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经济开发区孙家小学资助工作政策

日期: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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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学校(幼儿园)全日制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学校成立校级、年级、班级三级认定评议机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民主、公开评议认定,认定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

一、认定依据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我市和外地户籍学生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困难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一)脱贫享受政策、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三)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五)重点困境儿童;

(六)烈士子女;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八)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根据程度认定为困难或一般困难:

(一)父母收入水平低且家庭成员患有疾病、医疗费用负担

较重的;

(二)父母收入水平低且有两名子女同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中或高等教育,教育支出负担较重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除非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否则财政供养人员子女和父母经商、办厂等家庭的学生一般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免学杂费。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二)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

书。

三、义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政策依据:

鲁财科教【2021】11号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对义务教育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非寄宿生每生每学年 500 元。

办理程序是:每学年初(9 月份),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经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名单,由市局通过银行发放到每个学生银行卡中。

四、爱心救助金

政策依据:主要救助建档立卡、低保等困难家庭的学生,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 350 元。

办理程序是:每年三月,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评审公示确定受助名单后发放给受助学生。

孙家小学学生资助服务热线:15589531308(固定电话)    

龙口经济开发区孙家小学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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