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急诊科全年24小时开诊。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急救工作的性质、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各项工作制度。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
(二)急诊患者就诊时,当班护士应立即通知当班医师,同时予以一定处置(如测体温、脉搏、血压等)。当班医师立即接诊患者,进行处理。
(三)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准备完善,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每日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四)从事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对急诊患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急危重症患者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必要时请专科支持,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至相应科室。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急、危、重症患者。
(五)由急诊医师决定急诊患者是否需住院或留观,特殊情况可请示上级医师。
(六)凡遇有下列情况急救时,急诊值班医师应向对应上级部门(门诊部、公卫科、医务科、护理部等)及总值班及时报告:
1、接诊突发公共事件患者;
2、重大抢救;
3、被抢救的患者为高级干部、英雄模范人物、社会知名人士等;
4、有涉及法律问题或存在医疗纠纷隐患的患者;
5、经费不足但需要立即抢救、住院或手术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