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项目
(一)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2、资助标准:根据2025年国家助学金新标准,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分为三个档次。一档1200元、二档2300元、三档3400元
3、办理流程:学生填写《招远市普通高中教育资助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予以资助。
(二)免学费
1、资助对象:脱贫享受政策学生、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资助标准:按照我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每生每学期800元。
3、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要主动向学校提出当学年免学费申请,填写《山东省普通高中免学费申请表》。学校对其身份核实后,按程序办理学费免除手续。
二、资助申请、评议、审核,具体流程
(一)贫困生向学校递交贫困申请书。
学生应于开学后立即向学校提交申请,申请书要写清楚家庭基本情况,包含:家庭年收入,月平均收入,家庭人数,月消费,家庭主要开支等。
(二)学校组织贫困生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学校专门成立班级、年级与学校三级评审小组。班级评审小组负责政策宣传、申请表填写、第一轮审核把关。年级评审小组根据班级评审小组提交上来的材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评审认定。评议主要目的是通过对提交贫困申请的学生进行调查、评议,初步认定该生是否贫困并认定档次,然后提交学校评审小组审核。
1、认定依据:
①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②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含边缘易致贫)、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③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④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及在校等情况
⑤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说明:父母一方在国企或者机关事业单位上班者,以及有产生稳定收入经济项目和其他稳定财产收入的家庭不能上报,确有困难的,需本人单独到资助中心申报。在确定资助对象名单时,对脱贫享受政策、孤儿、烈士子女和低保家庭子女、残疾 、少数民族、三峡移民及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要优先予以资助;计生家庭的贫困子女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资助。
2、认定档次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三个档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①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含边缘易致贫等学生);
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③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④孤儿;
⑤重点困境儿童;
⑥烈士子女;
⑦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⑧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由年级依据以上认定条件,结合学生实际进行认定,并报学校评审小组予以审核。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①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②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或做生意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③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④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评议、审核程序
(1)班级评议小组应根据实际家庭情况,认真审查学生或家长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理申请情况后向年级提报班级评议报告,班级本着公开、公正原则,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提交年级认定小组。
(2)年级认定小组根据班级评议情况,对班级认定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年级认定小组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后。公示结果无异议,提交校级认定小组审核。
(3)校级认定小组负责审核受助人数资格、资助档次、认定程序等合法性及个人申请、评审认定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提出审核整改意见。学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受助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如出现质疑举报,学校应逐级调查处理,及时整改。确认受助名单无误后,校长签字。
三、简易流程
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年级评议认定—年级公示—学校评议审核—学校公示—上级审查汇总—发放补助—档案整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
四、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政教处(116室) 咨询电话:8214002
山东省招远第一中学
2025年1月20日
附件1:《招远市普通高中教育资助申请表》《招远市普通高中教育资助申请表》.xls
附件2:《山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申请表》《山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