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度烟台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政办字〔20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6年度烟台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
2016年度烟台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1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五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着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考核原则和对象
(一)考核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立制强基、突出重点,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全面准确地评价考核对象工作实绩。
(二)考核对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包括政府网站建设、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和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等情况。
(二)基础建设情况。包括政务公开组织领导、考核评估、政务公开依据、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及时性、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等情况。
(三)决策公开情况。包括重大决策预公开、利益相关方参加会议、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文件等情况。
(四)管理公开情况。包括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监管公开等情况。
(五)执行和落实公开情况。包括重大决策落实措施、督查情况、审计情况、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情况、经济社会政策、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和国有企业运管监管信息公开等情况。
(六)服务公开情况。包括政府公共服务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公开等情况。
(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包括预决算公开、扶贫信息公开、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就业创业信息公开、棚户区改造与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安全生产、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等情况。
(八)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情况。包括政策解读、社会关切回应和更好发挥媒体作用等情况。
(九)制度和能力建设情况。包括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和政务公开培训、推进等情况。
四、方法和步骤
(一)平时考核。建立平时考核台账,对每个考核对象预置100分,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扣分考核。扣分项目主要有:
1.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检查通报的政务公开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个问题分别扣15分、10分;在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网站抽查中被通报为不合格网站的主管单位,分别扣15分、10分、5分。以上问题被通报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再扣20分。
2.市政府办公室在网上检查中发现的政务公开、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等问题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每个问题扣5分;调度的各种材料(包括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等材料)不能按时报送的,每次扣5分。
3.对市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协助调查任务完成不及时的,每次扣5分;调查情况不清楚、不准确致使市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在行政复议、诉讼中被纠正的,每次扣20分。
4.对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每个问题扣5分。被举报问题查实的、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分别扣5分。
5.对热点问题和重大政务舆情不能及时回应,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个问题扣10分。对市政府办公室督办的政务舆情,不能及时按规定处置回应,不能按时按要求报送协助调查处置情况的,每次扣5分。
6.政府网站或运行的重要信息系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按时整改到位的,每个问题扣10分。
(二)年终考核。各县市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收集有关文件、通知、会议纪要、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情况报告及公开网页的链接等证明材料,报市政府办公室。
(三)综合考核。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平时考核成绩、年终考核成绩,分别按40%、60%的权重计入2016年度综合考核成绩。对所承担事项在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及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扣分的单位,将从综合考核成绩中扣除相应分数。依据考核成绩,确定各县市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分及以上,90分以下)、合格(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不合格(60分以下)四级。
五、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考核工作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成立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考核对象年终考核相关项目的核查工作,并参加专项督查等有关工作。
六、时间安排
2017年1月10日前,各县市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填写《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表》,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分别以纸质文本(加盖公章,2份)和电子版文档报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6789859,内网邮箱:sfbdzk@yt.sd.gov.cn。
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各县市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于2017年2月底前进行通报。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抄送市委组织部。
(二)考核结果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对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