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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16-44905 主题分类: 科技_教育,教育
成文日期: 2016-06-22 发布日期: 2016-06-22
发文机关: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乡村教师支持 教育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烟政办发〔2016〕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


烟台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60号),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强化乡村教师补充工作

1.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实施乡村短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用2年时间补齐乡村学校音、体、美、英语等短缺学科教师,开齐开足开好课程。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从2016年起,分配给我市实习支教的师范生全部安排到乡村学校,安排在财政困难县的,由省财政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其他县市区接收实习支教人员所需费用,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标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鼓励通过购买服务、走教、聘用退休高级教师等方式,解决乡村学校急需短缺学科师资问题,所需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继续实施师范类专业初中起点“3+4”贯通培养,加强“本土化”乡村教师培养力度。做好山东省免费师范生需求计划申报、安置和使用工作。

2.完善教师招聘方式。在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前提下,各县市区可按照教师专业标准、学科短缺情况合理确定招聘时间、招聘次数和考试科目,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可探索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招聘教师。

二、完善城乡教师管理体制

3.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加强县域内教师调配力度,适当向乡村学校倾斜。各县市区要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每3年核定一次教职工编制总量,对达不到标准班额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落实农村学校机动编制政策,机动编制全部用于补充乡村学校急需学科教师。中小学满编超编的县市区,由机构编制部门根据乡村学校实际需要,在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利用中小学教师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对确需补充专任教师的满编超编乡村学校予以补充。严禁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使用临时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单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4.大力推进城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意见和校长职级制改革要求,加大城镇学校校长到乡村学校任职力度,并按规定浮动职级档次或落实能绩工资,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乡村学校校长轮换;加大城乡学校教师交流力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中小学教师结构状况、教学实际需要等,每年7月底前研究提出教师交流方案,按规定比例完成城乡学校教师交流轮岗任务,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作为评聘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和评选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加大双向交流力度,建立“留得下”和“走得出”的双重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认同感和吸引力。乡村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应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继续做好对长岛偏远海岛支教工作,推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

5.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办法。职称评聘要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乡村学校教师和城镇学校教师分开评审,调整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可在规定比例上限上浮1—2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符合基本评审条件及标准的乡村中小学教师。在乡村学校任教(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鼓励乡村教师一专多能,对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乡村教师,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同等互认。

三、搭建乡村教师发展平台

6.加强乡村教师培训工作。由市、县统筹安排资金,加大对乡村中小学教师培训力度。开展乡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市级培训,进一步提升乡村中小学师资水平。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综合实践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实施送教下乡培训计划,组织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等成立送教下乡培训团,以志愿服务方式,采取送教下乡、送培上门形式,对乡村中小学校长和教师进行培训。

7.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全面推进农村中小学校“三通两平台”和数字校园建设,2018年前所有农村中心校完成多媒体录播教室建设任务。加大乡村教师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2020年,农村学校完成硬件视频会议终端配备,实现城乡网络视频互动教研一体化。全面推进数字教育资源开发,建设烟台市教育资源公共平台,构建面向全市开放,多方参与、群建共享的优质资源建设体系。

8.建立城乡一体化教研制度。完善市教研员定点联系乡村学校教研制度,全面实施县市区教研员包扶乡村学校制度。以学区为单位完善乡村学校集中教研制度,努力提高教研质量。引导城区学校与乡村学校组建教研共同体,支持乡村教师参与城区学校教研活动。建立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城乡学校同学科教师建立教研、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课外活动等协同教学与资源共享机制。

四、健全乡村教师保障制度

9.依法保障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及时足额发放乡村教师工资,全面落实乡镇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政策。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符合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范围的,发放乡镇工作补贴。落实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研究落实绩效工资总量向乡村教师倾斜政策。可根据教师居住地与执教的农村学校距离,由学校适当发给交通补助,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县市区制定。依法为教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将公办乡村学校缴纳的教师住房公积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施乡村教师年度健康体检制度,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有条件的可由同级财政单列资金予以保障。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乡村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足额发放。

10.提高乡村教师生活保障水平。妥善解决乡村教师住房问题,落实无房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逐步提高乡村教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提高至规定上限。适当放宽乡村教师购房贷款条件,利用消化库存商品房的有利时机,支持乡村教师使用公积金贷款、低息贷款购买住房。启动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对乡村教师特别是新录用教师、城乡交流教师及顶岗实习师范生,各县市区可利用清理腾退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现有校舍改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也可通过在学校或镇驻地购买、租赁等方式筹集周转宿舍;需新建的,按照省定每套建筑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具备基本生活功能(一室一厅一厨一卫)和水电暖齐全的标准,在乡镇学区驻地建设,周转宿舍建设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

11.建立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向乡村学校倾斜。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选拔推荐时,对乡村学校实行计划单列。实施乡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计划,以农村义务教育学区为单位,每个学区设立1个特级教师岗位,实行竞聘上岗和任期制,享受山东省特级教师待遇。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注重对乡村教师的人文关怀,切实帮助解决其婚恋及子女入园、入学等实际问题,广泛宣传乡村教师无私奉献的感人事迹,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五、建立工作考核督导机制

12.各级政府(管委)是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把乡村教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将有关乡村教师支持政策落到实处。加强考核和监督,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对县市区领导班子考核工作体系。定期开展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导,对落实乡村教师支持政策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求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各县市区要于2016年6月底前将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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