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烟台市一览表(第三十一批)

日期:2017-09-20 20:17    

字号:

根据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关于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9月20日,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三十一批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向社会公布。

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三十一批信访件共计21件。截至9月20日12时,已办结21件,现予以公开。另有28件为前批次新办结信访件。

第三十一批已办结21件案件中属实16件,不属实5件。办理情况:责令整改 9 家,立案处罚 2 家,罚款金额 1 万元;行政记大过1人、党内警告1人、行政记过1人、行政警告1人。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烟台市一览表(第三十一批)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类别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3929      烟台市福山区门楼镇葛庄村南面的砂浆厂、“达瑞克化工”企业,污水排入外夹河,污染河水。福山区      烟台市福山区门楼镇葛庄村南面无砂浆厂;达瑞克化工企业是烟台达瑞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位于福山区门楼镇斗余工业园区,主要是以生物技术研制、生产、销售酒石酸产品。2014年之前,该企业产生的冷却水外排,流入外夹河。2014年8月,重新铺设了污水管网,将该企业冷却水并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存在向外夹河排污情况。


23979      烟台市牟平区文化街道政府大街573号原海德建筑公司院内,有家“正泰机械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露天喷漆,排放刺鼻气味、噪声,污染环境。牟平区噪声、大气      牟平区原海德建筑公司院内现有烟台海德建筑公司、烟台海德设备动力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未发现有投诉人反映的“正泰机械有限公司”,政府大街569号至政府大街581号段内无573号门牌号,且该路段无工业企业(主要是商业门市房)。同时,经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牟平辖区内不存在名称为“正泰机械有限公司”的企业。


33980      前期反映的1259号烟台市莱州市沙河镇河贾家村贾某某养鸡场污染问题,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虽然鸡粪外运,但是还是有气味。莱州市其他      1.该转办件反映的问题涉及莱州市沙河镇河贾家村贾某某养鸡场,实际为莱州市沙河镇伟业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该转办件反映问题与第十一批1259号转办件反映问题相同,已按时办结上报。
          2.该养殖场原有露天堆放的粪堆已全部清运并覆盖新土,原堆积场地干净整洁;新建粪便堆积场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养殖场内整体卫生清洁干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养殖圈舍和粪便堆积场均已使用环保酵素,定期消毒除臭,养殖场内有轻微异味。
责令改正    莱州市沙河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监督企业继续进行定期消毒除臭。
43997      烟台市莱山区长安南路孙家滩小区南门,有多处违章建筑,铝合金加工、摩托车维修店噪声扰民,饭店油烟扰民严重。道路未硬化,环境脏乱差。向12345反映多次未解决。担心塔山南路修隧道破坏生态。莱山区噪声、油烟、其他      1.投诉人所反映区域的几家单位分别为小武摩托车维修点、佳美纱窗、福裕饭店。其中,小武摩托车维修店在车主试车和日常维修过程中产生噪声;福裕饭店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铝合金加工点为佳美纱窗,加工产生噪声。现场有彩钢房等四处违建,小区道路未硬化。莱山区环保局前期未接到上述问题的市长公开电话交办案件。
        2.塔山南路是规划中的城市主干道,东起莱山区观海路,经芝罘区西至福山区,新建三座隧道。目前,含隧道标段正在办理生态环境审批等手续。
责令改正      1.区环保局责令小武摩托车维修店严禁擅自试车,减少日常噪声,规范作业时间,确保噪声达标排放。责令福裕饭店安装油烟净化器,确保油烟达标排放,目前已安装完成。责令佳美纱窗严禁休息时间加工,确保日常生产噪声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休息。滨海路街道办事处已协调孙家滩小区安排村里进行了统一卫生清扫,小区道路破碎等问题将在后续的老旧小区改造中逐步解决。目前,该小区已经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现该项目正处于招投标阶段。
        2.待环保等部门批准后,将按照建设程序开工建设。

54016    烟台市海阳市凤城街道邵兴庄村,村委大队破坏山体及植被,开山采石,进行出售。海阳市生态      邵兴庄村位于海阳市凤城街道海翔路北,举报人反映的区域,是海阳市苏南建材有限公司石子加工企业,该企业环评审批、工商注册、采矿权等手续完备。
          邵兴庄村南山体存在开山采石行为,为苏南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石子加工,该企业经合法程序竞得邵兴庄山体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为:C370872016127130143417。矿山开采的主体不是邵兴庄村委,而是苏南建材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      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要求苏南建材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规范生产、不超范围开采。一旦发现违规开采,从严查处。
64065      前期反映“烟台市福山区沈海高速南、福海门小区北水沟污水污染夹河”的问题(受理编号2575),举报人对于处理结果不满意,政府对上游污水未拦截彻底,污水直流,仍有刺鼻臭味。福山区其他      福海门小区附近的拦截装置将上游污水截流至北侧污水主管网,导入套子湾污水处理厂。经查,北侧污水主管网长期处于高水位运行,个别时段排水不畅,混合水从拦截装置处溢出,产生异味。其他      在福海门处修筑拦水墙并加盖封闭,用排水泵将上游污水强排至北侧主管网。加紧实施2017年4月启动的福海路以西城市管网雨污分流改造项目,2017年底前完成。同时改进排污方式,在下游永福园处设置加压泵站,将原来的重力自流变为加压强排,将污水排至套子湾污水处理厂,2018年6月完成。
74070      前期反映的558号烟台市莱州市虎头崖镇西杨村山东莱州一诺铸造材料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公示结果中称已关停取缔,但并未对该公司断电关门,且该公司转移设备,在村周边的田地内生产,污染问题未解决。莱州市其他      1.该转办件反映的企业为莱州市一诺铸造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玻璃纤维铸造过滤网生产,2017年8月17日,该企业完成“两断三清”。
          2.该转办件反映问题与第五批558号转办件反映问题相同,已按时办结上报。接到本次转办件后,执法组立即赶赴现场核查:企业目前处于“两断三清”状态,厂内无任何生产设备、产品、原料。
          3.企业生产设备和原料集中放置在原西杨村小学,小学院内无三相电,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设备散落放置在地上,没有进行安装,无生产迹象。
          4.周边田地无合适场地和电源可供生产,未发现任何生产设备和生产迹象,经对村庄干部和周边群众广泛了解,均称未发现该企业在周边田地进行生产。



84081      前期反映的3509烟台市莱州市驿道镇南板村养殖场污染问题,当地仅清理了粪便,养殖户仍在继续养殖,污染问题仍然存在,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取缔。莱州市其他      1.该转办件涉及的驿道镇南板村共有养殖户12户,主要从事生猪、蛋鸡等畜禽养殖,均位于非禁养区。12户养殖户均按要求新建了沉淀池、堆粪场等粪污处理设施,且能够定期喷洒环保酵素消毒除臭。近期,由于进入花生集中收获期,有3户养殖户未能对新产生的粪污及时做到日产日清,存在露天堆放问题。
        2.该村养殖户均为个人养殖,其中生猪最大存栏量94头、蛋鸡最大存栏量8000只,未达到规模化养殖场标准,且均已按要求建设了沉淀池、堆粪场等粪污处理设施,对其取缔无法律依据。
责令改正      1.针对3户养殖户未对新产生粪污及时清理问题,驿道镇政府责令其迅速清理,并严格按照要求“日产日清”,定期喷洒环保酵素。截至9月12日上午,3户养殖户粪污已全部清理结束。
          2.驿道镇政府召开该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和养殖户会议,对严格落实整改要求进行强调部署。

94098      烟台市芝罘区胜利路隧道南出口300米第一个车辆违章摄像头西山上,有人破坏山体,搭建违章建筑,破坏生态环境。芝罘区生态      胜利路隧道南出口300米处路西发现一处约30亩的果园地,果园地内种植果树,果园地南北两侧各有一处房屋,其中,北侧房屋正在施工建设,建筑面积约为50平米。经了解,当事人为董某某,在此租赁夏家居民区30亩园地用于种植樱桃、栗子等,经过农业部门勘测,该地属于园地,不存在破坏山体的问题,果园南侧房屋有手续,北侧房屋为违章建筑。责令改正      9月11日下午,现场制止了当事人建造钢结构房屋的行为,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并立即拆除钢结构房屋。该处钢架构看园房已于9月13日拆除完毕,钢结构构建全部运离现场。
104099      前期反映“烟台市莱阳市吕格庄镇吕格庄村东方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和莱阳金凯金属有限公司污染”的问题(受理编号598),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公示中仅让两家企业进行整改,未解决污染问题。地方环保局存在保护企业的情况。建议取缔。莱阳市其他      8月17日,接到督察组交办受理编号598号案件反映东方有色金属和金凯有色金属锅炉烟气有刺鼻气味污染问题,莱阳市环保局立即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2017年7月25日,莱阳环保局要求两家企业按照《莱阳市2017年度实施集中供热和淘汰改造燃煤小锅炉工作方案》(莱政办字[2017]7号)的要求,对燃煤锅炉进行升级改造,目前,两家企业正在停产整改,锅炉均已拆除。
          现场检查,两家企业正在针对598号投诉反应的锅炉污染问题停产整改,整改后的锅炉将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莱阳市监察局调取了莱阳市环保局对两家企业近两年的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自2015年1月至今,莱阳市环保局对两家企业开展例行及突击检查各50余次,除间隔停产情况外,其余时间废气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
        两家企业环保手续齐全,不符合取缔要求。
停产整治      2017年7月25日,莱阳市环保局要求企业按照《莱阳市2017年度实施集中供热和淘汰改造燃煤小锅炉工作方案》(莱政办字[2017]7号)的要求,将燃煤锅炉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完成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
114163    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烟台石川密封垫有限公司,废气排放异味很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芝罘区大气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烟台石川密封垫板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无石棉辊压板、无石棉抄取板。环评手续齐全。
          9月13日现场检查,3个车间均正在生产。该公司生产废气的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但部分工序存在有机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问题:纤维板加工车间搅拌混合机上料过程中和辊涂机生产时存在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现象,现场有轻微异味;密封垫片加工车间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2017年8月30日,烟台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委托烟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3个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值   3.80 mg/m
3,苯、甲苯、二甲苯未检出;3个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为24.6   mg/m3.29.5 mg/m3.49.2   mg/m3,苯、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规定。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烟台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现场要求企业按规定安装密封垫片加工车间印刷工序有机废气处理系统(现已签订采购合同),并对纤维板加工车间搅拌混合机上料时和辊涂机生产时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2.针对该公司部分工序有机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问题,依法立案处罚,罚款2万元人民币。烟台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将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909-157      烟台市莱州市土山镇中心小学西有一胶管厂,每日冒黑烟,气味刺鼻,多次向镇领导反映,一直未解决。莱州市大气      1.该转办件反映问题涉及莱州市土山镇中通橡塑厂,该企业主要从事橡胶管生产。该企业未安装废气处理等环保设施,生产过程中有烟雾、粉尘和异味产生,属“散乱污”企业。
          2.根据群众举报,土山镇政府于2017年7月24日对该企业下达停产通知书。8月5日,对该企业断电停产、张贴封条,要求企业拆除设备、清理原料和产品。
关停取缔    接到转办件后,经执法组现场核查,该企业已彻底完成“两断三清”,今后将不再生产。
13910-01      烟台市海阳市海园路阳光丽苑小区东北方向海兴南路的“丰源热电厂”,建有一小锅炉,供暖时扬尘严重,气味刺鼻。海阳市扬尘、大气      海兴南路丰源热电厂属于海阳市丰源热力有限公司城区分公司,具有环保手续,供暖范围为海阳城区烟凤路以东区域。
          1.该企业2013年建设20吨热水燃煤锅炉1台,2015年扩建为40吨热水燃煤锅炉,   2017年7月企业投资800余万元对燃煤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将于10月底前全部完成。
          2.该企业为解决厂区场地扬尘污染,2014年投资100余万元进行了煤场、渣场硬化,建设了煤场大棚、渣场大棚。锅炉配套的输煤系统和除渣系统全部封在闭空间内运行,车辆外运时也进行全封闭覆盖后才能驶出渣棚。但是在燃煤运输、煤渣处理过程中,仍会产生一定扬尘。
          3.为解决燃煤锅炉废气污染问题,该企业按照环评批复要求,采取安装除尘器、湿法脱硫装置等措施,加强了废气污染治理,但是在湿法脱硫时,存在轻微气味。从近年来海阳市环保局对该企业废气监督监测情况看,排放废气能够达到《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责令改正    1.   督促企业加快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快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进度,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
          2.加强企业监管,要求企业规范操作,在厂区内增加洒水降尘措施,减少燃煤运输、煤渣处理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

