职保洁员对河道两侧定时巡查,确保垃圾随产随清。

30827-193      烟台市莱州市郭家店镇山前宋家村存在非法挖山的情况,破坏山体生态环境,目前停产一个月,躲避检查。莱州市生态、其他      1.该转办件反映问题涉及莱州汇成矿业有限公司,为私营企业。该企业在开采长石过程中,对山体进行开挖作业,矿区开采面积约200亩,造成山体生态环境破坏。
          2.该企业采矿许可证期限为2008年11月—2016年3月。2015年12月,企业因市场原因停止开采。现场核查,未发现生产迹象,市国土资源局在日常巡查监管中也未发现该矿区存在非法采矿活动。
关停取缔      1.根据全市矿山整治安排,郭家店镇政府已于7月28日对该矿区断电。8月3日至8日,对加工厂内生产加工设备、工棚、管路、线路等进行了拆除,并对堆放的石子覆盖防尘网,达到“三拆一撤”标准(拆除撤离供电设备设施、彻底断电,拆除撤离采矿设备、运输设备,拆除撤离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撤离人员)。
        2.对矿山开采造成的山体生态环境破坏问题,郭家店镇政府、市国土局资源局将督导企业根据矿山设立时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尽快开展恢复治理施工。

31827-21      烟台市龙口市西城区水产批发市场西侧港池被垃圾填埋,异味大,污染环境。西城区龙口港城府邸小区东侧、龙口港湾名城西区对面各有1家小型刹车盘加工厂,夜间生产,噪声粉尘影响居民生活。龙口市大气、垃圾、噪声      1.该港池原为央格庄村渔船码头(2012年废弃),废弃后周边部分居民经常向此偷倒垃圾。2017年以来,龙港街道已组织了4次集中清运,累计清运垃圾和淤泥400余方。现场检查时,该港池及周边区域有少量垃圾,可闻及异味。
          2.2家刹车盘加工厂分别是王某刹车盘加工厂和龙口市海明机电物资有限公司。①2017年8月23日,龙口市环保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王某刹车盘加工厂进行了查处,发现该厂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和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且车间门窗破碎严重,存在噪声、粉尘污染问题,8月24日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处罚款0.7万元。②8月18日,龙口市环保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龙口市海明机电物资有限公司进行了查处,发现其虽有环保审批手续,但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擅自投入生产,8月19日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处罚款1万元。
        3.8月28日现场检查时,王某刹车盘加工厂已停止生产,正在拆除生产设备、清运原料和产品。龙口市海明机电物资有限公司已按处罚决定要求停止生产。
责令改正、关停取缔、约谈      1.8月29日,龙港街道对该港池及周边区域垃圾和水面漂浮物进行了彻底打捞和清运。同时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随意倾倒垃圾行为。
          2.关停取缔王某刹车盘加工厂。8月30日,对该厂完成断电,原料和产品清运完毕,生产设备全部拆除.
          3.责令龙口市海明机电物资有限公司进行整改,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4.8月30日,龙口市纪委对龙港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32827-24    烟台市招远市夏甸镇金城村郭某某养猪粪便随意堆积,异味大,污染地下饮用水。招远市大气、水      1.该养殖户的养殖场所位于村东北角自家闲置旧宅中,现存栏生猪16头,为小散养户。经现场检查,该养殖户将粪便堆积在养殖场所东15米、南30米处自家耕地中,用于农田施肥。养殖户用3个埋入地下的水缸作简易污水池(院内2个、门口1个),用于收集养殖废水,产生量约10公斤/天,养殖场所能闻到臭味。
        2.未发现养殖废水外排情况。招远市环保局对距离该养殖场约100米的村东小河进行抽样检测,化学需氧量、氨氮达到地表水Ⅳ类水标准要求。对该养殖场所周边两户村民自用水井、一户居民家用自来水取样检测。结果显示,三处监测的指标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均能达到地下水Ⅲ类水质要求。
责令改正    8月31日,郭某某自行把16头存栏生猪全部处理,并表示不再在该处养殖。
33827-82      烟台市龙口市金丰矿业有限公司没有手续,私自开采挖矿,废水废渣没经处理直接排进泳汶河,污染了地下水。龙口市水、生态、固废      1.龙口市金丰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黄金采选、矿产品销售业务,为矿山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有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有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2017年6月,经山东省安监局批准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2.8月28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矿井涌水排放去向与环评批复不一致,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该公司承认今年因降雨量大,加之采矿深度不断增加,致使矿井涌水从沉淀池溢出经雨水渠排入泳汶河。
          3.该公司矿井生产产生废石20-30%用于采空区回填,其余排出地表,堆放于废石场用于生产石子。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其向河道倾倒和排放废渣。
          4.8月28日,龙口市环境监测站对其矿井涌水进行了取样监测,各项指标均低于《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限值;8月29日,龙口市环境监测站对大园村地下饮用水、泳汶河大园村和圈子村段的河水进行了取样监测,铅、铜、铬、锌、汞和氰化物均未检出。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约谈      1.8月29日,针对该公司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问题,龙口市环保局依法责令其3日内拆除违法排污口,并处罚款2万元。9月1日下午,违法排污口拆除完毕。
          2.8月29日上午,下丁家镇主要负责人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3.9月1日下午,龙口市纪委针对该事项对下丁家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进行了约谈。

备注: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第十七批群众举报件共计35件。截至2017年9月6日已办结33件,正在办理2件,待办理完毕后,一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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