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张星中心卫生院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制度

日期:202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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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市卫健局、疾控中心相关文件,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做好门诊登记和传染病登记工作。及医院死亡病例登记工作。对首次发现传染病病人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的要求填写报告。报告卡的填写必须使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项目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督促本辖区卫生人员依法做好疫情登记报告工作。

二、实行网络直报,负责收集和报告本辖区内传染病疫情信息,及时实行网络直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网络报告的,应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方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网上代报。

三、报告时限: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时限上报疫情,及时做好疫情订正报告工作。对甲类传染病、非典和乙类中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菌痢、梅毒、淋病、乙肝、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丙类和其他传染病应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四、每月按时做好收集、汇总、填表上报工作。

五、任何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严格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疫情登记统计报告工作,若玩忽职守造成零报、漏报、不报、迟报传染病疫情的,将视情节和后果,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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