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
1、新生儿出生后,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及产妇住院分娩个案直报信息登记后,送至产房;
2、产后第二天上午由家属带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至三楼7号窗口录入新生儿出生信息;
3、产妇出院前由新生儿父母携带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三楼8号窗口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必备材料:
1、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必备材料:
新生儿出生后,确定好名字,带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三楼8号窗口办理(父母双方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一张纸上)。
2、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必备材料:
(1)新生儿父母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书面申请(盖村委或单位公章);
(3)原签发单位出具的分娩记录和原《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或存根复印件;
(4)新生儿及父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新生儿未落户的须打印父母双方新户口本。
3、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必备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因为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方可进行换发。
(1)新生儿父母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书面申请(盖村委或单位章);
(3)原《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4)住院病历及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
(5)新生儿及父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如变更父母信息,须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提供的亲子鉴定证明。
三、温馨提示:
1、新生儿姓名需确定后才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不得更改;
2、《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个人不得私自拆切;
3、《出生医学证明》正本不能私自涂改,涂改证明无效;
4、《出生医学证明》需妥善保管,孩子落户、入幼儿园、中小学、迁户口出国等均需要《出生医学证明》;
5、父母双方身份证必须有磁且不能过期,消磁或过期要先办理身份证后方可办理;
6、军官或士兵证没有身份证的须所在部队政治处开证明,证明其姓名、年龄、民族、士官或军官证号,方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温馨提示
出生证明副页严禁私自裁切!由户口登记机关裁切!私自裁切无效(作废)!
办理地点:莱阳市妇幼保健院三楼信息科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7:30-11:30下午2:00-5:00
冬季上午7:30-11:30下午1:30-4:30
联系方式:0535-718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