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烟台十四中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一致,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
二、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切实保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三、账簿设置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必须填好账簿启用表和扉页,往来款项科目不得使用综合账户,需要结转的科目一定要按规定进行明细结转。
四、记账凭证应当及时传递,记账必须及时,不得积压。登记完毕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五、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必须每天登记并结出当天余额。月末对未达账,应查明原因,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六、会计报表必须采用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和填制要求,真实、正确、及时地编制好各类报表。
七、会计电算化应用的会计软件操作规程必须经有关财政部门验收批准。记账凭证必须定期打印、装订。账册打印每年至少两次。每月结账后必须录制软件备份,以防信息丢失。
第二节 烟台十四中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实行“校长审批,重大收支由学校教代会研究确定”,学校其他部门领导不作最终审批。
二、所有的报销由学校财务部门核定经费来源,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由校长审批,重大开支由校长按照会议决议办理签批手续。
三、一切财务开支应凭合法票据,必须取得财政和税务发票。会计资料必须规范统一,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发票的大小写金额不能修改。
四、报销时,已办理购物申报审批手续的发票,附上购物申报审批单,经经手人签字后,单位会计负责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后,报审批人签批。对没有办理审批手续而购物的发票不予受理。如有借款,应先结清借款。原始凭证手续不齐应由经办人补齐,方能报销。报销费用直接转账或者由经办人使用公务卡支付。
五、报销差旅费,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批准的会议通知或外出的申请报告。
六、临时工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的工资标准,于每月的中旬发放本月工资。
七、学校年度预算的编制,由总务室财务室负责发起,分配到各处室统计。
根据财务室提供的预算建议数,测算出学校经常性支出的各个具体项目,对于学校项目支出的预算,由校长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召开行政会研究和审议,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按项目分轻重急缓排序,提出本年预算建议数,由财务负责人负责汇总,编制预算申报表,经学校内控工作小组审议,经校长审查后上报财政局。
第三节 烟台十四中财务牵制制度
一、按照“钱账分管”的原则,学校的现金收付保管由出纳人员负责,保险箱钥匙和密码由出纳人员负责保管和使用。
二、空白支票必须由出纳人员负责登记,保管、领用、缴销。
三、空白支票和印鉴章应分开保管。
四、会计主管或会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人员所负责的现金收付保管工作进行核对检查,保证现金的安全。
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财产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
六、除按规定提取、转账的各项费用,其他开支的一切费用,必须由有关部门批准、领导签字,方可报销入账。
七、建立支票领用簿,月末应及时核对银行存款,做到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制作银行存款调节表。
八、建立支票使用入账及作废的统计制度,会计应根据入账的支票逐张详细记录,如发现支票号码不连续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废的支票一定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并登记支票使用入账及作废的统计表备查。
九、主管会计负责财政票据保管工作,每次购回票据均应按票据编号,在收据登记本上登载,会计应根据票据记账联对应票据存根联逐张销号,并留下销号的痕迹,已使用的票据经财政局检验后由学校财务统一存档保管。
第四节 烟台十四中财务公开制度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监督,进一步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学校财务公开制度。
一、财务公开的内容:
1、财政核拨的正常经费、专款、专项资金;
2、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资金;
3、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用、公车使用费用和因公出国费用;
4、重要财产、物资的购置、报废和损失;
6、集体和个人福利待遇、以及工资情况;
7、其他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
二、财务公开的形式:
1、财政核拨的经费使用在校务公开栏公开;
2、学校经费的总体运行和具体收支数据采用报告制形式,由财务公开监督组织利用会议向全体教职工报告公开;
3、对各类分配、补贴、奖惩、定额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公开;
4、其他合适的公开形式。
三、财务公开的时间:
主要采取定期公开和不定期公开的方式,对财务收支管理,按会议年度,年初要公开收支预算计划,年终要公开财务收支决算;对学生代收费项目收支,按学期时结算公开;对学校财务状况每年定期公开一次;与财务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公开时间,应根据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及时公开。
四、财务公开的组织实施:
1、学校成立政(财)务公开监督小组,工会主席任组长,其他组成人员由教职工大会通过,其中教师代表人数应占多数。
2、财务公开除需事前、事中、事后和必须按学期公开的事项外,对财务收支的审议公开每年进行两次,由学校教工大会组织进行
第五节 烟台十四中低值易耗品(存货)管理制度
一、存货采购
1.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2.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3.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二、验收入库
1、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
2、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对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3、根据勤俭办学原则,应尽量减少仓库内积压物品,而对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造册登记
1、学校所有存货的账册登记工作由财产管理员负责。
2、财产管理员应根据存货的归类分别登记账册或实验(专用室)
账册。做到及时登账,按月结账、对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3、登记账册的物品、名称、数量应和记录相符合。
4、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报表。
(四)领用、借用及赔偿
1、仓库存放存货,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管理。
2、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物品出门必须有出门单。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学期结束时,财产管理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7、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8、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9、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五)存货报废
