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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24条检验检疫新政公布:跨境电商和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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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下称“上海国检局”)、上海自贸区管委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上海国检局关于深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发展的意见》。 《意见》共24条,涉及体制机制创新、简政放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服务新兴产业发展、加快互联互通5个方面。 其中,服务新兴产业发展方面的内容,共有10条,是《意见》的重头戏。备受关注的跨境电商、平行进口汽车等行业均被涵盖在内。 先来看跨境电商的。 《意见》提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具体内容包括。 ——构建符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顺应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新态势新要求,按照加快发展与完善管理相结合、有效监管与便利进出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建立符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出台上海口岸跨境电子商务管理办法,推出涵盖直邮进口、保税进口、出口等业务类型的、适合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特点的监管模式与便利化措施。 ——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清单管理制度。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入境物品管理,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品负面清单制度,除负面清单内商品禁止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入境外,全面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构建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监控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优化进口电商企业和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实施线上监测、线下预警的安全管理和风险监测工作机制。制定重点商品和重点项目监管清单,通过现场查验、抽样检测和监督检查等,加强风险监控和预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商品“源头可溯、去向可查”。加强与质监部门的合作,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质量监测机制。 ——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模式。明确电商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实行全申报管理,建立责任追溯体系和先行赔付制度。对按国外个人订单出境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除必要的检疫处理外,不实施检验,对低风险商品审核放行,高风险商品逐步采信第三方检测结果合格放行。对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办理放行手续,完善以检疫监管为主,基于风险分析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机制。加大第三方检验鉴定结果采信力度,对一般工业制成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事后监管。对进口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实行集中申报、核查放行。对整批入境、集中存放、电商经营企业按订单向国内个人消费者销售的,实施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据相应产品国家标准的安全卫生项目进行监测,监督电商在尊重消费者个人选择权的同时,标示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和消费风险。加强事后监管,组织对质量安全问题的调查处理。 ——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备案管理。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实施备案管理,落实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秩序,实现质量安全责任可追溯。 ——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跨境水果、生鲜等贸易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立进口水果、生鲜电商综合交易服务平台,推动洋山进境鲜活农产品展贸中心的建设。 关于平行进口汽车的监管政策,《意见》虽然也以一条单列,但明显要简略很多(只有113字)。 ——支持汽车平行进口。积极参与推动自贸试验区平行进口汽车项目稳步运行;与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商务委等管理部门共同建立平行进口汽车会商机制;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认监委与国务院相关部委对平行进口汽车最新的政策要求,及时落实相关支持举措。 除了跨境电商和汽车平行进口,《意见》在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内容还涵盖了邮轮/游艇业、生物医药业、会展业、全球维修产业、文化产业、总部经济等。 上海国检局局长俞太尉表示,相较于上一轮举措,新的国检24条内容更加清晰具体,更加注重顶层设计,更具指导意义,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基本涵盖了下一阶段国检自贸试验区检验检疫制度创新改革的重点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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