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减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一、可能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有:
1、课间学生追逐、打闹,学生自行到校外活动或者放学后滞留学校活动。
2、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
3、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
4、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教育;实验操作不当。
5、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诱发的原因。
二、预防办法
1、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
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4、学校按照安全工作要求,作到层级签约,岗位到人。
三、领导小组
组长:林旭
副组长:朱元亮 汤琢 范庆林 程志勇
组员:各班班主任 史玉良 衣英春 隋辉 程显燕 林洋
四、处理程序
1、学校建立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与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在课堂教学期间,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在课余活动中,现场目击者或第一个接到学生报告的教职员工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必须配合总护导共同解决事故。
2、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与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是:对发生意外伤害的,立即告知卫生室与班主任;对发生突发事件的,除立即报告班主任及校部值勤领导外,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防止事态扩大。
3、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卫生室立即进行诊断与救护;对重大或较重大伤害事故,立即报告校长室或教导处;对需要送医院作进一步诊断与救治的,第一时间由班主任和卫生老师负责护送受伤害学生去医院,并及时通知家长到医院。如班主任或卫生老师一人不在,总护导通知总务处派人协助护送等处理解决事故,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的学生送往医院救治。
4、对重大或较重大的伤害事故以及其它突发事件,遵循“救治第一、事后分清责任”的处理原则,第一责任人在第一时间内(24小时内)撰写事故或事件的经过详情报告及必要的旁证笔录,校方在接到报告后报告教育局的相关部门并负责对事故或事件的错失判断,分清责任,奖罚分明。
5、当事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的职责是: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及时告知家长和报告校部领导;事件发生后,总护导和班主任负责事后的教育、关心,在孩子恢复期间上门家访。
6、接到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报告的校部领导的职责是:立即组织指挥处理或赶赴事发现场。
7、突发事件发生后,谁责任谁负责,如没按以上规章制度执行的,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五、关于事故报告
1、属于重大事故(死人,群伤且伤情严重)应立即报区教育局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及相应科室。发生较大事故(伤情严重)学校24 小时内向区教育局相应科室、未报办报告;一般事故3天内报相应科室、未报办备案。
2、报告分“口头”和“书面”两种。在事情未了解清楚时先打电话口头通报情况,待事情了解清楚后再书面报告。
3、书面报告要写清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父母情况及工作单位。另外要简洁地写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情的起因及目前情况。
4、学校应及时与有关保险公司联系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