14910-04      烟台市龙口市福尔化工厂的污水通过暗管直排到泳汶河和博海防洪通道内,暗管经过沙地,有时污水直接渗到煤矿的废坑道内。龙口市      1.龙口市福尔化工厂应为山东福尔化工有限公司,配套建设了日处理能力1000吨的污水处理站,总排口装有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已联网运行,有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
          2.龙口市域内无博(渤)海防洪通道。该公司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处理达标后,经总长约4公里的地下排污管道进入泳汶河市政管网,并非直排泳汶河或其他通道。地下管道所经区域均为沙地。
          3.该公司地下排污管道采用的直径400mm的PE管,此种管材具有强度高、耐高温、抗腐蚀、耐磨等特点。洼里煤矿废坑道距离地面最近距离约250米,该矿已于2016年9月30日停产并对主井口和副井口进行了永久性封闭,井洞四周均用钢筋混凝土浇注,壁厚1米,浇注深度10米,井口顶部浇筑面积约50平方米,污水无法渗入。日常检查及本次现场检查时,均未发现该公司污水渗入地下现象。
其他      针对该公司地下管道所经区域均为沙地的实际情况,要求其加强对排污管道的巡查和维护,确保管道不出现破损渗漏。
15910-119      烟台市长岛县南长山街道办事处孙家村村支书孙某某,在山东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开采石料、土方,破坏山体3处。长岛县生态      1.孙家村西侧大黄山破坏山体,位于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从上世纪80年代初起(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前),孙家村便利用该山体落石和开采山石加工石子使用。上世纪90年代初,因建设县海水浴场、海滨路,县里从该处山体采石供给工程建设,后又陆续使用到2005年,此处先后共采石约4.5万方。2009年,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封闭此处山体并出资2万元,由孙家村负责对该山体进行初步治理,孙家村当年将遗留和塌方的石渣300多方清理出来,陆续用于村级道路建设,并又回填土方800余方。
          2.孙家村半劈山西侧山地,为孙家村集体土地,不在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此处原规划为孙家村群众棚改项目和转产转业建设用地。2014年,孙家村按照规划进行了场地平整。2015   年,因省道S263线孙家段改扩建需要,该项目重新规划选址。2016年,为加强渔村精神文明建设,孙家村将该地规划为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广场,但至今尚未施工。
          3.孙家村西北侧老北沟小黄山山体,在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上世纪80年代中期,孙家村为发展扇贝养殖,利用该沟内一条废弃军事坑道发展扇贝育保苗产业,并在沟内坑道口附近建设了养殖库房。到2005年底,该处共建有育苗场8处,总建筑面积4796.94平方米。2014年为修复孙家村岸线,县政府对沟内8户育保苗场启动拆迁,由孙家村负责实施。2017年8月,根据上级有关自然保护区自查整改的要求,南长山街道在巡查中发现此处育保苗场拆迁不彻底,责成孙家村进行彻底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
立案处罚、责令改正、问责    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35条的规定,对南长山街道孙家村罚款1万元。
          下步措施:1.加快修复破坏山体。对大黄山破坏山体由专业公司进岛进行勘察,制定治理方案,通过公开招投标进行山体治理修复;对半劈山西侧山地,明年5月底前完成绿植;对孙家村西北侧老北沟小黄山山体,明年5月底前完成绿植。2.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增配自然保护区执法力量,增加巡逻频次,完善巡查机制,一经发现破坏山体行为即严厉予以打击。   
行政记大过1人、党内警告1人、行政记过1人、行政警告1人。
16910-191    烟台市芝罘区港城西大街北侧,化工南路南端,占用绿化用地建设物流园,破坏生态环境。芝罘区生态      在烟台市芝罘区港城西大街北侧,化工南路南端,前期确存在一处物流园(原海元物流),现已停止经营,只是作为货车停车场使用。现场停放有十余辆大型货车,东北侧停有十余辆小型汽车,建有集装箱住房两处,建筑物面积约1155平方米,负责人杜某元。
          该宗土地前期确系物流园,宗地上放置十余处集装箱构筑物作为营业场所。该宗地已于2016年1月29日由芝罘区国土分局立案查处,并于2016年2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处以罚款125370元。当事人按规定缴纳罚款并拆除了用于经营的所有集装箱,仅留存一处集装箱用于临时办公。2017年3月,当事人私自再次堆放集装箱并停放大型货车,但没有从事物流园经营。
          芝罘区国土分局认定,该宗土地为园地,非绿化用地,确存在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现场责令当事人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责令改正      只楚街道办事处会同芝罘区国土分局于9月11日现场约谈当事人人杜某元,责令其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搬迁,限期30天。
17910-42      烟台莱阳市城厢街道郝格庄村、南关村、立新村、城南村、冯家疃村拆迁后建筑垃圾未清理,灰尘飞扬;莱阳市中西古城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造假。莱阳市垃圾、大气、其他      郝格庄村于2013年8月初开始拆迁,8月底拆迁基本完成;城南村2013年9月开始拆迁,10月拆迁基本完成;上述2个村庄房屋拆除完成后随即对建筑垃圾及时进行了清理,拆迁区域于当年即开工建设,目前主体工程已完工。立新村(和平莱冯桥)于2016年4月开始拆迁,6月拆迁基本完成,拆除完成后随即对建筑垃圾及时进行了清理,拆迁区域已于当年开工建设,目前正在进行基础施工。冯家疃村于2016年4月开始拆迁,5月底拆迁基本结束,之后及时对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东区商业开发部分于2016年6月开工建设,目前主体工程已结束,西区安置区部分于2016年12月开工建设目前已施工至主体12层,其他未开工区域在当年拆除完成后也及时进行了密目网覆盖。南关村于2016年5月开始拆迁,之后因仍有部分房屋尚未拆除完成,采取了对房屋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分区片进行清运的措施,安置区部分区域已于2016年12月开工建设,目前正在进行主体施工,其他尚未开工建设的区域在拆除后及时用密目网进行了覆盖,也不存在灰尘飞扬的情况。
          莱阳城乡建设开发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委托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始编制莱阳市中西古城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8月14日编制完成,15日开始向莱阳市环境保护局进行申报,环保局提出了相关修改要求,修改完成后环保局于8月28日正式受理,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31日正式批复,审批编号为:莱环报告表【2017】84号,不存在环评报告表造假的情况。



18910-49    烟台海阳市公园街民主路垃圾遍地、污水横流、腥臭难闻。海阳市垃圾、水、大气      海阳市东村街道民主路两侧有一个集市,主要经营海鲜、熟食及蔬菜瓜果。集市周边设普通垃圾箱8个,现有4名保洁员负责每天清理道路两侧人行道卫生,海阳市环卫部门负责每天清扫路面卫生。
          1.上午5时至晚上8时为经营高峰时间段,存在个别商贩及顾客随意丢弃购物垃圾现象,海鲜经营商贩存在向路面倾倒海水现象。因该时段内顾客及车流量较大,不适合开展垃圾清扫和路面冲洗工作,每天营业结束后,由保洁员清扫人行道垃圾,由环卫部门对路面垃圾进行清扫。
        2.当前正值海鲜集中上市时节,现场确实能闻到海鲜摆放散发出的气味。
责令改正      1.加强舆论宣传力度。组织工作人员逐个摊位进行劝诫,告知各商贩保持摊位周边卫生干净整洁,不允许随意倾倒海水,也不允许随意丢弃货品垃圾。
          2.继续做好市场管理工作。在民主路集市周边增设普通垃圾箱2个、新增保洁员2名,目前已全部到位。在营业时间内做到随脏随扫、日产日清、保持整洁。同时,海阳市环卫部门定期组织人员及洒水车对该路段路面进行冲洗,保持市场环境干净整洁。

19910-59      烟台栖霞市桃村镇方格村北头,有个玻璃制瓶厂冒黑烟,刷瓶子的火碱水和生产污水流入陈家庄和方格村水库,严重影响当地居民正常生活。栖霞市大气、水      1.信访人反映的玻璃制瓶厂是烟台索坤玻璃日用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547号、820-231号、830-170号交办事项为同一家企业。8月18日,针对在线监测设备未验收和噪声超标问题,栖霞市环保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在线监测设备未验收前不得生产。8月19日,栖霞市环保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16万元罚款。                                                          
          2.8月31日、9月11日,栖霞市环保局到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该企业已经停产,现场没有粉尘排放现象。经调查核实,该企业正常生产时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污染物。2017年8月16日,栖霞市环保局委托烟台同济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检测,结果显示上述污染物均达标排放,不存在冒黑烟的问题。                             
          3.陈家庄水库位于该厂西北约1公里,中间隔马路和耕地,且该企业的生产废水全部进入厂区西南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未发现该企业废水外排痕迹,不存在刷瓶子的火碱水和生产废水外排陈家庄水库情况。                                                    
          4.栖霞市环保局将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强化责任,明确要求,安排专人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措施尽快落实到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910-72      投诉人对“烟台市龙口市东海旅游度假区沿海有十多个排污口,小区生活污水直排到海中,散发刺鼻气味,海域被污染。”公示结果不满意:认为与实际情况不符。该旅游度假区小区生活污水直排入海,并非公示中所称“排雨口”渗漏。龙口市      1.东海旅游度假区的67个居民住宅小区全部规划建设了雨污分流管网,配套建设了烟台南山学院污水处理厂、南山职业技术学校污水处理厂、黄金海岸污水处理厂和2处提升泵站。上述3个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全部用于电厂回用和绿化灌溉。近年来,龙口市渤海湾近岸海域9个常规点位海水监测数据,均达到近岸海域功能区划水质标准。
        2.该区域配套建设了24个排雨口,并非居民小区的生活污水排污口。目前,在24个排雨口均已设立了公示牌,公示责任人和联系方式,同时加强巡查,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前期排查发现有生活污水溢出的4处排雨口管道已全部完成维修,并恢复正常运行。维修过程中,对溢出的污水利用排污车进行抽取,转运至南山职业技术学校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9月12日上午,徐福街道会同东海旅游度假区相关部门再次对24个排雨口进行了全面检查,未发现生活污水直排入海问题。
其他      1.9月1日,南山集团制定了东海旅游度假区污水管网改造提升方案,新建1200米污水管道,通过现有污水提升泵站,将生活污水改送至黄金海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该工程于9月2日开工建设,9月18日完工。