1、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要有备案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报废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登记,并按程序上报财务室进行相关财务处理。
3、报废单要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
4、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第六节 烟台十四中资产清查制度
一、资产清查内容包括流动资产清查、固定资产清查以及其他资产清查。
(一)流动资产清查:
1、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清查:现金及有价证券应每月由单位领导或财务人员实施清查工作。
2、银行存款清查:银行存款应每月与银行对账单进行逐笔核销,对查明原因的未达账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不明原因的长款和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专项报告单位领导或上级财务主管部门。
3、应收、应付、代管账款、对外投资的清查:对所有往来单位的往来款项,要加强核对清理。凡一年内未能收回与付出的款项应向单位领导汇报。
4、存货的清查:主要包括库存物品、低值易耗品的清查。领用要有记录,账实要相符。
(二)固定资产清查:
一、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
二、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三、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第七节 烟台十四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分工: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国家统一所有,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财务室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通过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帐卡相符、帐证相符、账账相符。处室(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处室(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处室(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填制“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表”,处室(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机构。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固定资产是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各处室(部门)所需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的可能,按照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进行配置。购置固定资产经办人首先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交分管处室主任,由分管处室主任签字后再转交分管校长审批,分管校长签字后再转交校长审批,1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需经学校内控工作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审批,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项目,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必须走政府采购流程。
三、固定资产的调拨:是指单位内部有偿或无偿调拨固定资产(包括机关与各事业单位之间调拨),要由调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由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章,经领导审批后,交财务机构一份,双方单位各存一份,据此办理固定资产增减手续。
四、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对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处置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权限及要求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对擅自处置的,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是指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将存量资产进行出租、出借的行为。资产出租、出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对擅自出租、出借的,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单位取得的国有资产收入,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预算。有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等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等行为的,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固定资产的清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由财务机构统一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重点清查。对清查中清理出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 上报财政部门审批后处理。
八、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配备(调拨)的、用专项资金购买
的固定资产,根据调拨单、原始发票等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进行管理。
第八节 烟台十四中教育收费专项议事制度
为了进一步依法治校,加强行风建设,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特制定该项议事制度。
一、参加议事人员: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财会人员。
二、每学期常规性收费之前必须议事。
三、按规定收费的项目其标准发生变化,收费之前必须议事。
四、收费工作结束之后必须议事。
五、期未清退收费余额之前必须议事。
六、每学期教育收费专项自查必须议事。
七、区级相关工作精神传达必须议事。
八、收费操作过程中不明确的必须议事。
第九节 烟台十四中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一、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本校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收费。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山东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票据,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二、 用票单位应按票种设置票据登记簿,如实反映收费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收费、罚没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上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开具的票据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声明作废,并写出书面报告,报财政收费管理机构处理。
三、已开具的非税收费票据、资金往来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应为五年。个别用量大的票据存根存放五年确有困难的,经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存根,登记造册报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核准后销毁。
