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芦头镇芦头中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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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校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 损失、损害。使校园安全检查规范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 防范落到实处,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以确 保校园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一、校园校舍要求按时、按项检查,每月下旬检查一次,不 得漏检。每次检查都必须严肃认真。 

二、检查项目: 1.校舍的门窗、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厕所、围墙、大门 是否有隐患。 

2.校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3.学校用水,电路、电器设备、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检查。 

4.学校运动场地、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

 5.对教学楼和宿舍楼的楼梯、走廊、防护栏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问题, 立即整改。 

6.学校每星期都要对学校厨房的食品和小卖部出售的食品进行不定 期的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立即整改,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7.要对师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8.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 本制度为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的基本体现,自修改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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