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日期:2025-03-07     

字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要求,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特制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一、设立考试监督管理机构

组长: 于清(校长)

副组长: 孙海云(专职副书记)李晓辉(副校长)

组员: 邢倩 赵慧颖

二、严格管理、控制次数。

1.学校严格控制统考试次数。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三至五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

2.学校和班级不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3.学校按计划组织教学,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

三、科学命题、确保质量。

1.学校考试命题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

2.切实提高命题质量,试题命制既要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还要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

3.学校、班级不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考试结果以适当方式告知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

4.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和整体素质评价。采用随堂检测、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评价。教师要结合教学实际, 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

四、等级评价、注重激励。

期末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使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五、接受监督、强化督导。

学校成立考试管理领导小组,校长亲自担任组长,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具体负责考试等具体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落实。同时,学校接受上级及社会监督,保障将“双减’政策落到实处。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