21910-91      1.烟台市牟平区尹宋周村书记宋某某成立一“诚泰装卸队”,无手续经营,非法将啤酒厂的废渣填埋至农田里,废水直接排附近的沁水河。2.烟台啤酒青岛朝日有限公司占用村集体土地修建停车场,未进行场地硬化,扬尘严重,啤酒厂的废水直接排到沁水河中,啤酒厂前堆放大量垃圾,污染环境。牟平区水、扬尘、固废、垃圾、其他      1.牟平区“诚泰装卸队”于2012年9月26日经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册,目前为在营开业状态,法人代表为宋某某,系尹宋周村村委会主任。
          烟台啤酒青岛朝日有限公司二分厂产生固体废物种类主要为:麦糟、碎玻璃、废酵母、炉渣、污泥(由污水处理厂产生),均为一般固体废物。麦糟作为饲料出售,碎玻璃出售,废酵母回收利用,炉渣由烟台市牟平区城市养护管理工程公司负责清运,污泥委托山东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烟台啤酒青岛朝日有限公司没有委托诚泰装卸队对废渣进行装运处理,诚泰装卸队没有将啤酒厂的废渣填埋至农田里。
          2.烟台啤酒青岛朝日有限公司在进厂区路东、厂区北侧有一停车场,该停车场为拆迁后遗留的空地,属城镇建设用地,非村集体土地。占用建设用地停放车辆,不构成违法用地。停车场地面用废沥青渣进行了简易铺设,但车辆行驶中仍有扬尘产生。
          烟台啤酒青岛朝日有限公司二分厂原建设了一座3000吨/日的污水处理站,并安装了废水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生产污水全部排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2016年新建了一座6000吨/日的污水处理站,原3000吨/日的污水处理站停用,生产污水全部排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中信环境水务(烟台)有限公司深度处理。烟台啤酒青岛朝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无废水直接排到沁水河情况。
        啤酒厂东侧空闲场地存有建筑垃圾,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责令改正    1.要求企业每天对停车场地面进行洒水并清扫,有效防止地面扬尘产生。
          2.啤酒厂前堆放的建筑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在场地周边设置了禁止倾倒垃圾的警示标志。

2283    烟台市龙口市龙口港工业区,龙富油页岩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其北侧海滩填埋了大量固废。龙口市其他      1.该区域所填埋固废系龙口矿业集团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矿热电”)燃煤发电产生的粉煤灰和炉渣。山东省环科院根据龙矿热电出厂前检测的相关数据,确认该区域所填埋粉煤灰和炉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区域东西长约600米,南北宽约100米,现场无防渗、防流失和防扬散措施。该区域分为东西两个部分,西侧没有建筑物,东侧建有17座养殖大棚及配套管理房屋。
          2.龙矿热电与洼里煤矿签订了固废填埋合同并获得了相关批文,将固废填埋至龙矿集团塌陷复垦区内。在固废运输方面,龙矿热电主要通过签订外包合同,委托相关单位进行运送。
          3.2015年5月15日,龙港街道村民解某借用文盛物流资质与龙矿热电签订了2015年5月至12月的运送合同。2015年9月至10月,解某违反合同约定,私自将所承包运送固废填埋于龙福油页岩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北侧沙滩的深坑内,累计倾倒固废800余车,总计约4.8万吨。
          4.2015年4月23日,解某从他人处转包了龙福油页岩北侧海边沙滩土地。同年,解某在无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此建设了17座养殖大棚及配套管理房屋。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问责      1.龙口市环保局针对龙矿热电未按规定如实申报固废产生量、流向和处置等问题,于8月17日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在20日内如实申报固废产生量、流向、处置等资料,8月18日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6万元;针对文盛物流擅自变更运输填埋地点,将固废倾倒堆放填埋至无“三防”措施沙滩的问题,于8月17日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依法责令其清除违法堆放填埋的固废,8月18日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罚款5万元。
          2.8月14日至16日,龙口市会同省环科院生态与土壤修复研究所确定了固废处置方案,确定将固废开挖搬运至龙矿集团塌陷复垦区内,其中对该区域西侧地上无建筑物部分,直接开挖清运;对东侧地上有养殖大棚及房屋部分,依法依规拆除清理后,进行生态修复。
        3.8月17日16时施工单位机械进场开挖清运固废;同时启动了养殖大棚的调查取证和强制拆除程序。对此,龙口市住建局已于8月26日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9月7日进行了实地测量,固定了证据。目前,西侧所填埋固废已全部清运完毕,累计开挖区域24500平方米,清运固废60020立方米。
行政记过2人
2365      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办事处云溪村贺某民,经常夜间挖沙,从2013年至今,毁林面积500多亩(该面积由国土局丈量)。牟平区生态      反映问题属实但不是贺某民个人行为,2013年9月份,云溪村委将村西砂场土方出售,收土地补偿款7万元。经走访群众得知,该沙场是上世纪90年代修建烟威高速公路时,在该区域内挖掘土方形成的,之后,当地村委修路及村民自家用土,云溪村委统一安排在该区域内挖取至今,属云溪村集体行为,非贺某民个人行为。2013年9月份,云溪村委将“老砂场”的土方出售给牟平区刘某建筑材料经销处,收土地补偿款7万元。目前,缴款单位和经营者都查找不到,累计破坏自然保护区湿地15.3亩。立案处罚、责令改正      针对云溪村委未经审批,擅自在沿海防护林内取土等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对云溪村委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于2017年10月31日前恢复原状。
          2.2017年9月13日,针对云溪村委及该村村民自发在防护林取土行为,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35条,对姜格庄街道云溪村民委员会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对其行政罚款1万元。

24814-35      反映烟台龙口市环境污染问题:1.龙口市道恩集团将钛白粉污染废料填埋在龙口市龙港街道北皂前村,散发异味影响整个龙口西城区;污水通过管道直排渤海湾,导致养殖户损失严重,严重污染导致北皂前村22名村民身患癌症;集团控制人贿赂县委书记,官商勾结.2.南山集团南山铝业偷排生产废水,经泳汶河流入渤海,污染沿岸50多个村庄水质;集团董事长贿赂县委书记,百姓多次因污染上访未果。3.龙口市漠视海洋生态环保,存在破坏沿海防护林、修建养殖类违章建筑、无序开发海景房、填海造路及滥捕滥捞等情况。尤其龙口市前海洋渔业局局长姚某某对沿海滩涂建设的养殖建筑没有有效监管,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4.龙口市诸由观镇电镀污染致地下水铬超标;徐福化工企业废水直排;中集造船厂高空除锈喷漆作业污染空气;龙口港矿尘污染。5.龙口城南恒河、城北龙口河水质污浊,臭气熏天。
   
龙口市大气、
    水、生态、扬尘、重金属
      1.山东道恩钛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金红石型钛白粉,有环保审批验收手续。(1)钛白粉废料应为钛石膏,属一般工业固废。道恩钛业有3个钛石膏堆场,其中2个已闭矿,梁北堆场位于龙港街道北皂前村南,该堆场2015年11月经龙口市环保局审批,正在使用,至今未通过环保验收。8月16日现场检查时,该钛石膏堆场无异味,生产厂区停产也无异味。(2)道恩钛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硫酸雾,配套建设了流化床和二级碱喷淋装置,进行中和消除异味,排放口装有硫酸雾监控设施;其入海排污管道手续齐全,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站,装有废水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已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3)调阅京诚检测2016年、2017年对道恩钛业海上排放区域海水指标和海洋沉积物指标的检测数据,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废水在线监测历史数据,均达标;道恩钛业现有员工687人(6年以上员工307人),近三年都组织员工进行体检,未发现有肿瘤患者。没有证据表明道恩钛业生产经营与养殖户损失和癌症有直接关系。
          2.南山集团在该区域产生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南山集团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处理厂为国控废水重点污染源,处理后的污水排入市政管网,不直接向泳汶河河道内排放。2017年8月2日,龙口市环境监测站对泳汶河断面进行了取样监测,达到了泳汶河地表水功能区划要求的Ⅴ类水质标准。针对南山集团所排废水的特征污染物,龙口市环境监测站于8月29日对泳汶河沿岸15个点位的地下水进行了取样监测,各项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Ⅲ类水质规定的限值或未检出。
          3.(1)该区域原有沿海防护林50公顷,现被占用11处(7处荒地、2条道路、2处厂房)约10公顷。(2)该区域有38个违规养殖大棚,21个已关停,17个正在使用。(3)该区域有2处居民小区,手续均齐全。(4)存在2起违法填海现象,一起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起已缴纳罚款,并同意自行拆除并恢复海域原状,目前已全部完成。(5)今年以来,龙口市共开展海上执法巡航162天次,累计查处违规捕捞渔船145艘次,罚款300.1万元,滥捕滥捞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6)姚某某原任龙口市海渔局局长,2002年12月退出领导岗位,2010年7月正式退休。沿海滩涂修建养殖类违章建筑问题不属海渔局职责范围。  
          4.(1)诸由电镀厂(龙口市鼎昌电镀有限公司):该公司有环保备案手续,配套建设了电镀废水处理设施,其废水经处理后排入黄水河污水处理厂进行再处理。龙口市环境监测站对厂区内及周边5处井水取样监测,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Ⅲ类水质规定的限值。8月16日现场检查时,发现前期责令其拆除的3条生产线未彻底拆除,电镀槽和部分辅助槽未拆除。(2)徐福化工厂(山东福尔有限公司):该公司有环保审批验收手续,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并已联网运行,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该公司于6月20日停产检修,现场无废水排放。6月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废水达标排放。(3)龙口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一期工程有环保审批验收手续,二期工程有环保审批手续,至今未全部建成,已建成的部分未经环保验收即投入生产。该公司模块合拢工序的焊缝油漆涂刷属高空作业,环评文件未要求其安装废气异味收集处理设施。(4)龙口港西港区内现有6个散货码头,均有环保审批验收手续。8月16日现场检查时,其防扬尘措施落实较好,未发现有矿尘污染现象。
          5.(1)恒河情况:经沿线排查,有2处点位分别有建筑工地施工尾水和少量生活污水流入河道,目前已全部改正,河水无异味。(2)北河情况:龙口市已完成了北河流域综合整治,8月18日烟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8月20日龙口市环境监测站水质监测结果显示,已消除了黑臭水体。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问责、约谈      1.2017年8月18日,龙口市环保局针对山东道恩钛业有限公司梁北钛石膏堆场未经环保验收即投入使用问题,依法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使用梁北钛石膏堆场,并处罚款5万元。
          2.针对沿海防护林破坏一事龙口市纪委已启动问责程序。8月31日完成6公顷荒地生态恢复工作,共栽植黑松约4500棵;2条道路及2处厂房,因其有审批手续或属公共基础性设施予以保留。
          3.针对违规建设养殖设施问题,龙口市已启动了调查取证和依法强制拆除程序。龙口市住建局已于8月22日依法下达了《建设行政处罚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8月26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将按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9月7日相关单位进行了实地测量,固定了证据。
          4.加大对滥捕滥捞现象的打击力度,8月18日以来,通过海上执法巡查,共查处违规捕捞渔船16艘,罚款29.9万元。
          5.8月16日,龙口市环保局现场责令龙口市鼎昌电镀有限公司立即拆除其3条手提镀锌生产线的电镀槽和部分辅助槽。8月18日,该公司已将电镀槽和其他辅助槽全部拆除。
          6.针对龙口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已建项目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即投入生产使用问题,龙口市环保局于8月18日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二期已建项目生产和使用,罚款3万元。
          7.龙口市已于8月19日开始向恒河投放微生物制剂,采用复合微生物降解法对河水进行了处理,净化水质,消除异味。
   
