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规定(试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等法律法规,按照《2017年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查计划》的安排部署,市局11-12月份组织对全市8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1家化妆品生产企业、1家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告如下:
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一)烟台万源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 制水车间的原水、中间水、纯化水的流向箭头标注不明显;二更的下水管道未连接。
(二)烟台正方制药有限公司 二更和与洁净车间直接相通的门未安装联动装置;混合间易产生粉尘,但无捕尘设施;空调机组的初中效初始压差值未记录等。
(三)烟台福明蜂产品有限公司 恒温培养箱2017年使用记录不完整;“福明牌蜂胶液”的产品标签中“不适宜人群”、“注意事项”字体未略大于其他内容等。
(四)戈兰特(烟台)酒业有限公司 “宫赋牌宝参酒”的批生产记录(批号:20171101)中原辅料的生产批号标注不准确,未记录投料和分离过程,浸泡和冷冻过程的温度记录未体现记录时间,未明确关键控制点等。
(五)山东国和堂制药有限公司 制水车间的纯化水回水取样点未设立标识;“珍康牌海通胶囊”的批生产记录(批号:2017082301)中未标注关键控制点,干燥、总混岗位生产记录的干燥时间、混合时间未记录起止时间等。
(六)烟台芝罘岛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空调机组、一步制粒间的压差计、填充间的电子天平(器号:015786)未按规定校验;胶囊充填机无设备状态标识、清洁状态标识等。
(七)山东维尼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称量间、过筛间压差计未检定;过筛间的万能粉碎机无设备状态标识、清洁状态标识。
(八)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 原料货位卡未注明供货商名称、产品批号、发放人、领用人;空调机组初效压差计压差指示不准确。
二、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一)烟台开生医药有限公司 未索取“红阳牌盐藻软胶囊”受托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烟台欧尚超市有限公司 保健食品专柜标注字样为“保健品”,且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
三、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
烟台新时代健康产业日化有限公司 基本符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烟台东友智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化妆品销售台账未记录产品批号、限期使用日期。
以上企业存在的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由企业所在县市区局监督整改并组织现场复查,将企业整改报告和复查意见报送市局。
特此通告。
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