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教学工作应由任课教师全权负责。教师应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如确因公、病、事须请假时,应由同年级其他教师代课。
1.教师因故不能上课,应一律提前向教务主任请假,同时告知自己所在级部,并自行调课,并找到代课人,填写调课单交教务处备案。教师请假时间过长或教师因公无法补课的,由级部主任安排本年级组相关学科教师代课,并填写代课单。代课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在级部主任手中,一份交由任课教师留存,然后由级部主任于每周五下午放学前将代课单存根交教导处核对,若发现代课记录与请假事实不符,将责成考勤负责人予以纠正;最后,教务处每周定期对各年级组代课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在下周一张榜公布。
2.未经同意不得私自找人代课或调课,否则属违纪行为,学校在不承认代课的同时,还将按《第十一小学教学问题(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3.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处理。
4.代课教师接到级部主任代课任务后,应对代课班级学生负责。如未完成代课任务,出现包括迟到、早退、旷课,以及学生对教学效果不满意等问题,责任由代课教师承担。
5.对公假的界定原则:
(1)公假一周以内的必须自行调课;一周以上病产假及公假可由级部安排代课;
(2)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临时抽调;
(3)本校专题会议或职能部门的差遣;
(4)参加各级学术报告会或研讨会;
(5)因公请假不扣课时津贴,因事、因病等请假以及女教师请产假,按上级规定的文件扣发工资或绩效工资。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小学请假代课单(存根联) NO.
日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请假教师 | 任教学科 | |||||
请假理由 | 批假人 | |||||||
任课年级 | 代课教师 | 节次 | ||||||
代课备注 | ||||||||
代课教师领课签字 | 级部主任签名 | |||||||
说明 |
此联由级部主任留存,每周五下午集中交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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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小学教师代课单(收据联) NO.
日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请假教师 | 任教学科 | ||||||
任课年班级 | 代课教师 | ||||||||
时间 | 节次 | ||||||||
时间 | 节次 | ||||||||
时间 | 节次 | ||||||||
时间 | 节次 | ||||||||
代课教师领课签字 | 级部主任签名 | ||||||||
说明 |
注:此联请代课教师妥善保存,以便和学校每周统计的代课量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