   
通报批评1人、诫勉谈话1人、党内警告2人。
25814-46      烟台市莱州市驿道镇东香村一企业将黄金尾料倾倒在举报人地里,导致土地受污染,向镇政府反映后遭到黑社会报复,找县市环保部门反映,刚开始环保部门不予解决,后来莱州市环保局下发的处理意见与事实不符。莱州市重金属、土壤      1.转办件中涉及企业为深圳市江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材料购销。该企业将6万吨中和渣堆存在东香村5户村民14.96亩土地上并苫盖封存,企业与5户村民达成口头协议,自2014年4月起,按照每年每亩260元的标准支付租赁费。情况属实。
          2.信访反映的黄金尾料实际为中和渣,2013年5月6日、2014年5月14日,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为一般废物。2017年8月16日,执法组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取样检测,其中堆放场东南方向花生地、正北方向荒地、西北方向玉米地土壤样本3份及东南方向100米处、西北方向450米处地下水样本2份,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距离堆放场较远的点位土壤个别指标超标,但不能证明是该堆放物造成的污染。
          3.经莱州市公安局逐一调查核实,堆放场涉及到的5户村民,自2014年至今均未发现有人身和财产受侵害等报案情况。
          4.自2014年接群众举报后,莱州市环保局先后于2014年5月6日、2015年3月26日、2016年7月27日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于2016年11月29日下达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堆存场未经环评验收,环保局于2017年8月18日对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万元。
          2.堆存场占用的14.96亩土地,虽与村民达成口头协议并支付租赁费用,但未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属非法压占,2017年8月14日,莱州市国土资源局下达《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企业整改堆存场土地压占问题。
          3.根据2013年5月,中和渣转运前所做的中和渣鉴别方案及危险特性鉴别意见,此中和渣不具有危险废物特性,但企业未进行环评审批验收,只做了简单的三防处理。因本次抽取废渣检查,样品中发现氰化物、砷元素,为妥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影响,深圳市江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联系省环科院重新对运输后的此堆废物进行危废特性认定,并做出整体环评方案。后续将严格按照鉴定意见和细化整治方案进行整治处理。
        4.东香村支部书记王某某停职接受调查。

26779      烟台福山福兴热镀锌厂、烟台市福源金属表面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华安集团有限公司,均未按危险废物处置要求处理热镀锌锌灰,实际产生量与环保部门掌握台帐不符。要求查处危险废物产量、去向及处置方式。福山区固废、其他    一、对福山福兴热镀锌厂、福源金属表面工程有限公司核查情况如下;
          烟台福山福兴热镀锌厂,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锌灰、锌渣、废渣、锌尘。烟台市福源金属表面工程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物主要有锌灰、锌渣、废酸。
        环保部《关于明确热镀锌渣危险废物管理属性的复函》明确指出,热镀锌槽锌液表面氧化产生的浮渣,俗称锌灰,与锌液中溶解的铁等杂质沉淀在热镀锌槽底部形成的锌渣,都不属于危险废物。因此上述两企业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对锌灰、锌渣进行处置,暂存于贮存场所,定期出售给潍坊龙达锌业有限公司回收利用。经查,烟台福山福兴热镀锌厂2013年至2017年,用锌量分别为470吨、458吨、482吨、451吨、280吨,环保部门掌握的其2013年至2017年锌灰、锌渣产生量48.4吨、43.5吨、48.4吨、47.94吨、29.3吨;福源金属表面工程有限公司2015年至2017年,用锌量分别为520吨、540吨、420吨,环保部门掌握的其2015年至2017年锌灰、锌渣产生量46.12吨、61.28吨、41.33吨。两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用锌量与环保部门掌握产生锌灰、锌渣产生量的对应情况相符。
          烟台福山福兴热镀锌厂,危险废物为废气处理设施收集的锌尘和助镀工序产生的废渣。2013年至2017年,产生的锌尘分别为21千克、22千克、23千克、30千克、15.84千克,产生的废渣分别为25千克、26千克、24千克、30千克、19.14千克。烟台市福源金属表面工程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为酸洗除锈工艺产生的废酸。2015年至2017年,产生的废酸分别为286.14吨、273.35吨、65吨。该两处公司均建有危险废物贮存间,专门用于贮存危险废物。每年向区环保局申请危险废物处理计划,与有资质的公司签订危险废物转移合同,委托进行处置。
        二、对山东华安集团核查情况如下:
          现场勘察发现,热镀锌过程中产生的锌渣存放于车间内第三个储存池内,共约20吨,热镀锌锅炉除尘收集的锌灰25袋堆放于仓库内,现场称重共计约914斤。
         存在问题:1.除尘器产生的锌灰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签订锌灰危废处置合同;2.锌灰未按要求存放于危险废物仓库内,未建立出入库台帐,与其他物品混存,未设置危险废物标识。
停产整治、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针对山东华安集团存在的问题,烟台市环保局已责令其停产整治,并处罚款30万元。
          2.山东华安集团已经停产进行整治,现场已将锌灰运至危废库,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3.山东华安集团已制订锌灰危废管理计划并向烟台市环境应急与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进行申报备案,要求企业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收集、储存管理工作,加强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的防渗、防漏、防火及防盗工作;对员工做好危险废物知识培训,增加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及处置意识;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及时送往青岛墨林工贸有限公司处置;。
          4.山东华安集团已与潍坊龙达锌业有限公司签订锌灰的危废处置合同。
        下步,烟台市环保局将采取如下措施:一是烟台市环保局对该企业实施加密监管;二是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确保一查到底、整改按期完成;三是整改落实完成后,由烟台市环保局现场复查,复查达到要求的,经烟台市环保局批准,方可恢复开工生产。

27818-34      烟台市福山区烟台市瑞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和验收就违法生产。前几年该公司电镀废水未处理就直接排放,危废也不处置。福山区水、其他      1.该公司电镀锌生产线项目由烟台市环保局审批,2016年9月建成投入试运行,2016年12月提交了验收申请,未进行验收。
          2.该公司以前曾存在废水直排问题,按环保部门要求整改后,福山区环保局分别于2016年9月29日、2016年10月28日、2017年6月2日委托烟台净朗测试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外排废水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均达标排放。
          3.该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含油抹布三种,存放在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与烟台鑫广绿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合同书,因产生量不大,目前尚未转移处置。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停产整治      8月11日,福山区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经查,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8月15日,对其危险废物未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处以10万元罚款。
281154      烟台市开发区北京中路富士康附近有几家小区,晚上22点以后有发臭的刺鼻气味,怀疑是“金河实业”、“富士康”(环保局回复的是这两家企业)、“荣昌制药”排放(不确定)的。开发区大气      1.信访所指小区主要为中建悦海和园、越秀星汇金沙、澎湖湾等3个相邻小区。2017年6月、8月,烟台开发区环保局委托烟台市清洁能源检测中心、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中建悦海和园小区先后进行了连续7天、6天的夜间臭气浓度检测,结果显示,小区臭气浓度检出值均未超过厂界限值(最大值17无量纲)。
        2.金河保险粉厂:2017年7月19日,因原材料供应和产品市场原因,烟台市金河保险粉厂有限公司自行停产。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企业废气主要为保险粉生产尾气、甲酸钠回收尾气。2013年以来,在环保部门的督促下,该企业先后对废气处理工艺进行了4次升级改造,提升废气治理效果。经查阅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每季度进行的采样检测报告,二氧化硫、甲硫醇、臭气浓度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均符合国家标准。虽然企业达标排放,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异味影响。
        3.富士康:废气主要产生于E09涂装车间、E05污水处理站,均已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8月11日,烟台开发区环保局委托山东中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E05污水处理站厂界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厂界臭气浓度超标,检测报告出具后,烟台开发区环保局于8月21日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8月22日,烟台开发区环保局委托烟台市清洁能源检测中心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厂界臭气排放浓度超标。8月25日,烟台开发区环保局委托山东中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E09涂装车间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厂界臭气浓度超标。
          4.荣昌制药:废气主要产生于2个生产车间以及污水处理站,2个生产车间均配套建设了废气收集处理设施。8月21日,烟台开发区环保局委托烟台市清洁能源检测中心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显示非甲烷总烃浓度以及厂界臭气浓度符合国家标准。烟台开发区环保局日常监管曾发现,该企业污水处理站曝气池有少量异味产生,遂责令企业进行加盖。今年7月,企业与山东德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污水站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施工合同,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年9月7日。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烟台开发区环保局已要求金河保险粉厂全面排查整治现有废气治理设施,制定上报废气污染深化治理方案,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对三个工序无组织排放进行收集处理,并对尾气处理系统进行检修,更换16只紫外线灯管,提升异味治理效果,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异味影响。
          2.对富士康E05污水处理站厂界臭气浓度超标,烟台开发区环保局已先后于8月24日、8月3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分别处罚款10万元;该企业目前正在对污水站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已于9月12日前完成。对富士康E09涂装车间厂界臭气浓度超标,烟台开发区环保局已于9月1日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0万元,目前已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3.烟台荣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已于8月29日完成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安装,经环保部门同意,已投入试运行。
          4.自8月19日起,烟台开发区环保局与八角街道办事处已安排2名工作人员每天18:30至次日6:30在小区驻守巡查,以便及时发现异味和第一时间处置群众投诉。