四、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由财务机构负责使用。在使用中,要严格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使用票据,严禁以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代替非税收费票据使用 。
第十节 烟台十四中财务稽核制度
1、会计凭证的审核:
会计凭证按其填制程序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1)、原始凭证的审核:主要审核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全,即: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凭证的编号、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填制单位公章和填制人签章等)是否按规范的要求填写齐全。
(2)、记账凭证的审核: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符,数量、大小写金额是否相一致,会计科目对应关系是否清楚,金额是否正确,摘要内容是否简明扼要,是否如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实际状况,凭证格式中各项目的填列是否齐全,制单、复核、记账处是否签名或签章。
2、会计账簿审核
账薄种类是否设置齐全,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否按规定设置,各种账簿名称和账内会计科目是否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名称进行设置,会计科目、子目是否采用全称,有无缩写或使用代号的情况。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账簿启用表内容是否按规定填写,装订后按实际使用的账页顺
序编定页码。制作目录,记明每个科目的名称和页次。
3.会计报表审核
会计报表的各类填报是否齐全,报表中的项目是否按规定填列,编制报表前对应调整的账项是否进行调整,总账与有关明细账是否进行了核对,账账、账实、账表是否一致,各报表项目之间勾稽关系是否一致,会计报表的签章是否齐全,是否按期及时编报,必要时是否附有编报说明,是否按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4.稽核分工: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会计机构具体情况,规定稽核、复核制度。在稽核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校长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节 烟台十四中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 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会计工作交接若干规定。
2、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在调动或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3、 移交人员应及时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 移交人员在编制移交清册时应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支票簿、发票、文件、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盘等)及有关资料、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实物等内容。移交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操作确认。
5、 单位撤消时,会计人员应会同有关人员办理会计事项清理工作,单位合并、分立,会计工作交接也应按正常工作交接手续进行。
6、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由单位领导负责监交。
第十二节 烟台十四中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为了科学、规范地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有关会计电算化规定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单位使用用友U8财务软件进行会计电算化核算。
二、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电算化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三、根据电算化软件的使用要求,正确执行会计电算化的操作程序。
四、电算化设备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做到专机专人使用,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五、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切实做好防毒工作,未经检查的外来软盘不得上机运行,发现机内病毒,应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消除病毒。
六、财务软件操作人员要设置密码口令,并注意保密。
七、每次上机完毕后按正确方式退出,不得在使用过程中非正常关机。如上机需临时离开,也应退出操作系统。
八、在操作过程中如遇断电、设备故障,软件运行不正常等情况,应立即中止操作,并迅速备份,然后通知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九、本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置二级或三级科目。
十、每天应准确地按照原始凭证输入有关数据,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简短明了地填写摘要。
十一、记账凭证经过审核后,要及时打印,并将原始凭证附到相关的记账凭证中去。
十二、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要定期打印,总分类账、明细账接需打印,一般账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月或按季按年打印,发生业务少的账簿可满页打印。
十三、年终结账后,必须打印全年的总分类账、明细账、决算报表,并做软件的全年备份。
十四、磁盘等形式的会计档案的保管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十五、入档的会计数据备份要标明备份内容、日期和备份者的姓名。
十六、会计电算化的档案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的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不同地点。
十七、采用磁性介质存贮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十八、在用的计算机,如需要修改和升级财务软件,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第十三节 烟台十四中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普通会计档案建立保管和销毁制度:
1. 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的重要档案之一,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史料的证据,学校必须切实地把会计档案管好。
2. 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3. 学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并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单位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4.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单位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
5. 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也可请主管部门参与监销。
6. 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
二、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
2、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专人管理;
