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招远市龙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日期:202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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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中小学政府会计实务》、《招远市教育和体育局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管理基本原则:切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公的方针,管好、用好财政预算资金,合理安排支出结构,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为提高教育管理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服务。

第三条 财务工作基本职能:维护财经纪律,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科学配置资金;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内部财务秩序;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合理安排用款计划;按规定科目列支,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参与财务预测和决策,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管。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分基本预算和项目预算。

第五条 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以收定支、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六条 年度收支预算要报市教育和体育局、财政局审批后确定下达。收支预算一经下达,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或超预算列支,凡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一般不予安排支出。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七条 所有收入必须入账,纳入单位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不得隐匿、转移、截留、挪用和私设小金库。

第八条 规范使用山东财政票据信息非税收入征收/往来款管理系统,严格按规定使用上述票据,严禁使用财政局规定以外的其他收入票据。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不准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严禁自行发放各名目的工资、奖金、补(津)贴、加班费和实物等。

第十条 各部门要做好财务报销的基础工作,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报销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报销凭证报领导签字时,由经办人、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签字齐全后到财务报销。

第十一条 各部门报销必须取得正规发票或收据,以下发票不得报销:非正规的发票或收据;不符合审批规定的支出发票;签字手续不齐的发票;内容填写不全、字体无法辨认或有明显涂改迹象的票据;没有公章、没有私人签章(字)的发票;物品、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票据;财务制度规定其他不准报销的发票。

第十二条 经费结报原则上全部实行公务卡刷卡与转账结算结报方式,出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和机票车票款原则上实行公务卡刷卡支付,待出差报销时由财务统一还款,新增人员因工作需要新做公务卡的要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新增手续,人员调出要及时办理公务卡核销。凭增值税发票报销的原则上按照增值税发票上的账号户名信息直接支付,不付给个人。

第十三条 托幼费实行集中报销,每半年报销一次,一年共报销两次,报销标准执行《关于公布我市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招价【2021】48 号)。报销人员需在要求期限内上交发票并签名,经学部校长、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审后送财务报销,过期上交者顺延下一个报销批次报销。

第十四条 工作日晚上连续加班 4 小时及以上的,可报销一次加班餐。休息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满 4 小时不足 8 小时的,可报销 1 次加班餐;满 8 小时及以上的,可报销 2 次。根据《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加班餐报销管理的通知》(招财【2019】12 号),加班餐报销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 40 元,报销时应附相关审批单。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到烟台市及所属县、市、区(不含招远)出差所发生的伙食费补助和市内交通报销实行包干定额各 60 元/天。出差人员到烟台以外出差报销问题要严格执行《招远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招财【2014】26 号)、《招远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通知(招财【2016】10 号)、《招远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招财【2016】44 号)有关标准。出差报销流程:①出差前提供相关通知并填写审批单→②出差中按规定选择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和食宿宾馆,保留相关费用的原始单据→③出差结束对机票、车票、住宿费等发票进行整理到财务填写差旅费报销汇总单→④出差人员、审核人、分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逐一审签→⑤财务复审无误后结算(采取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

第十六条 工会经费的财务管理应按照《工会会计制度》和《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工会账户不得经办不属于工会财务管理范围的业务。

第十七条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应按照《招远市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和《招远市中小学食堂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执行,食堂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年度食堂结余不得超过历年累计盈余的 3%。

第十八条 加强对物品采购的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部门)采购和集中支付制度。

第十九条 严禁转移单位资金列支任何费用。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一条 要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采购、验收、入账、保管、使用、清查等环节的各项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须填写报废(转让)审批单后经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经市教育和体育局计财科、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手续。

第二十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要全面、完整地反映基建项目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要及时办理项目工程决算审计和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办妥转固定资产的手续。

第二十三条 严禁利用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方式进行投资行为。严禁用本单位固定资产为其他单位的借贷行为提供担保。

第六章

内控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为进一步健全财务监督制度,强化学校民主理财、财务监督和自我约束意识,保证学校财务支出的合理、公开、透明,学校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在校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学校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

(二)参与制定学校财务收支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三)对学校的重大收支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较大规模开支;参与学校招投标活动并对经济合同签订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对学校财务公开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分析、评价,提出改进措施;接受教职工对本学校的账务账目提出的质疑,并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

第二十五条 对各部门发生的开支业务,一律使用转账结算或公务卡结算;对异地的开支业务,一般采用转账、直接支付等方式进行结算。

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必须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指导其进行更正、补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原始单据及其他会计资料。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得在财务报销过程中弄虚作假。对各种财经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做到日清月结。

第七章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财务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招远市龙馨学校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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