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补助的对象是栖霞市桃村铁口小学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贫困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定为贫困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孤儿;
4、困境儿童;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补助625元。每学期补助标准312.5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学校于每年9月开学时受理资助申请。
符合资助条件的同学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和审核表,把相关证明材料和表格一并交给班主任。班主任组织班级评审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审核小组再次审核。然后由学校公示后,统一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