3、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对会计档案双备份的应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4、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的,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复制,防止由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5、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会计档案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对任何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软盘等行为,都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6、各种会计资料,包括打印出来的会计资料以及存储会计资料的软盘、硬盘、计算机设备、光盘等,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和带出单位;
7、借阅会计资料,应当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经手人必须签字记录;存放在磁介质上的会计资料借阅归还时,还应该认真检查,防止感染病毒。
三、会计档案借阅制度
1、查阅会计档案人员,需填写查档理由申请表,经主管领导(签字或盖章)批准后,方可查阅。
2、外单位查阅会计档案人员,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主管财会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查阅。
3、会计档案一律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需经领导同意,可采取复制办法解决。
4、查阅的帐卷,不准涂改、剪裁、更不准撕掉原始凭证,如需要取证时只能照原件抄录。
5、查阅时要办理查阅登记手续,查阅者要在查阅会计档案登记簿上签字,方可查阅。
6、查阅帐卷时,禁止吸烟,以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
7、如违犯以上规定者,根据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节 烟台十四中票据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保证非税收收费有序地进行,并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
一、单位在向财政局购买票据时,凭《票据准购证》申请购买收费票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
二、收费票据必须由学校总务负责人购买,按票据购买证填写的号码分类、登记,写清购进日期、本数及编号。购买后移交财务负责人保管。
三、出纳或领用人领用时,应在《票据领用薄》上签名,并写明领用本数、起讫号码。使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有无缺页、重页、重号、漏号等错印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将该本票据缴购买部门更换或注销。票据使用时每联要加盖单位财务印签章或发票专用章。
四、需再领用收费票据时,需交清上次所领用的票据存根,并在《票据领用薄》写明交回时间。
五、会计应根据收据的记账联对应收据存根联进行销号,在收据销号单对应所销收据的号码、记账凭证的编号及收款金额,销号人在票据销号单上签章。
六、开具票据时必须按财政要求使用博思开票软件,不得手工填写票据。
七、发现票据填写错误时,须重新填开,并在错误的票据上打印“作废”字样(三联),保存备查,不可把收据联、记账联附在记账凭证后。
八、发现票据遗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在市级传媒上公开申明作废,并上报财政部门备案。财务负责人应妥善保管好票
据存根,以便备查,并按财务制度规定期限登记造册,报上级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第十五节 烟台十四中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1、管理原则: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加盖戳记、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
2、开支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项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3、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4、超过1000元的支出(除工资和差旅费等)一律通过银行结算。
5、按现行财务规定,严禁使用现金直接付款。一般业务都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确实需要使用现金的个别业务需提前报学校财务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工资等需要支付个人的业务,必须直接通过转账付款到个人银行卡上。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加强账户管理,按规定办理存款、取款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
2、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
3、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查实银行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第十六节 烟台十四中往来款项管理制度
一、 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是行政事业单位在经济业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单位和本单位个人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的款项。
单位往来款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暂付款、暂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借入款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二、健全应收账款台账制度、催收责任制度、年度清查制度、坏账核销制度等,进一步规范往来账款核算行为。建立债权债务责任追究等制度,督促财务及相关人员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三、对各单位往来款项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查清各种往来款的性质、类型及形成的原因,并针对不同情况,分清责任,强化措施,依法清收,依法处理相关账务。
第十七节 烟台十四中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使学校印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印章权威性和严肃性,明确印章的使用权限和范围,严格事务审批程序,规范用印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处室应高度重视学校印章管理与使用工作,规范遵守本规定。各印章监管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照章办事,凡是不符合本规定的,印章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拒绝用印。
第三条:学校印章包括学校公章、党支部印章、财务专用章、校领导公务私章及各职能部门印章等,公章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学校公章由总务主任管理,财务专用章由出纳管理校长法人私章由财务负责人协助校长管理。各职能部门印章各处室负责人负责管理,学籍专用章教导主任管理。
第二章 印章的种类
第四条:学校公章学校公章代表本校的法定名称,代表本校的权力、凭信和职责。用于以学校名义上报、平送的文件、报表、布告、通告、公函、聘书、奖状、合同、协议书、证明、申请、说明、成果鉴定书、项目申报书、成果申报书、计划任务书、职称申报表等。
第五条:专用印章 专用印章包括“学籍专用章”等,专用印章
不能代表整个机构权力,只能用于印章上刊明的使用范围,超过这个范围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条:名章在一定范围具有规定的效力。校长的法人名章具有法人效力。会计人员名章具有财务方面的效力。
第三章 用印批准权限
第七条:使用学校公章必须根据用印件的内容由学校主管领导或校务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八条:使用校长法人名章,须经校长本人或本人委托的其他校领导审阅印件内容和签名批准,方可用章。
第九条:根据校长授权,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主管的日常业务范围内可签发用印。
第十条:情况特殊的,须由校长批准后方可用印。
第四章 用印规定
