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烟政办字〔2017〕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烟台市“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烟台市“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依据《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鲁政发〔2016〕33号)《烟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烟政发〔2016〕1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国家、省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加快推进新常态下的残疾人小康进程,聚焦贫困、重度残疾人和残疾儿童,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大幅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融入和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残疾人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高,残疾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明显增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全省前列。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全市公共服务体系予以优先发展,依法维护好残疾人平等权益;又要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发挥社会力量、残疾人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二)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好他们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
(三)坚持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既要加大政府投入,履行好兜底保障职责,确保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残疾人的生存权;又要鼓励社会帮扶,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就业创业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融合发展。
(四)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和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要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进和提高残疾人福祉;又要加快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帮助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四、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兜底保障。
1.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继续落实低收入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未婚重度残疾人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水平,对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健全流浪、乞讨残疾人返乡保障制度,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加大对因病灾造成生活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的救助力度。
2.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加快残疾人各项补贴政策统筹整合,逐步建立以残疾等级为标准的补贴制度。落实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农村残疾人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者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减半交纳或者免交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继续做好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可以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政策的落实。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在全市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中,优先支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改造。
3.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完善以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依托、县级托养服务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有条件的县市区至少建立1处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行,要参照当地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等扶持标准,享受同等财政补贴和优惠扶持政策。
(二)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全市各级残联组织做好与当地扶贫部门的对接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贫困户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定期进行核查,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强化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集中优势资源向贫困残疾人倾斜。加强实用技术培训,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1项养殖、种植等农业增收项目。进一步推动党员结对帮扶残疾人工作,依托“基层党组织助残”“农家书屋”等项目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平台。
2.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贯彻落实《烟台市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提供适当工种和岗位。探索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逐步建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规范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工作。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
3.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好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及政府优先采购集中、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等政策。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扶持,吸纳更多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扶持盲人按摩业发展,鼓励盲人按摩规模化、品牌化。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不低于10%。培育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发展支持性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4.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继续实施“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促进和扩大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有需求的残疾人能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鼓励残疾人网络就业创业,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费用补贴。探索残疾人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汽车在符合驾驶和运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城乡社区与车站及公交站点间的短距离运输服务。
5.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加快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能力。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逐步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针对性就业援助。加快实现部门间和区域内残疾人就业信息互联互通,搭建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数据库和就业见习、实习制度,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转衔服务。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作用,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对残疾人自主参加的职业培训给予补贴。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消除影响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三)推进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1.完善多层次的残疾人康复保障政策。将儿童残疾筛查、残疾人健康管理、社区医疗康复等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对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精神障碍患者,优先给予医疗救助或临时救助。
2.健全多元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康复医院、康复医学科规范化建设,支持二级综合医院转型建立以康复医疗为主的综合医院或康复医院。县(市、区)普遍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开展康复咨询、评估、转介、社区康复指导、辅助器具展示及适配等服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普遍开展基本医疗康复服务、残疾预防及相关健康教育,为残疾人提供签约服务。健全社区康复协调员队伍,社区(村)普遍配备1名经过培训的社区康复协调员。广泛开展残疾儿童家长、残疾人及亲友培训,对家庭康复和残疾人互助康复给予支持。
3.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状况调查,制定精准服务行动计划。以残疾儿童、持证残疾人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组织实施烟台市残疾儿童康复“春苗阳光”工程、向社会力量购买康复服务项目,逐步达到残疾儿童康复无障碍。加大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力度,支持民办康复机构发展。做好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项目的实施。到2020年,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及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90%以上。
4.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建立康复专业人才激励机制,重点做好基层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和学科骨干培养。加强医疗卫生、特殊教育从业人员康复业务培训,普遍提升康复服务能力。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标准,提升康复服务及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网上康复服务平台。
5.加强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多元化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积极开展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建设,各地要建立与当地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脑瘫、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需求规模相适应的公益性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适配机构。推进社区辅助器具服务,开展多种形式助行、助视、助听等辅助器具救助行动,使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5%以上。
