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手续办理材料:
住院处位于病房楼三楼大厅,您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入院:
(一)就诊卡(或身份证、社保卡、电子健康卡)
(二)相关科室医生开具的入院申请
住院手续办理流程:
出院手续结算流程:
住院须知事项:
(一)医保统筹:医保科位于门诊楼二楼东区,为参保患者提供医保结算服务。
(二)费用查询:每个病房设有自助机,可凭就诊卡查询住院费用。
(三)饮用水服务:我院病区24小时提供开水服务,每层病房楼均有开水房,病号或家属持入院时办理水卡自助打水。
(四)查房时间:上午7:30—10:00 。
(五)标本留取:早上5:00—8:00,留取痰、大、小便标本。
(六)手术签字:择期手术病人请于手术前一天下午留有亲属,由手术、麻醉医师与您及亲属谈话,同意后由您本人(无签字能力的由亲属替代)签署手术、麻醉协议及病人知情同意书。
(七)亲属等候:住院部4楼手术室外设有亲属等候休息区。三楼产科外设有孕妇亲属等候休息区。
(八)住院患者陪护及探视管理:疫情期间,病区24小时门禁管理,实行“一床一陪护”,禁止探视,陪护人员及患者不得出院区,不串病室,不聚集,不允许定外卖和家属送餐。
(九)订餐服务:我院设有内部餐厅,位于医院教学楼一楼东区,订餐电话:0535-8032236。
住院注意事项:
住院期间您享受的权利和应遵守的义务:
(一)在我院就诊中您享有的权利:
1、您享有医疗救治、预防保健服务的权利。
2、您享有知道疾病诊断、病情进展、医生建议的诊疗方案、费用、相应风险、疗效及愈后的权利,医护人员会将有关情况向您说明,如您有不明之处,请及时提出请医护人员解答。您对医生提出的诊断及治疗方案享有选择权和决定权。
3、您身体出现不适或需要帮助时,请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护人员,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护士站,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4、您可以书面委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您的代理人,代您行使相关的知情同意权利和诊疗选择决定权利。
5、您有权利复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病历资料。
6、我院尊重您的隐私权,您可以要求医生对您的病情进行保密。
7、我院规定,工作人员不得收受“红包”,请您监督,有违反者,请举报至院办公室或政工科,电话8241000,8241011。
8、我院在门诊、病房大厅设立了意见箱,欢迎您及家属对医院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以及时改进我们的工作和服务。
9、如果发生医疗纠纷,您可向医院接待投诉部门反应并协商解决,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我院文明服务缺陷管理电话8241000、8241011,欢迎您对我院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质量进行监督。
(二)在我院就诊中您应履行的义务:
1、您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地址、联系方式及报销类别等。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纠纷等后果自负。
2、您必须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与您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凡因隐瞒病情而发生的延误诊治、费用等后果自负。
3、请您和家属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安排,不要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如欲了解病情可向主管医师垂询。
4、入院后请您遵守医院规定。住院期间请勿擅自离开病区、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由于您擅自离开病区、医院或者外宿而引起的任何意外情况后果自负,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5、医护人员查房、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不要在病室内大声喧哗或做其他与诊疗无关且有碍医疗秩序的事情。
6、您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时,在医生充分告知的前提下,您应签署知情同意书。文书一经自愿签署,即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7、为配合治疗,住院期间医生会根据您的病情为您合理定制饮食,您应进食医院营养食堂的配餐。
8、您应遵从医生的医嘱积极配合治疗、按时出院,出院后,您应该按照医生的医嘱进行活动、休息并且保证定期复诊。
9、您应及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如果由于医药费用不到位延误诊疗从而导致不良后果,我院不承担责任。
10、您不能要求医护人员为您提供虚假医学文书和票据。
11、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您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医师来我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12、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饮酒,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电饭煲、电暖气及其他家用电器,公共场所晾晒衣物,违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13、为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保证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行为,病室不得反锁、拴死。
14、病房为公共场所,患者个人的手提电脑、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如若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患者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我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15、普通病人不得陪住,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陪住医嘱,根据医嘱由护士发放陪住证。陪住家属应严格遵守医院的相关制度和规定。相关问题请咨询主管医护人员。患者及亲属请遵守探视制度,未经主管医师同意不得自行留宿、陪床。
16、请您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医院公共场所卫生、清洁,维护病房安全、安静,请您不要干扰其他患者诊疗。
17、如果您在本院被确诊为法定传染病,医院将依法律规定对您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或限制您的某些人身自由,您应该积极配合。
18、请您尊重医护人员的人格权、人身权。
19、请您不要泄露其他患者的病情和隐私。
20、婴儿安全管理:1)住院期间请您及家人加强婴儿的安全管理,不让陌生人抱您的婴儿,不能擅自外出。医护人员带您的婴儿进行治疗、护理时,由您或家人陪同。您作为婴儿的合法监护人,在您住院期间,如发生婴儿丢失情况,一切后果院方概不负责,有产妇自己承担。2)婴儿洗澡时,应由一名家属陪同,并在洗澡间外等候。婴儿洗澡前后您或家人与工作人员共同对您的婴儿进行查对、交接并签名确认。3)婴儿需到其他科室会诊检查时应由家属陪同。4)住院期间请您及家人不要擅自给您的婴儿使用各种药物,如出现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21.母乳喂养知情告知:1)我院实行母婴同室管理;即母亲与其出生婴儿一天24小时在一起,2)母亲产后即开始进行母乳喂养(一般产后1小时内,剖宫产回病后),母亲应按需哺乳。3)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吃任何食物和饮料,不给母乳喂养的婴儿使用奶瓶和橡皮奶头;4)如有母乳喂养的禁忌症,应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喂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