第十一条:学校、各部门本着严格管理、方便工作需要的原则,实行专人负责制,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并建立印章管理使用登记册。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交给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学校公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学校办公室,部门公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部门办公室内,印章未经管理负责人批准,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使用,应经管理负责人同意并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派遣专人携带前往。
第十三条:需由学校出具介绍信的,介绍信需写明活动事由,印章管理人员严格审核并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出具签章后的学校介绍信。
第十四条: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及空白奖状、证书上用章,因特殊情况需要的,须经主管校领导同意。
第十五条:凡属于部门日常性工作的印件如报表、上报材料等,由主要负责人审核并在用材料上签名,经主管校领导核准后,方可用印。
第十六条:涉及学校重大利益的有关合同、协议书等,先由主管校领导审核,再由校长审定签名后,方可用印。
第十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印鉴管理人员可拒绝用印。
(一)上报及下发的印件内容有误或批准权限不当;(二)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印件;(三)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核及校领导签发批准的印件;(四)非本校教职员工或与本校工作、业务无关的印件。
第十八条:印章管理人员用章时,应当审阅、了解用印内容,同时还要检查留存材料是否齐全。用印后一般需要保存的材料有:
(一)一般信件要保留领导人签批的草稿。(二)协议书、合同书应保留一份文本。(三)各类证书要附有颁发文件领导人批准的书面材料、名册及证书的样本,并逐一核实。(四)没有留存材料的,要详细记载用印情况。
第十九条:每次用印都应进行登记,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内容摘要、批准人、用印单位、用印人、用印数以及留存材料等项。
第五章 印章的安全与管理
第二十条:印章必须指定原则性强的专人保管,不得遗失。
第二十一条:掌管印章的人员要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严禁以印谋私,损害学校利益。
第二十二条:不得伪造、变造、盗用、故意毁坏公章,违反者学校将视其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盖印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名称要与印件落款一致;不漏盖、不多盖。
第六章 印章的刻制与注销
第二十四条:学校印章的刻制、注销均由学校务办公室管理。需刻制公章的,凭刻制公章的申请到学校务办公室办理刻制手续。需注销的印章均应及时交回校办办理注销手续,并将注销印章交学校档案室归档。
第二十五条:学校各处室均应自觉遵守上级及学校有关印章管理规定,任何处室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利用其它渠道非法刻制部门印章。
第二十六条:印章管理人员未能按用印管理规定用印的要予以批评教育,导致学校损失和产生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给予相关处分。
第十八节 烟台十四中预借款管理制度
一、学校所属教职工借用现金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分管处室主任和分管校长审签后,由校长签字后再找财务办理借款手续。办理借款手续时,要出具有关批示或会议通知等相关资料,借用现金的经办人员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借款。
二、办理现金借款时,借款人应依据公务需要和外出期限提出借款数额,借款数额限定在外出、参会所必需的基本费用之内。除会务资料费外,省内出差,一般情况下每次每人借款不超过50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次不超过2000元。
三、借用现金应在1个月内报销结账。如不能按规定时间报销,应向财务机构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结清借款的人员,由财务机构通知其所在处室(部门),限期办理报销手续;限期仍未及时报销结账的,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直至结清欠款。
四、需要以银行结算方式预付款的,应填写《预付款申请单》经处室负责人审签、分管校长、校长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实行公务卡报销制度后,原则上不再办理个人借款事宜。
第十九节 烟台十四中报销票据管理制度
一、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二、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
三、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需注明票据号码、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须加财务专用章证明),由经办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四、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
五、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
第二十节 烟台十四中差旅费管理制度
一、职工因公出差前要填写出差任务单,经处室(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作为借款和报销的依据,并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上。报销差旅费时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二、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按照《芝罘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财发〔2017〕18号执行。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
四、出差人员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按在途实际天数核领。
在出差地工作期间,差伙食补助每天100元。
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凭接待单位开具的有效凭证在规定标准内核领伙食补助;没有接待单位有效凭证的,不发伙食补助。
五、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来回2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六、工作人员报销会议培训期间差旅费,要附举办单位的正式会议培训通知或主管领导同意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的批示。
七、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进行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八、2018年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新增加的差旅费和培训费报销规定:
1、自2018年3月28日起,外出培训费和差旅费的住宿费发票备注上,一定要打印注明几个人住几天,含不含餐费,如果含餐费,都含几餐,如果不写不含餐费,一律不给餐费补助。
2、学校要求,举办方统一供餐,餐费和住宿费分项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在备注上必须写几个人住几天,餐费含几餐。举办方不供餐自己外出就餐,餐费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并开具发票,同时住宿费发票备注上必须注明不含餐费。
3、按照财务要求,无论是外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餐费等,还是日常为学校办理公事,所有花钱的地方按财政局规定都必须刷公务卡,不能自己垫付现金或者刷个人其他银行卡,应该刷公务卡的地方不刷公务卡一律不能报销。除网上购票没有POS机小票外,其他刷公务卡的地方都有POS机小票,报销时必须拿着发票和POS机小票一块儿办理。
4、开发票所需学校信息:
户名:山东省烟台第十四中学 纳税人识别号:123706024935257366
开户行:农商行南大街支行; 账号:9060 2040 1201 0011 2343