291294      烟台市经济开发区秦淮河路7号高级中学,南边有几个企业(不能确定具体是哪家)下午六点开始开工排废气,现状维持一年多了。担心督查过后恢复生产,尤其冬天影响更加恶劣。开发区大气      高级中学北侧、东侧为学校,西侧为住宅区,南侧以工业区为主,涉及废气排放的主要为2家企业,烟台西蒙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烟台显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1.烟台西蒙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处于生产状态。项目租用已有厂房,年加工轴承内、外圈车工件、冲压保持器约6180吨。现场检查发现,项目酸洗工序产生酸雾,在车间内部能够闻到异味。项目于2017年3月通过烟台开发区环保局审批,未验收。环评要求酸雾经收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未要求配套建设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发现,酸洗车间内有异味会影响周边环境。
          2.烟台显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废溶剂回收车间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由25m高、15m高排气筒排放。因拆除原有生物质锅炉,并安装新的天然气锅炉,企业向环保局申请于8月22日至8月29日临时停产,8月22日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8月30日复产后,烟台开发区环保局于9月6日白天及夜间,委托山东中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厂界臭气浓度达标。经查阅今年1季度监督性检测及2季度企业自行委托检测,未见超标现象。虽然企业达标排放,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异味影响。
        3.2家企业均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不存在督察过后恢复生产问题。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要求立即整改,配套建设酸雾处理设施,目前已安装完毕。对烟台西蒙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酸洗工序未采取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项目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问题,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9月13日,烟台开发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分别拟处罚款10万元、10万元,共计20万元。
         2.烟台开发区环保局已要求烟台显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全面排查整治现有废气治理设施,深化异味污染治理,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异味影响。
         3.烟台开发区环保局已将该2家企业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下一步将加大检查执法和监督性监测频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301295      烟台市开发区206国道附近1.烟台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该企业是危险废物处置公司,填埋场渗漏,污染地下水。生产期间有异味,焚烧危废的烟囱冒黑烟,非法转移接收危险废物。2.祥普实业,该企业是做清洗油桶的,废水未经处理超标排放到市政管网。3.牟平区工商大街常留庄村烟台神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危废处置企业,生产期间冒黑烟,不确定是烧煤还是烧油,生产期间异味严重,私设暗管污水超标排放。之前向环保局举报过多次,没有得到解决。开发区福山区牟平区大气、水      一、信访反映的鑫广绿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填埋场、异味、冒黑烟、非法转移接收危险废物等问题    
          1.该公司位于烟台开发区资源再生加工区开封路8号,具有山东省环保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已核准危险废物焚烧、安全填埋等六种处置利用方式。其危险废物填埋处置中心(位于郑家庄)于2013年7月30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固体废物焚烧处置中心(位于开封路8号)改扩建于2017年8月11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2.填埋场场底、边坡均按要求进行了防渗层施工。2013年8月以来,企业每季度委托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烟台同济测试科技有限公司等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对填埋场周边7个点位地下水进行一次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达标;2017年8月25日,烟台开发区环境监测站对距离厂区最近的郑家庄、花岩2个点位地下水采样监测的结果显示,2个点位9项监测指标(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铅、砷、镉、锰、铜、锌)均达标,不存在填埋场渗漏污染地下水问题。
          3.该公司现有2台焚烧炉,均配套了烟气治理设施,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设施运行正常。企业危废贮存仓库等均配套建设了废气收集处理设施。2017年1-7月,企业委托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烟台同济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对厂界臭气进行的每月2次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厂界臭气浓度均不超标。2017年8月23日,环保局委托山东中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厂界臭气进行的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厂界臭气浓度不超标(最大值16),但在一定气象条件下,危废装卸、仓库门打开等环节的废气无组织扩散,都可能对厂区周围环境造成异味影响。
          4.可能产生冒黑烟问题环节主要是2台焚烧炉,其在线监控联网运行正常,经查阅今年以来在线监控数据,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未发现颗粒物超标冒黑烟问题。
          5.经现场核查,危险废物来货、处置及贮存台账记录完整,转移报批手续齐全,按时进行申报登记,联单与台账对应一致;结合日常检查和月度、季度、年度申报核查情况,未发现企业存在非法转移、接收危险废物问题。
          二、信访反映的祥普实业废水未经处理超标排放到市政管网问题
          1.该企业主要生产包装桶,企业7号车间金属桶整形清洗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擅自开工建设;生产金属包装桶、塑料包装桶以及钢塑复合桶(含废旧钢桶的再加工)项目,未依法报批2017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2.企业生产废水主要产生于脱脂、喷漆等工序,进入厂区污水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污水站处理能力为1300m3/d,目前实际处理量为200m3/d,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未见异常。经排查,未发现雨污混流问题。8月22日,环保局委托烟台同济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厂外雨水排放口、6#车间西侧厂区污水井、污水站排放口进行检测的结果显示,废水排放浓度符合标准且雨污水水质区别明显,不存在厂区污水未经处理排入市政管网的问题。
        三、信访反映烟台神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问题
          1.烟台神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烟台市牟平区留德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拥有年处置废矿物油能力5万吨的生产能力。企业环评验收手续齐全。该公司现有2台燃煤锅炉,1台燃油锅炉,配套安装了脱硫除尘装置。该公司于2016年12月底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煤炭。8月19日,经监测主要污染物浓度均达到规定标准。该公司已签订合同,新上天然气锅炉,替代原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
          2.该公司产生的废气均采取措施进行了收集和处理。牟平区环保局于2017年8月19日委托中介机构对厂区周边的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监测。经监测,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但厂区附近存在异味问题。
          3.牟平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厂区内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和厂区外排水沟进行全面检查,未发现有暗管偷排的情况。
          4.烟台神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直是牟平区环境保护局的重点监管对象。近年来,群众反映该公司的气味、危废等环保投诉,牟平区环保局安排执法人员按时予以调查处理,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一、鑫广绿环整改处理情况
          1.加大对企业危险废物接收、处置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核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
          2.要求企业深化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焚烧车间等生产场所的废气污染治理;加强运输、装卸等环节异味控制,严格按规定采取密闭容器、密闭包装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异味的无组织排放;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杜绝出现非法转移、接收危险废物问题发生。目前,企业已制定上报整改方案。
        二、祥普实业整改处理情况
          对祥普实业金属桶整形清洗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擅自开工建设问题,责令立即停止建设,于8月2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2.55万元。对未依法报批2017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问题,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于8月2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10万元。
          三、关于“神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危废处置企业,生产期间冒黑烟”的问题
        1.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异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要求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稳定可靠运行。
        3.依法加强危废的规范管理。
        4.对企业废水超标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

31822-100      烟台东方蛋白科技豌豆项目通过烟台市环保局审批,有违规嫌疑,未批先建,臭气熏天、废物堆积如山,污水直排钟离河。烟台元禾金属涂装有限公司电泳粉末涂装项目通过烟台环保局审批,涉嫌违规,未批先建,排放有害气体,无正规处置固废。烟台金都塔林食品有限公司未批先建,仅仅受到很小的处罚,污水、废气违法排放。烟台市华科食品液氨制冷项目,同样未批先建,液氨无组织排放。烟台牟平区东方金珠矿业300吨金矿石项目,距离居民区很近。这些项目烟台市环保局审批存在一定的问题。海阳市留各庄镇西远牛村留格河被企业污染,臭气熏天。招远市栖霞市芝罘区牟平区海阳市水、固废、大气、其他    一、烟台东方蛋白科技公司:
          1.2014年3月份,东方蛋白建设前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属于未批先建项目。2016年1月26日,该项目通过烟台市环保局审批并恢复建设。2017年3月建成完工,6月试生产,8月6日企业季节性停产。
        2.该公司已于8月6日季节性停产,未发现臭气熏天、废物堆积如山现象。试生产期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钟离河,8月9日因污水入河排污口未经水务部门审批,企业用水泥将厂内排污口封堵,现场无废水外排现象。环保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下游钟离河河道进行排查,未发现废水排入河道现象。环保部门在河道内采集水样一份,检测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水质标准。
        二、烟台元禾金属涂装有限公司:
          1.该公司电泳、粉末涂装及液体涂装项目一期工程于2014年7月开工建设,该项目属于备案制项目,2015年3月栖霞市环保局开展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批先建,栖霞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处罚款1万元,该公司于2016年1月经烟台市环保局环评审批通过,目前,已通过烟台市环保局组织的专家组验收。
          2.该公司电泳、酸洗工序等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气体,处理后排放,并于7月24日通过了烟台市环保局组织的专家组验收。8月24日,栖霞市环保局委托烟台同济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企业排放的废气进行了检测,各项废气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电泳车间、酸洗车间正在生产,电泳废气、酸洗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3.该企业一般固废(仅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处置均符合环保要求,该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有综合污泥、磷化污泥、废活性炭均分类贮存在标准的危废贮存间,危废标识齐全,记录台账规范,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制定了危废管理计划和环境应急预案,并报栖霞市环保局备案,与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置合同,截止2017年6月底,共产生危废7.93吨,全部存放在危废贮存间,尚未转移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烟台金都塔林食品有限公司:
          1.该公司属未批先建。2015年3月24日,招远市环保局对该项目未批先建行为予以立案,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4条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16年1月18日,企业通过烟台市环保局环评审批。2017年5月4日通过招远市环保局竣工验收。
          2.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2吨沼气锅炉正在运行,生产工序除尘器正在运行。经检测,蛋白烘干排气筒粉尘排放浓度超出标准限值;沼气锅炉废气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均超出标准限值;废水中COD、氨氮、悬浮物浓度符合城市污水管网排放标准;排气筒粉尘排放浓度及沼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四、烟台市华科食品有限公司:
          1.2015年,烟台市环保局发现其液氨制冷冷库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于2015年10月30日责令其补办环评手续。烟台市环保局于2016年3月29日对其出具了环保审批意见。目前,建设单位已向烟台市环保局提报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已纳入近期验收计划。
          2.环评文件确定,冷库投入使用后,整个制冷系统是封闭的,无液氨泄露,非正常工况下,阀门、管线、垫圈等会散逸少量氨气。
        五、烟台牟平区东方金珠矿业:
          该公司原25t/d选矿厂于2004年4月15日通过牟平区环保局审批,2012年底该公司新上300t/d选矿设备,该项目因“未批先建”列入2014年山东省环保违规建设项目,2013年4月停产至今。2016年11月21日,烟台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予以批复。该公司位于牟平区水道镇东邓格庄村村东,该企业破碎、筛分车间距离最近居民点210米,矿石堆场距离最近居民点200米,现状尾矿库距离最近居民点210米。尾矿库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存在东邓格庄村,待东邓格庄村搬迁全部完成后,该尾矿库方可投入使用。
        六、海阳市留各庄镇西远牛村留格河污染问题:
          留格河核电园区段两侧没有任何企业排污口,也未发现企业将污水直接排入河道的现象。8月23日下午,海阳市环保局在留格河核电园区段选取了2个断面进行水样监测,两个断面水质达到Ⅳ类标准,现场观察河水清澈透明、没有异味。经过进一步排查,西远牛村周边没有企业,只有两个在建项目,手续均齐全。其中中电华元项目今年4月开工建设,正在进行土建施工,不存在污水排放问题;上海住工家庭房车项目还未竣工投产,目前仅有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企业在厂区内建设了化粪池进行处置。在两家企业周边排水沟均未发现有污水,现场没有异味。距西远牛村西200米左右,有14家养殖户(均为养殖专业户,非禁养区内,6户养猪、8户养貂),因近期降水较多,个别养殖户有粪污外流现象,形成异味,应该就是举报人反映的“臭气熏天”问题。由于这些养殖户均距离河道较远,没有粪污流入河道现象。
   
