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做到制度管人,按章办事,努力建设一支德艺双馨、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为全面实现我校“内涵发展 高质强校”的办学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规范》以及市教育和体育局相关政策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师德师风
1.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6.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8.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规范从教行为。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1.顾全学校发展大局,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团结协作,乐业包容,做新时代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努力成为学校发展的开拓者和奠基人。
奖惩规定
第一条:教职工有违上述情形之一者,经校委会核定,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或职称评聘晋级资格并予以公示,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第二条:受到市教育和体育局通报批评的、被媒体曝光给学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除执行第一条之外,另取消当年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三条:经学校和上级部门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除执行第一、第二条外,报请市教育和体育局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依法取消其教师资格等纪律处分。
第四条: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 教师考勤
一、人事会议管理
1.凡新入职的年轻教师(无特殊情况)必须按学校统一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帮扶活动。
2.在职教师不得无故脱岗,不得私自到校外任教。
3.全校教师每学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
4.全教职工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参加会议。
奖惩规定
第一条:新入职的年轻教师(无特殊情况)不服从帮扶安排的,学校可做待岗处理。
第二条: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外出兼课、兼职的教师,扣发其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听从学校劝告,执意继续私自兼课的,学校将视情节采取梯次扣罚其全部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长期旷工、报教育和体育局按“吃空饷”处理等处罚。
第三条:年度考核优秀、合格的按照《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予以奖励,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干部和教师,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做调岗和待岗处理。
第四条:无故不参加会议的、不服从学习任务安排的等等,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处理并予以通报。
第三章 教学管理
1.学校课程安排遵循双向选择,统筹兼顾的原则。教务部门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应尊重个人意愿;若条件不允许,正常情况下,教师必须完全服从教务处统筹安排。
2.教师必须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课、下课,坚决杜绝迟到、早退现象的发生。
3.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课表上课,不得私自调课。代课、调课必须填调课单。
4.课堂教学必须按照教务处制定的《教师教学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所有教职工,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教务部门安排的代课任务。
5.课堂安全、课堂纪律由科任教师负责。(如果发现有未到的学生,或发现学生有异常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告知班主任)
6.上课时,不得接打手机(特殊情况除外)、玩网络游戏等,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
7.体育课活动要有科学的组织,不得“放羊式”管理。
奖惩规定
第一条:上课私自外出,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因老师疏忽或过错引发的课堂事故,由科任教师承担责任。
第三条:上课玩手机、网络游戏等做教学无关的事情,由相关部门通报批评。
第四条:体育课出现“放羊式”管理,累计两次按空堂一节处理。
第五条:若教师不服从教务部门的课程安排,拒不按时到岗、不进课堂、进课堂不授课的,视情节按教学事故、旷课、旷工等相应处罚。
第六条:教学管理除以上述五条外,其他严格按照我校《课堂教学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奖励性绩效工作分配方案》执行。
第四章 请、销假管理
全校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履行正规手续。
(一)公、事假管理
1.教职工受学校委派外出学习、开会或出差的,提前一天报校长批准并履行公假批准程序,事后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2.事假指教职工因家庭和个人原因需要临时短期的请假。教师请假1天由处室主任审批,1天以上的须报校长批准。
3.教职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理由要充分合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主管部门可不予准假、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二)病假管理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加盖公章的诊断证明、住院建议,并由校长批准同意。
2.请长期病假的必须出具理由充分的书面申请和详细的医院证明材料,经校长批准。
(三)法定假管理
l.婚嫁假管理
(1)教职工结婚给予三天婚假。
(2)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的,另给路程假,按路程实际天数计数。
(3)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
(4)婚假不影响教职工工资和绩效工资。
2.产假、计划生育假管理
(1)已婚女教职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时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
(2)女教职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 15 天的产假。
(3)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期间,女教职工的工资照发。
(4)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另行增加假期天数。
3.丧假管理
(1)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3天(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
(2)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按路程实际天数计数。
(四)请、销假流程
1.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准假手续。
2.请假教职工填写请假单(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制作)。
3.请假人到办公室填写请假单,由分管领导或校长签字,报办公室备案。
4.因突发事件或疾病无法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及时向学校领导请假并报分管领导,并于事后按要求补办请假手续。
5.教职工短期内请假应以不耽误学科进度,不影响学习效果为基本原则,能够事先或事后同其他任课教师进行协调换课的必须协调换课。实在无法协调换课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代课。
第五章 廉洁从教
1.严禁教师组织本班或通过诱导、暗示、变相等方式组织本班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2.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时间进行乱办班。
3.严禁教师向校外培训机构推荐学生和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
4.严禁教师乱订教辅资料,收取回扣。
5.班主任必须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杜绝不合理收费。
6.拒绝吃请,严禁收取家长的礼金、微信红包、礼品等。
奖惩规定
第一条:对有违上述规定的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第二条:对有违上述规定被查处的,或教育和体育局等上级部门通报的,扣罚其当年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三条:情节特别严重的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备案,按教育和体育局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