5、目前出差(不含培训,培训报销另有规定。)报销住宿费的标准依然执行2016年的标准,出差餐费补助每人每天最高100元,早餐20元,午餐、晚餐各40元,如果入住酒店提供早餐餐费补助减20元。学校规定出差不论是举办方统一供餐,还是大家自己外出就餐,都必须使用公务卡并开具餐费发票,回学校报销时先找校长申请报销餐费标准,才能办理报销手续。
6、外出培训住宿费和餐费等报销标准执行以下规定,全国一个标准:
住宿费每天240元,培训期间餐费补助每人每天最高100元,早餐20元,午餐、晚餐各40元,如果入住酒店提供早餐餐费补助减20元,餐费学校报销要求同出差餐费报销要求一致。
外出培训报销标准(单位:元/人、天,全国同一标准。)
培训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场地、资料、交通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二类培训 | 240 | 100 | 60 | 30 | 430 |
7、市内交通补贴只有出发和返程这一头一尾两天有,中间时间一律没有交通补贴,交通补贴最高标准每人每天80元。我们学校规定市内交通也必须有车票,据实给交通补助,不能超标。烟台至蓬莱机场的机场巴士票可以报销,其他城市的机场巴士票,一律不报销,凭票按规定给市内交通补助。
8、前期财政局财务检查发现,我校个别老师网上购票不使用公务卡,使用个人其他银行卡,为防止类似情况发生,从发布本通知起网上购票的老师,报销前请本人拿着身份证和公务卡到建设银行打印消费明细表,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9、外出结束,请老师当月带着外出的纸质通知和所有票据,到会计室找出纳会计办理报销手续,并在会计指导下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依次找相关领导签字。过期不办理报销手续,遇到财务制度调整,造成不能报销的情况,责任自负。
10、所有教师的培训和差旅外出,请事先办理烟台十四中教师外出培训学习和出差审批单,不办理审批手续不能外出,也不能报销外出费用。
第二十一节 烟台十四中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负责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综合管理本校的计财工作,监督本校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国家财经政策和内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严守财经纪律。
二、组织编制并督促执行本级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证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三、切实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认真实施财务监督。对违背预算程序、分配程序、拨付程序、借贷程序及其他违背财经纪律的事项,严格把关,拒绝受理。
四、定期分析本校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情况,认真考核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组织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五、制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
六、审查本单位对外提供的一切会计资料和统计资料。
七、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督促完成上级部门或同级财政、审计、统计、物价、税务等部门交办的财务、统计等工作,配合完成内部各业务处室涉及计财方面的有关事项。
八、负责本校财会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参与研究本系统会计人员的作用和调配。
九、负责处理本单位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经济业务关系。
十、与本单位负责人没有直系亲属关系。
第二十二节 烟台十四中会计员的岗位职责
1、 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会计法》。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完成教育局计财科布置的各项工作。
2、 切实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仔细审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拒收虚假票据,提高会计核算质量。认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统计报表,做到不错、不漏、不瞒、不拖。
3、 按程序规范做好收据的销号工作、支票使用入帐及作废的统计工作,负责会计资料的装订归档、保管和监管工作。
4、 定期与出纳、财产保管员核对帐目,编制银行调节表,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5、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财务和会计工作的检查、审计等,如实完整地提供一切会计资料和信息。
6、 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工资单编制以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公积金、失业保险金等相关事项的工作。
7、 及时、正确编制年度部门预算、部门预算的调整,按照预算计划执行,确保教育经费安全、有效地运作。
8、 按时做好财务分析报告,分析财务收支情况,及时书面报告校长。
9、 认真完成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三节 烟台十四中出纳员岗位职责
1、 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会计法》。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不得私设小金库。
2、 负责本单位的收费工作,严格执行亮证收费,按项目、按标准收费,收费后及时解交银行,不得坐支,不得挪用公款。
3、 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拒收虚假票据,对原始凭据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各项收支凭证必须先审后付,把好出纳关。
4、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应及时编制记账凭证,做到“日清日结”。每天结出现金余额并与实际库存进行核实,按时与会计核对账目,及时与银行对账,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5、加强支票管理工作,做好支票领用、签发、审批手续,签发支票时内容要填写齐全,支票领用申请单要有领用人签字。
6、 保管好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各种收据、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管好保险箱钥匙并拨转保险箱密码。
7、 积极主动配合上级对财务工作的检查、审计等,如实完整地提供一切会计资料和信息。
8、 积极主动配合会计人员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四节 烟台十四中稽核员岗位职责
一、协助审查本级及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和预算计划。
二、负责逐笔复核本单位各户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并对复核签署的一切凭证负责。
三、定期抽查各户账簿记录。
四、复核各种会计报表,并对复核的报表负责。
五、承办财务检查和财务监督的相关工作。
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十五节 烟台十四中审核岗位职责
一、熟悉与执行国家有关的财经制度及学校内部的各项规定,严格掌握各种开支范围及标准,既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讲究工作效率,又要做到耐心细致,礼貌待人。
二、按照《会计法》规定,严格审核各种收支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按时填制收付款记帐凭单,并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收付。做好财务制度的宣传解释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应拒绝支付,并耐心解释有关规定。
三、熟悉并正确使用国家规定的会计科目及本单位设立的明细科目、项目,编制记帐凭单时要准确反映原始凭证的内容,摘要简明,要素完备,金额准确。
四、熟悉学院年度预算计划,掌握各部门预算指标,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不办理无收入来源的支出,对无计划、超计划的开支,应停止办理报销业务。
五、对各种性质的暂付款、借出款要严格审核,杜绝私人借款或长期拖欠公款的现象。定期清理往来款,对长期借款负责催交,往来款核销要准确无误。