       
约谈、责令改正、立案处罚、停产整治、立案处罚、立案侦查      1.针对烟台东方蛋白科技豌豆项目未批先建问题:2014年4月10日,招远市环保部门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建设,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严禁恢复建设。2016年1月26日,该项目通过烟台市环保局审批并恢复建设。
          2.针对烟台元禾金属涂装有限公司未批先建问题:栖霞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处罚款1万元。该公司已分别于2016年1月和2017年7月24日通过烟台市环保局审批和验收。
          3.针对烟台金都塔林食品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问题:2017年8月24日,招远市环保部门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责令企业立即停止非法排污行为,停产整治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8月24日晚上,该企业停止使用沼气锅炉;8月25日上午停止生产,污染被控制。环保部门对蛋白烘干排气筒粉尘超标排放行为罚款20万元;对沼气锅炉废气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超标排放行为罚款100万元,合计罚款120万元,并对相关人员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4.烟台市华科食品:在下步工作中,烟台市环境监察支队将持续对烟台市华科食品实施加密监管,对企业外排废水开展监督性监测,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在企业复工之前完成所有整改任务。
        5.烟台牟平区东方金珠矿业:(1)牟平区环保局责令该企业在东邓格庄村搬迁未完成前,该尾矿库不得投入使用。(2)牟平区环保局加大监管力度,定期现场检查,确保企业落实到位。  
          6.针对海阳市留各庄镇西远牛村留格河污染问题:(1)8月27日完成全部养殖户排查摸底并逐户制定整改方案,8月29日动工进行整改,9月9日养殖户8户完成改造。目前已完成。   (2)制定详细改造计划,9月11日完成养殖小区清理,目前已完成;9月15日前完成所有化粪池封盖及完害化配套附属建设,全面完成西远牛小区改造,达到粪便不外排,污水不外流的改造目标,目前已经完成整改,同时建立粪污收集长效机制,彻底杜绝小区养殖污染。

321483      烟台市莱阳市翰霖生物有限公司污水外排,该厂趁雨天偷排工业污水,但当地政府包庇称污水是院子里存放的生产垃圾,被附近池塘外溢的水冲刷出来的。环保局对该厂罚款20万、赔偿村民118万,至今没到位。村民向莱阳市环保局投诉后,公安、环保到达现场,用金钱收买村民。莱阳市水、其他      投诉反映的问题与第二批序号73号受理编号146反映问题为同一事件。莱阳市翰霖生物有限公司实为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目前企业正常生产。
          1.公司建有日处理能力达3000方的污水处理厂,并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现场查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在线监测及现场取样检测均显示水质达标排放。企业每天产生废水1200方左右,能够得到全部处理,处理后的污水经城市污水管网进入莱阳第二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中未发现企业雨天偷排污水现象。  
          2.2017年8月4日晚至8月5日早上,莱阳开发区短时间内突降暴雨,将企业污水处理过程中未及时清运的部分污泥冲刷到了厂内景观池,随雨水进入雨水管网,因雨势过大管网一时排水不及,导致路面积水,部分积水流入附近4个村庄。
          3.8月18日瀚霖公司按照莱阳市环保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将20万罚款上交到莱阳市财政账户。8月11日,瀚霖生物公司将118万元赔偿款支付给4个被淹村庄所属的柏林庄街道办事处;8月18日,瀚霖生物公司已与杨家疃、视家楼、南汪家疃、周家疃四个村庄签订了补偿协议,118万元补偿款已拨付到相关村委帐户。其中,杨家疃补偿款51万元、视家楼补偿款23万元、南汪家疃补偿款23万元、周家疃补偿款21万元,由柏林庄办事处统一协调村庄对受灾群众及设施进行补偿。
          4.接到村民投诉后,莱阳市环保局、公安局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查看问题,责令瀚霖生物公司将景观池内的排水口进行封堵,杜绝了池内废水外排。同时,积极听取村民意见并稳定村民情绪,从未用金钱收买村民。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问责      1.8月5日当天,已责令瀚霖公司将景观池内的排水口进行封堵,禁止池内废水继续外排,并安排相关部门对排水管网进行整治,目前污水问题已彻底解决。
          2.8月8日,莱阳市环保局对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做出了行政处罚,并送达了违法行为事先告知书和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处罚款20万元。
          3.8月18日,瀚霖生物公司已与杨家疃、视家楼、南汪家疃、周家疃四个村庄签订了补偿协议,118万元补偿款已拨付到相关村委帐户。其中,杨家疃补偿款51万元、视家楼补偿款23万元、南汪家疃补偿款23万元、周家疃补偿款21万元,目前已完成相关村庄的排水渠清淤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诫勉谈话1人,党内警告1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
33823-111      烟台市招远市金岭镇山上赵家村赵某某将村东的60多亩土地改为沙厂,挖沙卖钱,然后用剧毒废渣和剧毒尾矿填平,严重污染地下水,多次上告,被其威胁。招远市生态、固废、水、其他      1.被举报人赵某忠,曾任该村党支部书记。经对赵某忠及该村干部郑某某询问调查,该沙厂实际占地面积27.75亩,为本村群众因房屋建设等取沙而自发形成的沙场,村民免费取沙,并非生产经营性沙厂,已经废弃多年。2008年年底以来已经废弃。
          2.2008年7月26日,经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一致通过,同意将村东旧沙场区域高起的风化沙挖出卖掉,卖沙所得五万元用于村级公共设施建设。
          3.2008年12月,国土部门将该废弃沙场认定为工矿废弃地。2012年,在招远市政府对该废弃沙场申请复垦立项批复期间,赵某忠同意朋友将部分尾矿充填到该区域,根据各级环保部门对招远黄金选矿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尾矿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并非“剧毒废渣和剧毒尾矿”;经核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尾矿不在此名录之列。2012年8月15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立项,该村村委用风化石和生土对该区域进行填平,又覆以60公分熟土,使其达到耕种标准,符合填埋要求,2013年6月21日,该项目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验收耕地面积为27.35亩。
          4.8月24日,招远市环保局部门在该村3个地下水井现场各提取一份水样,检测数据显示,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
        5.经查阅档案资料,该村所属镇党委先后4次接到上级纪检部门转办的关于赵某忠本次举报涉及问题的信访案件,所属纪委多次对赵某忠进行约谈。经问询赵某忠本人,其不承认有威胁过举报人行为;因无法联系举报人,也无相关证据支持,故反映“被其威胁”问题无法核实。
约谈    1.针对群众举报问题,金岭镇纪委多次对赵某忠进行了约谈。
          2.招远市环保局已经同同济大学签订委托检测协议,下步将根据同济大学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若存在污染问题,则有针对性地开展土壤修复、生态治理、植被恢复等工作,六个月内恢复现场生态环境原貌。

34823-115    烟台市开发区海信慧园小区周边游企业偷排废气,一股类似冶炼金属的刺激性气味。开发区大气      1.海信慧园小区北侧、西侧为居住区,东侧为学校,南侧以工业区为主,共有23家企业,多为机械加工、汽车零部件加工、电子组装、食品加工等小型企业,不涉及刺激性废气排放,也没有涉及金属冶炼相关企业。通过现场逐一查看每个企业的环评、生产运行等情况,发现烟台西蒙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酸洗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排环境违法问题。
        2.烟台西蒙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轴承零部件加工项目,项目租用已有厂房,年加工轴承内、外圈车工件、冲压保持器约6180吨。2017年3月2日获得烟台开发区环保局环评批复(烟开环表[2017]7号),环评中要求酸洗废气收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未要求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发现,酸洗车间内有异味会影响周边环境。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要求立即整改,配套建设酸雾处理设施,目前已安装完毕。对烟台西蒙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酸洗工序未采取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项目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问题,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9月13日,烟台开发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分别拟处罚款10万元、10万元,共计20万元。
35823-195      山东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云溪自然保护区的海防林地带,正被疯狂破坏海防林木,盗掘盗卖海沙超过亿元。溪村村民贺某某毁坏了数万棵松树等树种,疯狂盗掘海沙牟利,严重破坏海防生态。2013年九月贺某某盗窃投诉者巨额设备,更加疯狂破坏亚洲最大的人工海防林。贺某某在防护林区挖掘了数十万平方米的区域,(并把2007-2008年烟台三级政府几大班子为沿海百姓栽的一大片珍贵树种毁掉,盗挖海砂)盗掘海沙估价在亿元以上,贺某某的背后形成利益链。牟平区生态、海洋、其他      1.举报地点位于云溪村西北方向,当地群众俗称“老砂场”,在烟台沿海防护林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内。根据卫星影像图显示,2008年“老砂场”(含水塘)面积约有28.5亩,没有挖掘取土迹象;2012“老砂场”西侧有挖掘取土迹象,面积为6.9亩;2014年“老砂场”东侧有挖掘取土迹象,面积约为8.4亩;2015年至今“老砂场”未再有变化。2008年“老砂场”的面积由28.5亩扩大到2016年的43.8亩。其中,2012年—2014年云溪村委未经审批,集体擅自在沿海防护林内取土,破坏林地15.3亩。经现场勘查,判定2008-2014年期间,“老砂场”确有毁林行为发生,但不存在海防林地带正被疯狂破坏海防林木现象。2013年9月份,云溪村委将“老砂场”的土方出售给牟平区刘顺建筑材料经销处,收土地补偿款7万元。目前,缴款单位和经营者都查找不到。经走访群众得知,“老砂场”是上世纪90年代修建烟威高速公路时,在该区域内挖掘土方形成的,之后,当地村委修路及村民自家用土,云溪村委统一安排在该区域内挖取至今,属云溪村集体行为,非贺某某个人行为。
          2.2013年9月份,云溪村委将“老砂场”的土方出售,贺某某个人未参与挖土方工程。“三级政府栽树现场”是1999年市政府组织实施的植树造林活动现场,位于云溪村北,烟威高速公路南侧海防林内,栽植树种全部为黑松,没有珍贵树种,经现场勘查,松树长势良好,没有林木毁坏迹象。
        3.据区国土分局调查核实,云溪村西砂场曾办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00年11月—2005年11月,采矿许可证面积73.48公顷,采矿权人为烟台东棉砂石有限公司。2007年8月至2011年7月,云溪村委在此非法采砂,盗采海砂约7.5万方,价值452.86万元,采砂面积6余亩。当时检察机关已对国土分局、云溪村相关责任人进行刑事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对工商、林业部门有关人员进行纪律处分。此后该区域无盗挖海砂现象发生,贺某某未参与采砂,不存在利益链问题。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综合调查结果,云溪村委未经审批,擅自在沿海防护林内取土,依据相关规定,对云溪村委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于2017年10月31日前恢复原状。
          2.2017年9月13日,针对云溪村委及该村村民自发在防护林取土行为,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35条,对姜格庄街道云溪村民委员会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对其行政罚款1万元。