6.加强残疾预防和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5年)》,建立、完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建立残疾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残疾监测网络,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针对遗传、疾病、环境、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与能力。
(四)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1.落实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及后续行动。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使每个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要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学前教育部。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行融合教育,建立随班就读(随园保教)支持保障体系。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
2.完善扶残助学长效机制。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优先予以资助,逐步提高资助水平。实施“共享阳光·山东省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积极做好残疾大学生高考录取服务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落实并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生活费和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制定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3.巩固特殊教育发展基础。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增设特殊教育项目,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创新医教、康教结合教育模式,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保障特教教师待遇,培养一批复合型特教教师。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教学辅助和工勤等服务,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提高特殊教育信息化水平,依托齐鲁特教网建设特殊教育资源库,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受教育机会。落实《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信息化水平。
(五)繁荣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
1.加强残疾人文化阵地建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要为残疾人提供便利优质服务,提高优惠幅度。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普遍设立盲人阅览室,定期增配、及时更新适合残疾人阅读的读物及阅读辅助设备。有条件的县级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栏目和电视手语节目。培育、建设一批残疾人文化从业创业示范基地,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从业创业技能培训。加大对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各类文化产业企业吸纳残疾人从事文化工作。
2.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活动。结合“残疾人文化周”开展系列活动,举办全市残疾人书法、绘画、艺术作品、图书展览及残疾人特殊艺术展演等。积极开展“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活动,加大残疾人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整合社区文化资源,搭建便于残疾人参与的文化生活场所,并逐步扩大覆盖面和受益面,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
3.加强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残疾人文艺活动,推动残疾人特殊艺术发展,培养特殊艺术人才。积极参加第九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第八届全省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市、县两级要建立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库。定期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调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
(六)推动残疾人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均衡发展。
1.推动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组织开展“残疾人健身周”和“全国特奥日”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提高残疾人健身意识。加大对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工作的统筹指导和支持力度,培训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骨干,建立体育健身指导员信息库。推广一批模范“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使更多残疾人能够就近享受优质的体育健身服务。加强对示范点的指导和培育,将其建设成为区域性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指导站、活动站。
2.完善残疾人体育工作竞训体系。建立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练员队伍。建立市残疾人运动员注册管理制度,达到开展的残疾人竞技体育项目都有运动员、教练员和训练基地。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市优秀残疾人体育人才基础数据库。解决好在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问题。
3.举办残疾人体育赛事,做好全省残疾人运动会的参赛和运动员选拔工作。培养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壮大后备力量,向省推荐30名运动员,培养一批全国领先水平的运动员。
(七)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1.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法规体系。社会建设和民生等领域立法过程应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意见。做好现行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规政策梳理,促进各项优惠政策的贯彻实施,有效保障残疾人在兜住底、补短板、保基本、广覆盖方面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定期开展专项工作督查,加大残疾人侵权事件的查处力度。
2.积极推进残疾人法律援助。开展“送法上门”服务和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活动,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援助服务。
3.创新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和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更好地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健全12385服务热线平台,切实为残疾人搞好服务。
4.积极开展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和设施实现无障碍。做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做好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人燃油补贴发放工作和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加强对燃油补贴资金发放监管力度。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市工作。
(八)凝聚形成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合力。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增强公众的慈善意识,规范开展爱心捐助和专项募集活动,努力打造一批影响广泛的特色项目品牌。加强助残慈善事业宣传,引导更多社会资源解决残疾人特殊困难。培养助残慈善工作人才,提高助残慈善事业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各级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慈善团体筹集的善款,应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符合其宗旨的残疾人援助项目。
2.进一步巩固完善基层组织建设成果。开展县、乡级残联规范化建设检查和基层残疾人工作者能力提升活动。加强专职干事(委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选聘考核机制。加强县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履行干部协管职责。加强残疾人干部选拔配备工作。
3.推进志愿助残服务持续深入开展。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广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注重培育、发现自强和助残典型。加大助残志愿者培训力度,发展助残指导员队伍。加大志愿助残的宣传力度,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和知识。
4.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以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生活服务、扶贫、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等为重点,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对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
5.营造良好氛围。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办好残疾人组织微博、微信和公共客户端,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管委)要将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完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形成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大各级财政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夯实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组织基础。
(二)推进信息化建设、统计监测。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依托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与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建立健全以持证残疾人个体为精准服务对象的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及时掌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残疾人的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
(三)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各级残联要加强自身建设,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依法依章程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严格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管理。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开展服务残疾人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探索公益购买残疾人工作岗位等方式,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
(四)抓好规划实施的监督、监测和绩效评估。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管委)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管委)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或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各部门和单位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管委)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