六、严格遵守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熟悉核算软件的操作,作好计算机的卫生保养工作。
第二十六节 烟台十四中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本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或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申请具有特定用途的、获得批复或批准,并由本单位使用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类别:
财政专项补助、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统一核算,划清与日常业务收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四、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会室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
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部门: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工作。
3、其他各相关部门:
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项目采购、证照申办等。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
1、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申请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使用部门等进行项目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2、申请/报批:由项目申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形成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并就项目进展进行全程联系及跟踪、汇报进展。
3、划拨/审批:财会室在接到相关批复文件后,负责到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跟踪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完善相关划拨及使用手续。
4、使用: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申报计划执行,本单位自有资金同步配套。财务室负责跟踪、监控专项资金的全程使用,定期进行资金使用的汇总、分析。专项资金项目完毕及时按规定办理财务结算,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完整。
5、监督:本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部门均为专项资金的监督部门,有权及有责任对专项资金的审批与使用进行监督。
6、验收:专项资金项目要按申请计划推进,按时完成项目任务,达到申请报告中预期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同时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项目承担单位、财会室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对项目进行专项评价及结算。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维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七节 烟台十四中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一、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兼顾美观,确保经费的原则和先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
二、根据学校年度维修预算或教育、教学、师生生活等的紧急需要,总务室及时拟定基建维修项目、计划,做好工程预算,预算应详细、清楚,明确工料及施工方式,报校长审批。10万元以下的项目须经分管校长、校长同意签字,总务处主任按每年的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组织实施。总价超过10万元的项目,由学校内控工作小组审议、校长审核决定是否立项。总价超过20万元的项目,按规定报教育局财审科和财政局审批。
三、单价10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总务处负责询价比价,询价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写好询价记录,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低的单位,报分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10万元以上项目由学校内控工作小组研究确定施工单位。20万元以上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要进行政府采购,达到招标标准的要进行招标。
四、总务处应加强施工项目质量、进度等的监督管理,并做好督工记录,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如因故变动施工方案(包括更换材料、改变设计方案等)应与校方协商,并有书面同意意见,否则视作违约,应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总务处应会同学校其他部门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纪守法。
六、基建维修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校方提交完工决算单。总务处安排2人以上对完工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复核必须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做好详细记录,复核员在完工单上签字后交校领导审批。
七、学校一般安排在暑期对校舍、设备进行集中维修。总务处在6月份以前安排好维修计划及预算,报校领导审批;平时至少每月对校舍、构筑物、水电、通信系统等进行一次检查,做好台帐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报校领导,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对偶然发生损坏的设施、设备,影响正常使用或有碍观瞻的,及时维修。
八、施工项目完成后,所有项目的支出必须由有资质的工程监理部门根据预算实地进行工程审计,财务根据审计后的工程决算和学校的付款程序规定付款。
第二十八节 烟台十四中内部稽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更好地督促学校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稽核业务范围,包括账务、业务、财务、总务五项,除另有规定外,均以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三条:对稽核人员的要求
1、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凭证账表外,还需分赴各部门实地稽查,每年稽查次数视实际需要而定。
2、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并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
3、稽核人员在执行任务时,需依据各项有关规定办理,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部门详细查询,并调阅账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还可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二章 稽核内容和程序
第四条:账务稽核
1、审核或检查记账凭证时,注意下列事项:
(1)、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2)、会计科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恰当,有无遗漏、错误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3)、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4)、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5)、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准确,手续是否完备。