36827-186      烟台市牟平区武宁镇王家庄村不到一公里内有十个鸡棚,鸡棚内存在很多火炉,排放烟气,粪便死鸡随意堆放,臭气熏天,污水横流。牟平区大气、水、垃圾      王家庄村西北方向有畜禽养殖大棚11个,其中,在养鸡棚3户,在养猪棚2户,其余6个养鸡棚已停养半年以上。鸡棚在育雏期间存在使用小型土制火炉取暖保温、排放烟气的问题,现场检查时火炉均未使用。未发现死鸡随意堆放问题,均通过无害化处理厂统一收集处理。3户养鸡场沉淀池和顶棚式粪便发酵场已损坏,清扫棚舍的鸡粪堆积在院内,因近期下雨导致粪污外流造成污染。2户养猪场有沉淀池和无顶棚式粪便发酵场,其粪便为还田利用。责令改正      已按要求完成以下整改:一是修整污水处理池,采取防渗漏措施,不得有溢流口,污水综合利用,不得外排。二是修整畜禽粪便堆放场,采取三防措施,畜禽粪便及时处理,全部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倾倒。三是对溢流的养殖废水、粪便进行清理。
37827-284    烟台市牟平区高陵镇冰流旺村村东一家养猪场异味扰民,废水直排污染水源。牟平区大气、水      该养猪场存栏92头,距离高陵镇冰流旺村150米,不在禁养区,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粪便堆放场存有少量粪便,达不到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要求,有异味散发。6月27日,牟平区环保局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养猪场建有污水收集沉淀池,但因部分破损和未加盖,达不到“三防”要求,存在部分污水外排问题,要求其于7月30日前对污水收集沉淀池进行整改。8月29日现场检查,已建污水收集沉淀池2座,容积约90立方米,达到“三防”要求,废水全部用于农田灌溉,现场未发现有养殖废水外排的情况。责令改正      已建设畜禽粪便堆放场,采取了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措施,畜禽粪便及时清理,全部综合利用。
382241      烟台市莱州市驿道镇杨家涧村碑向北800米,有13万吨的剧毒氰化物废渣堆放在耕地里,污染地下水,异味很大。莱州市金诚镇苞里村东侧有家石子厂,存在粉尘和噪音污染。莱州市土壤、水、大气、噪声      1.转办件中反应的莱州市驿道镇杨家涧村碑向北800米处固废,与814—46号转办件反映的驿道东香固废是同一位置,同一固废。
          2.转办件中涉及固废问题的企业为深圳市江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材料的购销。经执法组现场核查,2014年,该企业租赁莱州市驿道镇东香村5户村民14.96亩土地堆存约6万吨中和渣并苫盖封存至今,中和渣来自山东天承矿业有限公司采取细菌氧化法提取黄金后产生的废渣,由山东天承矿业有限公司金城镇王家村北尾矿库运到此地。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堆放物中含氰化物,检测样本氰化物含量为0.0184mg/L。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地下水检测结果合格,不存在污染地下水问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空气中存在异味。
          2.转办件中涉及的石子厂,位于金城镇马塘村,主要从事石子生产,未经环保部门评审批、验收。金城镇苞里村,实为鲍李村,石子厂位于村西1公里路北,村东侧无石子厂。该石子厂停产前,生产过程中存在粉尘和噪音问题,8月6日,已停产并张贴封条。8月29日,执法组现场核查,未发现私自生产情况。
立案处罚、责令改正、关停取缔      1.针对堆存场未经环评验收问题。2017年8月18日,先后对企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万元。针对堆存场非法压占土地问题。2017年8月14日,莱州市国土资源局下达《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企业整改堆存场土地压占问题。根据2013年5月,中和渣转运前所做的中和渣鉴别方案及危险特性鉴别意见,此中和渣不具有危险废物特性,但企业未进行环评审批验收,只做了简单的三防处理。因本次抽取废渣检查,样品中发现氰化物、砷元素,为妥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影响,深圳市江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联系省环科院重新对运输后的此堆废物进行危废特性认定,并做出整体环评方案。后续将严格按照鉴定意见和细化整治方案进行整治处理。
          2.2017年8月6日,金城镇政府已责令石子厂停产并张贴封条。截至8月29日下午,已对该企业完成“两断三清”。

39830-178      烟台市招远市夏甸镇安沟村张某某经营一家养殖场,私自违法占地,粪便随意堆放,猪尿排在水库里。招远市大气、水、其他      1.养猪场位于招远市夏甸镇安儿沟村村西水库西岸(属小二型水库,降水自然形成,为灌溉使用,非水源地),距该村300米左右,不在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内,现存栏生猪140头。经核查,该地块为历史形成的设施农用地,国土部门按照设施农用地进行管理,不属于违法用地范畴,可以建设养殖圈舍。
        2.8月29日,在接到群众反映该猪场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后,畜牧局、夏甸镇政府进行了实地调查处置,该场靠近水库一侧的一栋圈舍位于水库兴利水位线以内,未发现猪尿直排入水库的情况,但场区内存在污水渗入水库的现象,经检测,水库内水质符合农灌标准。责令养殖户立即清理场区内的粪污,拆除靠近水库一侧猪舍,改造雨污分流,建设能达到“防雨、防渗、防溢流”标准的污水池和贮粪场。
          3.8月31日接到中央交办事项后,经现场检查,粪污已全部清除,靠近水库一侧的猪舍已拆除一半,污水池和贮粪场正在建设中。
责令改正      该养殖户已经将剩余的一半猪舍拆除,并完成了污水池、贮粪场的建设,雨污分流改造已完成。已通过验收。
   

40830-242      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棘子埠、生木墅、南台村,存在大量鸡舍、猪舍,无环评手续,废水直排入河中,粪便乱堆,异味难闻。牟平区水、大气、垃圾、其他      水道镇棘子埠、生木墅、南台村共26家养殖户,不在禁养区,其中停养8家,且均停养半年以上,其余18家养殖户正在从事养殖生产,均非规模化养殖小区(场),无环评审批手续,污水沉淀池破损,粪便堆积场损坏,沉淀池内污水、堆存场地内粪便清运不及时,积存较多,现场气味大。个别养殖户存在污水乱排、粪便乱堆的问题。责令改正      8月31日对18家养殖户下达了《环境监察现场调查处理单》,要求建设规范的污水沉淀池以及粪便堆存场,严禁乱堆粪便,及时清运还田,目前已整改已完毕。
412674      烟台市招远市梦芝街道办事处增甲沟村,杨某家的个人养猪场,异味严重,雨天污水、粪便被冲到河流,污染地下水。向招远环保局反映多次,一直没有解决。村东杨某明酒厂内的泡沫厂,异味扰民。招远市大气、水、其他      1.养猪场位于梦芝街道办事处增甲沟村村北约400米处,不在招远市划定的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养猪场有2个无遮盖储污池、1个污水坑,未做雨污分流措施,无专门储粪场。养猪场南约100米的沟渠中发现粪污流入痕迹,经核实,为前段时间雨水较大时,污水满溢流入沟渠中所致。现场检查时能闻见臭味。经对养猪场自备水井和下游300米处灌溉水井取样监测,高锰酸盐和氨氮指标均符合地下水Ⅲ类水质要求;经对养猪场下游小河取样监测,COD、氨氮指标均符合地表水Ⅳ类水质要求。经查,2017年8月16日和29日,梦芝街道办事处和招远市环保局分别接到过群众对该问题的反映,接到后,相关单位均第一时间对该养猪场进行了现场检查,梦芝街道办事处向养殖户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按标准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及时清理场内堆积粪便并改造雨污分流。9月1日现场检查时,养猪场内粪便已全部清理完毕,正在建设储污池,贮粪场及雨污分流设施。
        2.“酒厂内的泡沫厂”应为“旧厂内的泡沫厂”,该企业工商注册信息为招远泰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院内杂草丛生,没有生产加工的迹象,无明显异味。经核实,8月4日,该企业已被梦芝街道办事处作为“散乱污”企业上报,并下达了责令关停指令书,对主要设备张贴了封条。8月23日,供电部门停止对该企业供电。
责令改正、关停取缔      1.该养殖户已完成储污池、储粪场的建设,雨污分离改造已完成,并通过了验收。
        2.已对泰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完成“两断三清”。

