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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17-41255 主题分类: 财政_金融_审计,财政_金融_审计_其他
成文日期: 2017-03-01 发布日期: 2017-03-01
发文机关: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持续健康发展 金融权益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烟政办字〔2017〕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烟台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迅速有效地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发生,规范金融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合法的金融权益,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保障全市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依据《山东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重大、敏感事件引发的、危及全市或区域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2.金融市场剧烈波动或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市场退出引发的全省性或区域性金融突发事件。

3.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非法设立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经营等引发的严重影响全市或区域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4.实体经济风险传导至金融领域引发或者可能引发严重影响全市或区域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市政府设立烟台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金融办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维稳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市法制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分局、烟台保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以及事件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管委)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确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驻烟金融管理部门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具体职责和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加强舆情管控。市委网信办负责加强网络媒体管理和网络舆情监控与引导,组织网络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封堵和删除有害信息。

市信访局负责涉及金融突发事件的信访接待工作,维护信访秩序。

市维稳办负责协调有关方面依法妥善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维护地区社会稳定。

市财政局负责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时的财政资金保障工作;在权限范围内对风险机构给予税费优惠政策。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负责及时启动本部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预案应急响应,处理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对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做出评估,并做好流动性支持工作;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和相关政策建议。

烟台银监分局负责及时启动本部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预案应急响应,处理银监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和相关政策建议。

烟台保监分局负责及时启动本部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预案应急响应,处理保监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和相关政策建议。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参与或指导、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参与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维护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运行秩序;做好维护金融稳定相关工作。

市法制办负责研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对提出的有关措施、办法进行合法性论证。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按照部门职责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部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县市区机构。县市区政府(管委)应当制定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本级政府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并明确职责。

三、预防预警

(一)预防预警机制。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要注重研究宏观政策和金融环境对辖区金融稳定的影响,烟台银监分局、烟台保监分局要建立健全覆盖所监管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重大问题、敏感问题定性和定量监测预警体系,加强跟踪、调查、分析,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发布金融风险提示信息。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分局和烟台保监分局等部门根据上级授权和有关规定,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金融风险相关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全市金融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需要将评估情况报告市政府或者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二)信息报告。金融突发事件发生时,事件发生单位应立即(最迟不超过2个小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报告,同时报告当地政府(管委)。当地政府(管委)在汇总分析各部门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对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做出判断,并按规定将有关信息报上一级政府。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分局、烟台保监分局应将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在事发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事件等级。按影响范围、损失情况等因素,金融突发事件可分为四级。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随着时间推移或情况变化有所上升时,按升级后的级别处理。

(二)响应程序。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中央驻烟金融管理部门和市有关部门根据职责,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核实情况。确定为金融突发事件的,及时报请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必要时上报省政府请求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及处置措施。

1.各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后,在职责范围内指导、组织和实施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2.市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提出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或经市政府审查后上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金融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性质与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成员单位会议意见以及协调处置的方式方法和需要采取的措施等。

3.市领导小组视情况设立专家咨询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顾问组,分别负责各个专业范围内的工作事宜。

4.处置方案经市政府或报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对经批准给予再贷款支持的,由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再贷款发放手续,并对再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需要采取撤销(关闭)形式退出金融市场的风险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由相关监管部门按法定程序和权限对外发布撤销(关闭)公告;依法应当清算的,由有关部门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5.对处置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及时有效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需要派警力维护现场秩序的,由各级政府负责,上级公安机关应指导和协调事发地公安机关执行。对债权人的宣传、解释、说服工作,由当地政府(管委)及中央驻烟金融监管机构负责。市政府责成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四)县市区应急响应。一般金融突发事件(Ⅳ级)由县市区政府(管委)和事件所涉及部门派出机构启动预案应急响应进行处置。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维护本辖区的社会稳定。市金融办、中央驻烟金融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协调。

(五)终止响应。县级以上政府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适时对负责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工作进行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及时决定终止响应程序。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善后工作按分级响应程序的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管委)负责落实。具体包括:

1.对被关闭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的账目及其他重要资料予以妥善保管并进行清理。

2.对因金融突发事件而发生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

3.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件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评估与总结。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中央驻烟金融管理部门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事件发生发展、应急处置、处置结果及损失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上报市政府;必要时,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

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针对协同处置事件过程中暴露的问题,有针对性完善预案及处置程序。

(三)奖励与处罚。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参与处置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单位,市政府追究或建议追究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检查与审计。政府审计机关依照职责权限,依法对事件处置动用的地方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依法对再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应确保通信稳定畅通。各成员单位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应保持必要联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与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驻烟金融管理部门及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互通信息。

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应符合保密规定。

(二)文电运转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确保文电运转迅速、准确、高效,不得延误和出现错漏。

(三)技术保障。各有关部门应确保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软硬件技术支持保证,有关信息有计算机备份。

核心账务数据应实现异地备份,建立数据备份中心。

要害岗位应至少有2名人员备用和替换,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因人员缺岗而影响整个系统正常运行。

加强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建设与完善,做好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维护和管理。

(四)安全保障。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重要资料的保密安全。

(五)人力与组织保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中央驻烟金融管理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管委)应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应急工作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并利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具体案例,采取以案说法、以案喻理的形式培训有关人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提高监管水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不断加以完善。

七、附则

金融突发事件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相应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预案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金融突发事件分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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