(6)、记账凭证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7)、记账凭证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记表。
(8)、记账凭证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2、账簿检查时,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记账凭证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账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2)、各科目明细分类账各户或子目之和是否与总分类账各该科目余额相符,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与相对科目的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3)、现金日记账的的余额是否与库存金额相符。
(4)、各种账簿的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账目等是否完备。
(5)、各种账簿是否有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
(6)、各种账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备忘簿是否登记,账簿的销毁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第五条:业务稽核
1、库存检查时,注意以下事项:
(1)、检查库存现金。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当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的现金、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查点。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账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
(2)、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须及时查明原因。
(3)、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充现象。
(4)、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需同时检查,且核对有关账表、凭证单据。
(5)、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善保存,有无汇出多日而尚未解讫的汇款。
(6)、内部往来款是否按月填制未达账项明细表,查对账单是否依序保管。
(7)、内部往来或对外单位往来账是否经常核对。
(8)、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账簿外,还须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
2、报表检查时,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遗漏。
(2)、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上的记载相符。
(3)、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4)、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是否符合规定。
(5)、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第六条:财务稽核
1、检查有价证券时,应与有关账表核对,注意如下事项:
(1)、购入及出售有无核准,手续是否完备。
(2)、证券种类、面值及号码,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
2、检查各种质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价值的凭证单据时,应注意其是否存放库内,并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副本及有关账册与库存查核者相符,有无漏记,如有另存其他地点者,应查明原因并检阅其有关单据。
第七条:总务稽核
1、检查各项费用时,注意下列事项:
(1)、各处室(部门)费用支付与物品领用,是否已依规定办理核准与核销。
(2)、各处室(部门)的费用是否在预算或经核准的范围内开支,是否有浪费或业务上不需要的开支,各项费用的列支是否照章办理。
(3)、各种单据是否齐全及手续是否完备。
2、检查储藏物品,注意下列事项:
(1)、储藏物品的保管是否妥善。
(2)、储藏物品的种类、数量、价格是否与账簿(册、卡)记载相符,有无遗漏或短缺。
(3)、储藏物品的质量、规格是否与账面相符。
(4)、领物凭证,是否均经有关人员签章方可核发。
(5)、已领物品未转账者与储藏物品合计表,是否与账面存量相符。
(6)、有无损坏报废物品,账簿是否记录,所存应报废物品,数量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
第二十九节 烟台十四中公务卡管理制度
一、学校公务卡的申请办理和使用,严格执行烟台市芝罘区财政局的相关制度规定 。
二、学校公务卡每年随着新入职人员的落编手续办理完毕,统一办理一次。学校财务届时通知办理人员准备身份证等办卡所需资料, 协调银行到校统一为需要办理公务卡的人员办理。公务卡申请办理成功后,办理人收到公务卡后要及时办理开通手续,并将公务卡号上报财务,由财务及时登记到国库网公务卡管理系统中。
三、公务卡使用范围和使用程序严格执行区财政局的规定,使用公务卡之前,经办人必须对使用公务卡的事项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处室或教研组的主任、分管校长和校长签字审批后,方可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支出项目。使用公务卡消费后必须取得相应的POS机小票(或网上公务卡消费记录截图)和合格发票,后续再按学校日常报销程序办理手续,最后交财务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公务卡还款手续。
烟 台 市 芝 罘 区 区 级 预 算 单 位 公 务 卡 强 制 消 费 目 录
序号 | 公务卡强制消费项目 | 备注 | |
01 | 办公费 |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 |
02 | 印刷费 | 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 |
03 | 咨询费 | 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 |
04 | 手续费 | 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如银行手续费、保险手续费等支出。 | |
05 | 水电费 | 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 |
06 | 邮电费 | 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 |
07 | 物业管理费 | 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 |
08 | 差旅费 | 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等支出。 | |
09 | 维修(护)费 | 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 |
10 | 租赁费 | 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 |
11 | 会议费 |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 |
12 | 培训费 | 指各类培训支出。 | |
13 | 公务接待费 |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 |
14 | 专用材料费 |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环卫、园林的劳保用品、清扫工具和专用车辆配件等方面的支出。 | |
15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 |
16 | 其他交通费用 | 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专用车辆、业务车辆和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
四、对调离、退休和在职去世人员的公务卡,要及时办理注销或者转个人信用卡手续,并及时从国库网公务卡管理系统中删除这部分人员的公务卡账号。财务要及时通知办理过公务卡的调离和退休人员,对要继续使用公务卡的人员,要求他们将公务卡转为个人信用卡使用;对不再使用公务卡的人员,要求他们本人立即销卡;对在职去世人员学校财务及时办理他们的公务卡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