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芦头镇芦头中学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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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舍的财产由后勤全面负责,有损坏由学校追查责任人赔偿。

2.学期开学初后勤对各寝室的公用财产进行一次检查登记,由寝室长 过目签名。 

3.各寝室的公用财产,包括床板、床架、门窗、玻璃、上下水道设施、 照明设施、四周墙壁等,由住入的学生使用、保管好,若有丢失或损坏, 由该寝室集体负责赔偿。

4.每日清房或查房时,检查各寝室的公用财产的使用、爱护情况,发 现有丢失或损坏的,立即通知寝室长,责令该寝室集体负责修复或赔偿。 

5.每个月对各寝室的公用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账与物相符。 对损坏和丢失的公用财产,责其赔偿。  

6.对故意损坏宿舍公用财产和宿舍走廊、楼道、卫生间、洗刷间的公 物的学生,报政教处从严处罚。 

7.学生毕业离校时,做好寝室财产的验收工作。

8.学生放假离舍时,督促检查各寝室的水、电、门、窗要关好,安全 防范措施要落实到位。 本制度为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的基本体现,自修改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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