422697      烟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谭家泊村,居民区建的信号发射塔,无环保、国土手续,向环保、国土部门反映过,但是一直没有解决。要求拆除。高新区其他      1.2017年7月接到东谭家泊村村民投诉后,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立即对该案件进行调查。经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未经环评、规划审批,在东谭家泊村建设信号塔1座,该铁塔已建成,尚未接电投入使用。
          2.针对上述情况,高新区建设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将有关信息通报了高新区规划国土局。8月2日高新区规划国土局对该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高新区建设环保局于8月24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0.3万元。
          3.根据东谭家泊村民举报。2017年8月19日高新区建设环保局联合高新区规划国土局、马山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到现场制止该公司进一步安装设备,并要求其拆除铁塔。为确保铁塔不被投入使用,8月23日高新区规划国土局、建设环保局和马山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对铁塔电源、塔筒入口张贴封条。
          4.9月1日高新区建设环保局执法人员对铁塔进行了核实,封条完好,未投入使用。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高新区建设环保局于8月24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0.3万元。
          2.9月8日烟台高新区规划国土局向该公司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但逾期未拆除,对此,又下达了限期拆除催告通知书,9月18日又下达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43830-435      烟台市牟平区武宁镇王从曲村双山被乱开乱挖,毁林;采矿水直排水库;烟乳公路附近违法建设垃圾处理厂,直排废水、刺鼻气味。牟平区生态、水、大气      1.2012年9月,陡崖子村民委员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王从曲村西南双山开采风化花岗岩,2013年5月牟平区国土分局对陡崖子村民委员会立案查处,罚款24000元,采矿活动已停止。2016年6月,武宁街道路西村村民王某某在王从曲村双山上从事石子加工,并堆放石子,未经审批,擅自毁坏树木150棵,平均胸径8厘米,2017年8月15日,对石子加工厂进行了关停处理,设备已拆除。
          2.烟台市百恒金矿有限公司双山屯矿区(扩界、扩能)项目,采矿证件齐全。目前,该公司正在安装井筒,未投产,有部分矿井涌水排放至矿区东南平塘,该平塘已被该公司承包使用,水不外排,周围无水库。经监测现场水样,监测结果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3.投诉反映的垃圾处理厂实为烟台市牟平区垃圾综合处理项目,该项目于2012年2月10日通过环保审批,现已建成,未投产。现场检查,无废水外排,无异味散发。
立案处罚      2017年9月12日,对王凤山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对其行政罚款9000元,因目前非适宜植树季节,责令其在明年5月份之前补栽树木450棵。
44831-101      烟台市莱州市1.虎头崖镇的起源机械厂污染的油渍在院内焚烧,气味刺鼻;2.虎头崖镇的弘宇机械院子东南墙外,建筑垃圾和废料随意堆放,污染严重;3.虎头崖镇的新富莱化肥厂空气污染严重;4.沙河镇宏源面粉厂粉尘、噪声污染严重;5.沙河镇忠胜铝业向水库内倾倒垃圾、污水,并存在空气污染问题;6.土山镇环日集团存在噪声、空气污染;7.土山镇工业园区的化工厂和盐场污染严重,大气、水污染严重;8.三山岛街道的聚龙酒店、中海餐厅、海上人家饭店、星海大酒店、中海锅炉房、恒源宾馆空气、噪声严重;9.三山岛街道的天力盐业存在水、大气污染;10.平里店镇的金声电器和悦龙橡塑厂空气、水污染严重。莱州市大气、水、噪声、固废      1.莱州市起源机械有限公司,有危废委托处置合同,由于未达到处置量,委托方尚未对废机油回收处置,企业现存废机油150公斤,均由专用铁桶密封保存在危废存储仓库。企业年产生活垃圾约8吨,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不存在焚烧工业垃圾、生活垃圾行为,现场无异味。
          2.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南侧堆放约100立方米建筑垃圾,来源于企业拆除的旧厂房,未发现有堆放的工业废料。
          3.“新富莱化肥厂”实为山东新福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由于市场原因,该企业已于2017年7月7日彻底停产,设备、原料、产品已彻底清理。企业生产过程中废气处理后排放,但企业在试生产阶段曾有群众举报存在异味问题。
        4.莱州宏源面粉有限公司,由于环评未经过验收,已于2017年8月10日停产整顿,企业配有粉尘收集处理设施;部分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噪声,存在噪声问题。
          5.莱州市忠胜铝业有限公司由于环保手续不完善,沙河镇政府已于8月10日责令其停产整顿,经现场核查,企业无擅自生产行为。信访反映的水库实为企业厂区南侧一处干涸池塘,池塘内堆放约10立方米建筑垃圾,无污水排入。企业液化生产工艺产生少量废气,经长袋低压脉冲袋式复合除尘器集中处理后排放,因企业已停产,无法对废气进行检测。
          6.山东环日集团有限公司,该企业有组织废气按环评要求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处理;无组织废气按环评要求直接排放,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废气进行检测分析。企业车间和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了隔声减震措施,经检测,厂区昼间噪声在45.6-56.8dB(A)之间,夜间噪声在38.1-44.2dB(A),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7.土山镇工业园区内共有化工企业31家,以盐化工产业为主,截至2017年8月7日,31家化工企业全部停产,经现场检查,园区内停产企业封条完好,无生产迹象。自2014年1月开始,土山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4个监测点位(海沧村、李家村、西孙家村、镇政府驻地)以每月2次的频次进行采样,开展区域环境空气检测,长期监测结果显示均符合标准。2017年8月8日,土山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土山镇盐区国家考核点地下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均符合标准。2017年8月21日,土山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土山镇区域内5个入海口进行了地表水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
          8.转办件反映的问题涉及6家单位,5家餐饮单位均采用传统式油烟机,运行时存在噪音和油烟外排现象。中海锅炉房主要为港区液化品管线提供蒸汽伴热,已于2011年6月完成煤改气,锅炉尾气通过50米烟筒排放,锅炉燃烧过程无噪音。
        9.莱州市天力盐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工业盐销售,销售过程中不存在水、大气污染问题。2013年9月,企业因市场原因倒闭,厂区所在地块闲置至今。
          10.莱州金声电器有限公司,废气主要来自一台2吨燃煤锅炉,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废气进行检测分析;企业配有废水处理设备,废水全部循环使用,无外排。山东悦龙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废气主要来自5台10吨以下燃煤锅炉和硫化、密炼工序,按照环评要求,有组织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水处理后排放,无组织废气直接排放;生产过程中用水来冷却设备,冷却系统密闭循环,无外排。
责令改正、关停取缔、立案处罚      1.问题2:执法组现场责令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将堆存的建筑垃圾全面清理,截至9月1日22时,企业已按要求清理完毕。
          2.问题3:由于市场原因,2017年7月7日,山东新福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彻底停产;截至7月26日,企业设备、原料、产品全部清理完毕,今后将不再生产。
          3.问题4:由于莱州宏源面粉有限公司环评未通过验收,沙河镇政府已于8月10日对该公司下达停产通知,8月15日断电停产并张贴封条。经执法组现场核查,封条完好无损,无私自开工现象。责令企业完善环评手续,提升除尘、降噪设施,整改完成前不得私自生产。针对环评未通过验收问题,9月3日,莱州市环保局依法对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处以罚款3万元。
          4.问题5:责令莱州市忠胜铝业有限公司对池塘内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截至9月2日上午10时,已全部清运结束。沙河镇政府已于8月10日对企业断电停产、张贴封条。经执法组现场核查,封条完好无损,无私自生产迹象。针对环评未通过验收问题,9月3日,莱州市环保局依法对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以罚款3万元。
          5.问题6:针对山东环日集团有限公司废气排放符合环评要求,但不符合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的问题,莱州市环保局于9月5日对该企业立案调查,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6.按照莱州市推进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的要求,2017年8月4日开始,三山岛街道办事处已对辖区内餐饮单位下发《安装配套油烟净化装置的通知》,责令更换环保清洁型油烟机,进行油烟净化,减少后厨噪音。截至9月3日下午,上述5家餐饮单位均已购置并完成环保清洁型油烟机安装调试。
          7.问题10:针对金声电器燃煤锅炉排气问题,企业已于2017年8月17日对燃煤锅炉进行关停。针对悦龙橡塑燃煤锅炉排气问题,企业已于2017年8月14日拆除3台、关停2台。针对悦龙橡塑废气排放符合环评要求,但不符合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的问题,莱州市环保局于9月5日对该企业立案调查,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45831-134      烟台市莱州市城港路街道军寨子村莱州市病死动物无害处理厂及杀猪场环境脏乱差,臭气熏天,污水直排到苏郭河中,杀猪场噪声扰民。莱州市大气、水、噪声      1.莱州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屠宰车间存在卫生死角,生活区部分屠宰户生活物品堆在门外,环境脏乱差。
          2.无害化处理中心病死畜禽处理采用化制和焚烧工艺,尾气经3层瓷环清洗、3层活性炭吸附后排放,现场无异味,焚烧炉平时不启用,只有当发生疫情,有病死畜禽时启用,因此无法对废气进行检测;瓷环清洗环节产生的污水排入屠宰场污水处理车间统一处理,其他环节不产生污水。
          3.食品公司屠宰场距村庄居民区最近距离1.5公里,生产噪音对居民区存在一定影响。屠宰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经污水处理车间处理后,全部用于场区周围树木和农田的灌溉,无外排现象。
责令改正      责令该食品公司加强内部管理,迅速清理场区内外卫生,确保环境清新整洁;责令该食品公司购置消毒除臭药剂,每天2次对厂区内外全覆盖消毒除臭;责令该食品公司加装隔音设施,目前已完成整改。
46831-178    烟台市牟平区观水镇二甲村村南2家养鸡场、1家养猪场直排污水,污染环境。牟平区      牟平区观水镇二甲村有2家养鸡场和1家养猪场,不在禁养区。东侧养鸡场为吕某某所有,2013年建棚,平网养殖1.1万只;西侧养鸡场为赵某所有,2009年建棚,存栏2.7万只,2家养鸡场均建有沉淀池,沉淀池顶端留有排水口,存在污水外溢问题。1家养猪场为丁某某所有,2010年建棚,存栏800头,沉淀池连接管道破损,存在污水漫流问题。责令改正    8月16号,已对三家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下达整改通知单,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472745    烟台市开发区北京中路,澎湖湾小区内晚间空气中存在化工气味,不清楚排放源。开发区其他      1.澎湖湾小区西侧约500米为富士康厂房,东侧约240米为中联环污水处理厂,两企业对小区产生异味影响。
          2.富士康:废气主要产生于E09涂装车间、E05污水处理站,均已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8月11日,烟台开发区环保局委托山东中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E05污水处理站厂界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厂界臭气浓度超标,检测报告出具后,烟台开发区环保局于8月21日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8月22日,烟台开发区环保局委托烟台市清洁能源检测中心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厂界臭气排放浓度超标。8月25日,烟台开发区环保局委托山东中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E09涂装车间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厂界臭气浓度超标。
          3.中联环污水处理厂:位于越秀星汇金沙小区东偏北方向约800米。该厂分2期建设,一期工程为地上模式,2005年建成投运,目前,烟台开发区住建局正在组织进行全封闭加盖处理,预计2017年10月底完工;二期工程为全地下式结构,2014年6月建成投运,能够有效避免异味扩散。7月10日、8月19日-8月22日、8月29日,烟台开发区环保局委托烟台同济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污水处理厂厂界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均不超标。虽然污水处理厂厂界达标,但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异味影响。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对富士康E05污水处理站厂界臭气浓度超标,烟台开发区环保局已先后于8月24日、8月3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分别处罚款10万元;该企业目前已经完成污水站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对富士康E09涂装车间厂界臭气浓度超标,烟台开发区环保局已于9月1日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0万元,目前已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要求企业全面排查整治现有废气治理设施,深化异味污染治理,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异味影响。目前,企业已整改完成。
          2.烟台开发区住建局将加快推进中联环污水处理厂一期加盖工程,确保10月底完工,进一步降低异味无组织扩散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8905-08      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烟台新华不锈钢有限公司,非法将危废倒卖给无资质企业,非法购买含大量车削液油污的不合格原料,厂区内乱堆乱放大量危险废物。开发区其他、固废      1.该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矿物油及废油桶、废乳化液、废显影剂、除尘灰等。根据环评要求,除尘灰回炉利用,其他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通过调阅2017年相关产生和销售台账发现,除尘灰未按要求全部回炉综合利用,部分销售给2家外地无资质的企业用于经营活动;其余废物均与烟台环球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鲁危证17号)签订处置协议,危险废物记录联单与台账对应一致,原料采购、废弃转移处置以及库存情况吻合。
          2.经查阅公司进货记录及照片,所进边角料包装方式为打捆、压块,不存在含有大量切削液的情况。当日对原料仓库进行检查,也未发现含大量切削液的不锈钢边角料。
          3.厂区东南角料场堆放固体原料为高碳硌、镍生铁及球磨料,均进行了覆盖。该公司建有危废仓库2处,硬件设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规范化要求,废矿物油及废油桶、废乳化液、废显影剂、除尘灰等危险废物均存放于仓库内,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危险废物露天堆存现象。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对华新不锈钢将部分除尘灰委托给2家外地无资质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环境违法行为,烟台开发区环保局于2017年9月11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罚款20万元。
          2.已经责令企业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处置要求,认真做好产生和处置利用台账、管理计划、转移报批及联单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目前,企业已于9月10日自行停产整改,烟台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整改要求落实到位。

49906-05      烟台市莱州市驿道镇东香村,大唐驿道镇风电场北的山关岭上堆积着大约几十万吨的黄金冶炼企业产生的氰化物渣,严重污染环境。莱州市固废       1.转办件中反应的莱州市驿道镇东香村大唐驿道镇风电场北的山关岭处固废,与814—46号转办件反映的驿道东香固废是同一位置,同一固废。
          2.转办件中涉及固废问题的企业为深圳市江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材料的购销。经执法组现场核查,2014年,该企业租赁莱州市驿道镇东香村5户村民14.96亩土地堆存约6万吨中和渣并苫盖封存至今,中和渣来自山东天承矿业有限公司采取细菌氧化法提取黄金后产生的废渣,从山东天承矿业有限公司金城镇王家村北尾矿库运到此地。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堆放物中含氰化物,检测样本氰化物含量为0.0184mg/L。
          3.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对地下水、空气、土壤进行检测:地下水检测结果合格;空气存在异味;土壤中个别指标存在超标现象。
立案处罚、责令改正      1.针对堆存场未经环评验收问题。2017年8月18日,先后对企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万元。
          2.针对堆存场非法压占土地问题。2017年8月14日,莱州市国土资源局下达《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企业整改堆存场土地压占问题。
          3.根据2013年5月,中和渣转运前所做的中和渣鉴别方案及危险特性鉴别意见,此中和渣不具有危险废物特性,但企业未进行环评审批验收,只做了简单的三防处理。因本次抽取废渣检查,样品中发现氰化物、砷元素,为妥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影响,深圳市江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联系省环科院重新对运输后的此堆废物进行危废特性认定,并做出整体环评方案。后续将严格按照鉴定意见和细化整治方案进行整治处理。

      备注: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第三十一批群众举报件共计21件,截至2017年9月20日已办结21件。序号第22-49号信访件为前批次新办结群众举报件。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