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理工作,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和辖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一、 成立应急处理指挥小组
由张林林担任组长,成员崔金峰、翟永波、栾钧雁、孙峰豪、提云洪、张娟娟、韩暖暖、张楷敏、姜夕森、叶建国。应急处理指挥小组设在三楼办公室。
1. 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蔓延。
2. 负责辖区内救护车辆的统一调配使用。
3. 组织评估临床治疗病人、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效果,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4. 负责突发卫生事件的各项监督检查工作。
5. 组织开展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1. 卫生院对辖区内的的突发事件实施监督管理。防保科承担责任范围内的突发事件管理任务。
2. 防保科在卫生院的领导下,韩暖暖、刘伟负责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翟永波负责对医疗机构、留验站的隔离、消毒工作,孙峰豪、张娟娟医护人员的防护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韩暖暖负责公共场所消毒,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的环境消毒,提云洪负责对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翟永波、栾钧雁负责进行医疗救治工作。
3. 由叶建国负责用救护车对突发事件发生时病人的转运工作,并建立安全的转诊制度。县人民医院为我县突发事件定点医院,承担全区突发事件的防治工作任务。
4. 卫生院设立发热门诊和留观室,实行首诊负责制。
5. 刘伟、韩暖暖责任地区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疫情管理工作。
三、应急处理
1. 卫生院在接到下级卫生部门的报告后,应立即了解情况,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确定事件类别、性质和严重程度,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组织应急救治队伍和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和协助当地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2. 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3. 对需要医学观察的立即收入专门的观察室,并做好隔离防护和会诊;
4. 对需要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诊治的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排专用车辆运送,并将病人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受的医疗机构。
5. 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配合。
6. 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7. 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
8. 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和收治管理工作。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要依法报告区卫生防疫站。
9. 由于晓燕负责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10. 对重大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范围做出判断,判明引起事件的毒物种类及数量,提出现场处置方案,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
11. 事发2小时之内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和县卫健局、市疾控中心报告。
12. 加强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保证信息联络畅通。
13. 迅速启动各发热门诊、留观室,进入应急状态,做好监测和收治病人的准备。
14. 姜夕森、韩暖暖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毒和防护用品的准备,药房做好医疗救治药品、药械的准备。
莱州市土山镇卫生院
2025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